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判斷一個行為是保證,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從客觀上看,如果承擔人承擔債務的意思表示中有較為明顯的保證含義,可以認定為保證,如果沒有,則應當從保護債權人利益 的立法目的出發(fā),認定為并存的債務承擔。 承諾人在《還款承諾函》中承諾:在借款額度內(nèi),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同意與該借款人共同償還出借人。只有保證人通過書面形式明確提出保證的意思表示,保證合同才能成立。該《還款承諾函》未明確提出保證的意思表示,亦未約定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等內(nèi)容,不符合保證合同形式要件。 保證合同與債務加入均具有擔保功能,而保證合同具有獨立性,保證債務與主債務是主從債務關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享有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而債務加入與原債務具有同一性,并非主從債務關系,債務加入人承擔原債務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則需根據(jù)債務加入人與債務人約定內(nèi)容而確定。 案涉《還款承諾函》中,承諾人在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時,即負有與借款人共同還款義務,該還款義務并不獨立于主債務,不以主債務是否有效為前提,承諾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其在承擔責任上亦不具有順位性,同時也未約定第三人承擔責任后具有追償權。 案涉《還款承諾函》的意思表示應認定為債務加入,或稱并存的債務承擔,承諾人與債務人應當共同承擔償還王某債務的責任。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 王某訴某物權融資公司、刁某、張某、某物業(yè)公司民間 借貸糾紛案 ——應依當事人意思表示認定債務加入抑或保證 入庫案例:2023-16-2-103-042 關鍵詞: 民事 民間借貸 債務加入 保證 并存的債務承擔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訴稱:其與刁某、張某具有債權債務關系,借款到期后刁某、張 某未向王某償還到期款項,故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刁某、張某給付 借款本金8萬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分給付利息至實際給 付之日);(2)0某物權融資公司承擔共同給付責任;(3)某物業(yè)公司承擔償 還責任;(4)案件受理費由刁某、張某、某物權融資公司、某物業(yè)公司負擔。 被告刁某、張某辯稱辯稱:對于王某訴刁某向其借款8萬元沒有異議,雖然 刁某與張某系夫妻,但沒有證據(jù)證明刁某向王某借款的8萬元用于家庭生活,從 借款合同可以看出刁某借款用途是資金周轉,故張某在本案中不應承擔共同償 還責任。 被告某物權融資公司辯稱:擔保已超過一年,某物權融資公司不應承擔擔 保責任。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刁某、張某系夫妻關系。2015年11月9日,刁某通過民間 借貸服務中心介紹向王某借款8萬元,并與王某簽訂了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據(jù),約 定借款期限為2015年11月9日起至2016年5月9日止,借款利率為月利率2%,逾期 還款支付借款本金20%違約金。某物權融資公司為王某出具了還款承諾函,承諾 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本息時,由該公司與借款人共同償還。借款后,刁 某按約定利率償還王某借款利息至2016年5月9日,尚欠借款本金及以后利息。 2016年7月21日,刁某、某物業(yè)公司與王某簽訂補充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三方一致同 意某物業(yè)公司為最終的債權債務處理方,某物業(yè)公司負責償還刁某拖欠王某的資金款項。該協(xié)議履行周期分為兩部分:前三個月為擔保追索期,某物業(yè)公司 向刁某追索處置資產(chǎn),刁某的資產(chǎn)未被成功處置,則某物業(yè)公司承擔刁某的債 務;如果某物業(yè)公司未能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完成資金追索,那么某 物業(yè)公司將根據(jù)本協(xié)議啟動代償程序,負責于2017年1月9日代償王某借款本金 8萬元,利息12800元(2016年5月10日至2017年1月9日期間的利息款,按照原合 同約定的月利率2%計算),某物業(yè)公司保證在履行代償時限5個工作日內(nèi)將資金 匯入王某指定銀行賬戶。擔保追索期及代償期內(nèi),某物業(yè)公司需向王某按照原 合同支付利息。代償完畢后,王某對刁某享有的債權自動轉入某物業(yè)公司名下 。某物權融資公司未在該補充協(xié)議上作為保證人簽字。庭審過程中,某物業(yè)公 司自認該筆借款系其公司所用,某物業(yè)公司是該筆借款的實際用款人。在《補 充協(xié)議》中還約定:“為了甲方(王某)經(jīng)濟利益不受損失,甲方須無條件配 合乙(刁某)、丙(某物業(yè)公司)雙方及其代理人工作,甲方應將與乙方形成 的一切債權債務一同交由丙方處置追索”“為了甲方的利益不受損失,丙方對 乙方的債務進行擔保,丙方積極處置乙方抵押或者擔保財產(chǎn),盡可能短期內(nèi)為 甲方追索資金。在處置期間內(nèi),甲方應及時配合丙方出具各種手續(xù)。如未能足 額追索,丙方有義務對乙方與甲方形成的債務進行代償”。 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9日作出(2017)黑0622民初227號民 事判決:一、某物業(yè)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給付王某借款本金8萬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8萬元為計算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6月22日計算至實際 給付之日);二、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黑龍江省 肇源縣人民法院啟動院長監(jiān)督程序,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2018)黑0622民再 3號民事判決:一、撤銷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2017)黑0622民初227號民 事判決;二、刁某、張某、某物權融資公司、某物業(yè)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 償還王某借款本金8萬元及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以借款本金8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6年5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標準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宣判后 ,某物權融資公司不服上訴。