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中國人普遍反感
“護犢子” 文/大 民
孩子在學校被老師“敲打”了——書面的說法是被“體罰”了——回到家里,家長會有三種反應: 第一,詳細詢問事情原委,安撫并幫助孩子尋找解決途徑。這需要家長有足夠的智慧和耐心,還要懂得教育常識。因為孩子可能撒謊,可能不得要領,也可能故意歪曲事實往對自己有利的方向修改。但是只要家長有足夠的耐心和智慧,基本上可以將問題解決掉。該批評的批評,該表揚的表揚。如果真的被老師冤枉了,也會耐心開導孩子:老師是為了你好,老師知道真相之后會內疚的,甚至會道歉。老師要管理那么多孩子,難免也會出現(xiàn)差錯。于是孩子也就釋然,體罰不會影響到師生感情,始終保持這跟老師、跟家長的良好的溝通關系,將無數(shù)成長的煩惱,化解于無形。 第二,不問青紅皂白,再揍一頓。不少魯莽的家長都這么做,比較危險,但是也可能無意中強迫孩子在“夾縫中”找到了正路:既然老師和家長是“一伙的”,別無選擇,我只能無條件接受老師的懲戒。(“爸爸,老師打我了。”“他怎么不打我?一定是你小子不聽話。”“......”)為了不遭受雙重的皮肉之苦,孩子既不冒犯老師,也不指望家長開恩,不知不覺,就塑造成型,長大成材。其實,在很多父母文化水平不高的家庭,或者父母比較忙,不懂得教育,也沒有時間了解孩子的家長那里,也培養(yǎng)出了非常優(yōu)秀的人才。但是有一個前提,這樣的家長,大多數(shù)是文化水平不高,但是品質有優(yōu)良。
第三,領著孩子到學校,跟老師理論。吵吵鬧鬧,沸反盈天,將極小的不愉快放大無數(shù)倍,把師生、家校關系搞得很緊張。(電視上青海師大附中的體罰事件,奶奶還在對孫子憤憤不平呢,其實,這不平,適合媒體,不適合事件當事人。那個因為體罰而輟學的孩子,恐怕很難回到學校了。因為他奶奶給他的傷口,撒了太多的鹽。媒體為了一個虛幻的理念,把一個孩子的前程,送上了祭壇。這孩子心頭的傷痕,還有什么辦法能夠平復?)這當中不乏小孩子的惡作劇,故意讓家長和老師發(fā)生沖突,從中獲得古怪的快樂。由于家長的不可理喻,老師很難對他們的孩子保持耐心和熱情??瓷先ズ⒆渝羞b自在了,其實正是逐步滑向深淵。孩子越來越功課放松,壞習慣滋生,長大了一身的毛病。 毫無疑問,第一種家長,是理想的家長。在一些文化水平較高,或者比較懂教育的家長那里,往往是這種情況。他們孩子看上去比較省心省力,沒有多少劍拔弩張的斗爭,也沒有多少火燒火燎的糾結。家長的身體力行、良好垂范,和比較民主的親子關系讓孩子得意健康、科學、快樂的成長。母親是小學教師的家庭,這種情況比較多見。
我相信現(xiàn)在的六零后、七零后的童年,大多數(shù)是擁有第二種家長的。那時候孩子學校功課比較少,大多數(shù)時間都是追逐、玩耍、調皮搗蛋,老師也沒有評比壓力,也不搞分數(shù)至上的考評,也沒有多少經濟利益驅使,都是憑良心干活,心態(tài)也平和。其實,“寬以待人,嚴以律己”是古訓,也是很多中國家長教育孩子的核心價值。在我遙遠的老家,很多家長至今遵循這個育兒方法。 最可怕的是第三種反應。這種家長簡直就是犯罪。他們的做法不符合科學原理,也有違祖宗經驗。民間叫這種家長為“護犢子”,像畜生一樣保護自己的孩子,靠本能的驅使看管自己的幼崽。這是一種低級的動物本能,對于人類來說,實在是太丟人了。畢竟人類,十幾萬年前就已經超越了靠本能驅使的這個進化階段。
“護犢子”的家長,在農村也是被嘲笑的,無數(shù)的實例證明,護犢子的家長往往是失敗的家長,他們的孩子,絕少成才成人的。這是個普遍現(xiàn)象,不需要論證和舉例。 為什么護犢子會有這個嚴重的后果呢?大約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被體罰的孩子,往往對老師有仇恨(哪怕是短暫的),護犢子會強化這種仇恨。 第二,被體罰的孩子,往往會有或輕或重的過失,護犢子其實就是慫恿和包庇了孩子,必然會錯過改正錯誤的機會。 第三,被冤枉了的孩子,往往會有一定程度的短暫的心理傷害,如果家長護犢子,這傷害會加重和延長,讓孩子記仇,久久不能放下。 第四,護犢子的家長很難與老師有有效的溝通。老師對這種家長一般采取“惹不起躲得起”的態(tài)度,對他們的孩子,也很難有認真負責的管教。 所以,怕體罰,更怕不能正確對待體罰。 體罰,之所以成為普遍使用的歷久彌新的教學法,就在于它有生命力。它的成功有效與失敗痛惜的案例幾乎同樣的多。根本原因,就是遭受體罰者的個體差異很大:有的孩子天性頑皮,適度的體罰,立竿見影,也不會有什么心理陰影;有的孩子天性敏感多疑,言語批評都可以造成強烈反應,何況皮肉痛苦。有的孩子得到了家長或者周圍人的有效疏導、宣泄,郁積的負面情緒很快就消失了,依然健康、快樂、陽光,成長得很好。有的孩子則得到了家長和周圍人的慫恿、誤導和驕縱,負面情緒成倍放大快速復制 ,在孩子心中形成大大的疙瘩,嚴重影響了孩子的心智發(fā)育,最終造成不良后果。 這就扯到“外因和內因的關系”上來了。辯證法果然是無處不在呢! 2012,11,24
(2012/11/26雨霖轉載/編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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