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云是登州一個普通的農家少女,年不及十五,生得白嫩俏麗,柔弱不經事,父親早喪,去年又死了母親,家貧如洗,無以度日。阿云的叔叔為了弄兩個錢,欺負阿云年幼,竟然不顧阿云母喪未滿,強行作主,將阿云許配給了本村老光棍韋大寶。 韋大寶長相難看,讓愛美的阿云不忍直視,因此,她非常不滿。倔強的阿云,不想就這樣毀掉自己的一生,思前想后,她決定冒險自救殺了韋大寶。 一天,阿云獨自來到韋大寶家,韋大寶只有一間破草房,門一推就開,此時韋大寶正在屋里睡覺。阿云壯了壯膽子,舉刀亂砍,但是阿云身體太過弱小,連砍了十余刀,也沒能把韋大寶殺死,只是“斷其一指”。 韋大氣不過,直接報官。阿云怕受刑,直接招了。本是個簡單的案件,但是按照大宋的倫理道德卻有點不好辦。首先古代以孝為先,阿云還在守孝期間,所以婚約是無效的,這就不存在謀殺親夫的罪名,其次阿云是被叔父逼迫結婚的,這門親事并不合法。 按照大宋法律謀殺就應該判死刑,可審這個案件的登州知府許遵覺得死刑太重,也不合理,為了得到公平地審判,他將案子報到了大理寺。但審刑院和大理寺一致批駁許遵的判決,不顧情節(jié),改判阿云“違律為婚,謀殺親夫”,處絞刑! 許遵不服,再次上奏,這次許遵從另一個角度來為阿云辯護,請求高等法院考慮到阿云受審時主動供認犯罪事實,應以自首論處,“以按問欲舉,乞減死”。案子被交到了刑部,相當于現在的司法部。刑部級別比審刑院高一級,刑部對此案的判決與審刑院和大理寺相同,還是要勒死阿云。 正在這時,許遵被提拔到大理寺工作,針對刑部的判決,許遵指出:“刑部定議非直,云合免所因之罪”,即刑部的判決也是不正確的,阿云應該從輕發(fā)落,如果不論青紅皂白,“一切按而殺之”,就會“塞其自守之路”,不符合“罪疑惟輕”的斷案原則,請刑部再議。 御史臺的官員知道了這個事,指責許遵妄法?!白癫环?,請下兩制議”,也就是請朝廷將案件發(fā)給翰林學士們討論。 從死刑變?yōu)橛衅谕叫?,這并不符合大宋的律法,于是御史臺將這個案子上報給神宗皇帝,認為這個許遵不根據律法辦事,利用自己的權力亂判,皇帝聽了許遵和御史臺的各自辯解之后不好下定論,就將這個案子交給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來判。 我們都知道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的政治意向是不同的,王安石喜歡變法,認為變法能讓國家變得富足,而司馬光是保守派反對變法,在朝廷兩大派系經常爭來爭去,不過最終還是王安石贏了。 王安石主張不殺,司馬光執(zhí)意要殺。早在此案發(fā)生前的當年七月,宋神宗曾頒布詔令說凡是謀殺被害人致其受傷,司法官經審問,將要糾舉時,罪犯自首,依照謀殺罪減刑二等論處。審刑院、大理寺判阿云死罪,并以違反服喪期間不得婚嫁的律文為由奏報皇帝裁決,皇帝在承認此判決的基礎上赦免了阿云死罪。 于是阿云被免死罪,沒過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釋放回家。回家后的阿云又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結束了。 宋神宗元豐八年 ,67歲的司馬光終于當上了宰相。司馬宰相上臺后,又將這一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重新進行審理。審理的結果是,將案中原來已經釋放回家的阿云改判死刑,并立即斬首示眾。 此時距案件發(fā)生的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17年。為何已經過去了這么久,還一定要置她于死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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