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6民終1832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某物權融資公司不服,向檢察 機關申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2020)黑民再68號 再審判決:維持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黑06民終1832號民事判 決。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某物權融資公司出具《還款承諾 函》應承擔保證責任,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責任。關于檢察機關所提《還款承 諾函》系保證的意思表示,以及某物權融資公司所提其在爭議中的法律地位是 保證人,不應承擔案涉?zhèn)鶆盏膯栴}。判斷一個行為是保證,還是并存的債務承 擔,應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從客觀上看,如果承擔人承擔債務的意思表示中有 較為明顯的保證含義,可以認定為保證。如果沒有,則應當從保護債權人利益 的立法目的出發(fā),認定為并存的債務承擔。本案中,某物權融資公司在其出具 的《還款承諾函》中明確承諾:在借款額度內(nèi),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 本息,某物權融資公司同意與該借款人共同償還出借人。首先,該《還款承諾 函》不符合保證合同形式要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三條“保 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的規(guī)定,只有保證人通過書面形 式明確提出保證的意思表示,保證合同才能成立。本案中,某物權融資公司出 具的《還款承諾函》中未明確提出保證的意思表示,亦未約定保證責任、保證 期間等內(nèi)容。其次,保證合同與債務加入均具有擔保功能,而保證合同具有獨 立性,保證債務與主債務是主從債務關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享有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債務加入與原債務具有同一性,并非主從債務關系,債務加 入人承擔原債務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則需根據(jù)債務加入人與債務人約定內(nèi)容而確 定。而根據(jù)《還款承諾函》,某物權融資公司在借款人刁某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時,即負有與刁某共同還款義務。該還款義務并不獨立于主債務,不以主債務 是否有效為前提,某物權融資公司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其在承擔責任上亦不具 有順位性,同時也未約定某物權融資公司承擔責任后具有追償權。根據(jù)上述事 實與法律規(guī)定,本案《還款承諾函》的意思表示應認定為債務加入,或稱并存 的債務承擔,承諾人與債務人應當共同承擔償還王某債務的責任。此后王某與 某物業(yè)公司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約定,某物業(yè)公司如追索到刁某財產(chǎn),則以刁 某財產(chǎn)償還王某;在追索不能時方才代償?shù)竽乘吠跄车膫鶆?,且在代償后?繼王某對刁某的案涉?zhèn)鶛唷9省把a充協(xié)議”亦非對刁某的債務轉移協(xié)議,而是 王某對案涉?zhèn)鶛嗟淖匪鳎菍Φ竽?、某物權融資公司還款責任的補充,該協(xié)議 既沒有免除刁某的債務,也未免除某物權融資公司的債務責任。對于檢察機關 及某物權融資公司所提意見,均依法不能支持。關于某物業(yè)公司及張某的責任問題,以及案涉?zhèn)鶆盏臄?shù)額計算問題,一、二審判決已論述清楚,適用法律正 確。 裁判要旨: 以原債務人是否繼續(xù)承擔債務為標準,債務承擔可以分為免責式債務承擔 和并存式債務承擔。債務承擔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承擔時,未明確約定原債務 人是否脫離債權債務關系的,構成并存式債務承擔。債務加入與保證的本質(zhì)區(qū) 別在于,債務承擔人并非從債務人,而是共同債務人,與原債務人無主次之分 ,而保證人則是在主債務遲延履行時方承擔責任。 關聯(lián)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5條 、第28條(本案適用的是2020年8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 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6條、第29條) 一審: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2017)黑0622民初227號民事判決 (2017年3月9日) 再審: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2018)黑0622民再3號民事判決(2018年 4月25日) 二審: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黑06民終1832號民事判決 (2018年8月9日) 再審: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黑民再68號民事判決(2020年11月 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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