《宋史》記載有件非常著名卻不大的案件,就是“阿云案”。 此案子的定罪從宋到清末,始終在士大夫階層中爭議不休,難以定論。 那么,這個案件究竟怎么回事呢? 其實,這只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殺人未遂”案。 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登州(今山東省蓬萊市)。有一13歲的少女,名喚阿云。 阿云母親早亡,孤苦無依。其叔叔貪財起意,用幾石糧食就將阿云賣予了老光棍韋大為妻。 這韋大相貌丑陋,阿云死活不依,可畢竟勢單力薄。于是便鋌而走險,決意殺死韋大。 某晚,阿云手持柴刀,悄悄摸進韋大家中,朝著熟睡的韋大一陣亂砍。 一則阿云年小力弱;二則也是韋大命不該絕。韋大驚醒,翻身用手擋,大喊大叫。 阿云一時又驚又怕,丟掉柴刀,拔腿跑走。 最后,韋大被砍掉一個手指,并無大礙。韋大又驚又怒之下,旋即報官。 知縣接到報案,迅速將阿云捉來開堂,阿云并未抵賴,而是將整個事情說了個清清楚楚、毫無隱瞞。 不到一天,這起殺人案即告破。 宋神宗 整個案子極為簡單,既無刑訊逼供,亦無栽贓陷害,但是沒多久,卻轟動了大宋王朝。 阿云招供后,知縣以謀殺親夫罪名判處死刑,隨即上報。 登州知府許遵收到宗卷后,心懷不忍,便以發(fā)文說:按照宋律,守孝期間的婚約均為無效,再者阿云乃被叔父逼婚,自己并未同意這門親事,因此于公于私,這門親事都不合法。故而阿云沒有謀殺親夫之罪,再說韋大也并無大礙,所以阿云更加罪不至死。 于是許遵寫下自己的意見,將案子報送朝廷大理寺和審刑院。 然而,案子一到大理寺和審刑院就亂套了!朝中大臣認為:阿云是不是韋大的妻子并不重要,而是她蓄意謀殺,并且砍傷了對方,這種行為及其殘忍,所以按大宋律,必須判處死刑。 幸運的是,此時許遵調(diào)任大理寺卿,趕巧此時,宋神宗頒布詔令,凡是殺人未遂致受害人受傷,罪犯自首,可以依照謀殺罪減刑。 由于案件的主動權(quán)被許遵掌握著,阿云得以依照這個詔書,被許遵改判為有期徒刑。 可是御史臺這幫負責(zé)督查官員違法行為的大人們又不干了,他們上書皇帝,彈劾許遵利用職務(wù)之便枉法。 神宗皇帝一時沒了主意,就把這個案子發(fā)到翰林院,讓司馬光和王安石這兩個最富盛名之人來評判。 一時間,“阿云案”炸開了鍋! 當時王安石正在變法,而司馬光反對變法。 于是政見不同的司馬光和王安石就叫上了勁兒。如果以皇帝的詔書為準,就證明皇帝大于律法,王安石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推翻舊法進行變革了。而這正是司馬光所不能容忍的! 司馬光認為祖宗成法不可變,天下才能長治久安。力圖要把王安石將要推行的變法扼殺在萌芽狀態(tài)。 神宗皇帝看到兩人相持不下,又授意其他朝廷官員審議,朝中大人們心領(lǐng)神會,均支持王安石的意見,于是神宗皇帝御批“可”,案件遂告一段落。 不久,朝廷****,阿云被釋放回家,重新嫁人生子,生活漸漸歸于平靜。 司馬光 天有不測風(fēng)云,宋神宗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67歲的司馬光為宰相,廢盡王安石新法。 而且還念念不忘,不依不饒的又將這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將此時已經(jīng)30歲,早已嫁人生子的阿云又改判死刑,立即斬首。 此時,距案件發(fā)生已經(jīng)過去了整整17年了。 說白了,這起案子從頭到尾,都是人治在起作用,權(quán)利在誰手中,誰決定。 本質(zhì)上講,“阿云案”就是一場政治斗爭,而阿云的命運,就隨著這場斗爭在飄蕩。 至于正義與否,并不重要。 北宋形勢圖 這些還不算,司馬光一執(zhí)政,廢盡王安石新法,導(dǎo)致國力下降就不說了。 他還“崽賣爺田不心疼”居然把大宋前線戰(zhàn)士浴血奮戰(zhàn)得來的西北國土割給西夏! 此舉說明,面對強敵,他和李鴻章也差不多! 廢盡新法后,司馬光去世。但是北宋新舊黨爭,卻由此愈演愈烈!從宋哲宗到宋徽宗,此起彼伏,消停不下來。 割地西夏,導(dǎo)致北宋禁軍集中于西北,正北方防務(wù)嚴重空虛。 自古用兵,南上難,北下易。靖康之恥的禍根,也由此種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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