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67歲時,終于當上了北宋的宰相,他上臺不久,就重審一樁17年前的舊案,結果把一個被判無罪的鄉(xiāng)下女子改判為死刑,當眾進行斬首。這件事情過去了十七年,司馬光還是不放過這名女子。身居高位的宰相大人,為什么非要報復這個鄉(xiāng)下女子呢? 其實這個案子很普通。案中的女子叫阿云,她犯案的時候才只有十三歲。當時阿云正在為母親守孝,她的叔父因為貪錢,把她賣給了一個老光棍當老婆。這個光棍叫韋大,長得很丑,阿云不同意,于是就打算殺了韋大。到了夜晚,阿云拿著刀進入了韋大的房間,對著他亂砍。因為阿云力氣小,只傷到了韋大,阿云見沒成功,就跑掉了。 韋大報官后,縣官認為是阿云所為,就把她抓了過來。阿云爽快的承認了,縣官判她死刑。按程序要先把案子交到上面復審,結果知府許遵看了以后,認為這樣很不公平,于是就寫下自己的意見,把案子交到大理寺。大理寺的官員按照律法,還是判阿云死刑。許遵趕緊翻看律法,想保住阿云的命,此時皇帝下詔,判阿云有期徒刑。 本來挺好的事,結果刑部不同意,還要維持原判?;实壑缓冒寻缸咏坏胶擦衷?,讓王安石和司馬光定奪,結果這兩個人因為政見不同,所以意見不統(tǒng)一。 當時王安石主張變法,而司馬光持反對意見,就因為這個,兩人一直僵持不下。此時皇帝惱了,直接判處阿云有期徒刑。后來趕上好政策,阿云便回家了。宋哲宗成為帝王后,司馬光當上了宰相,他重新審此案,執(zhí)意判阿云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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