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個額外的話題,有關思維訓練方面的,作為《高效工作》系列的一個延伸,我將每周更新一些內(nèi)容。 邏輯思維的推理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無論推理形式如何變化,都要遵循四大原則,即:概念統(tǒng)一、不能既否定又肯定、沒有折中選擇和理由充分。這四大原則是檢驗我們的思維是否符合邏輯的重要工具,哪怕違背了其中任意一條,就可以認為有邏輯錯誤產(chǎn)生。下面我們就分別來理解一下這四大原則。 第1原則:推理的概念務必統(tǒng)一不同的思維過程,運用的往往是不同的邏輯。而在統(tǒng)一個思維過程中,邏輯必須保持前后一致,思考者在推理過程中所使用的前提務必保持統(tǒng)一,不能隨意改變。 概念務必統(tǒng)一 違反了這條原則,將會產(chǎn)生如下的邏輯錯誤: (1)概念混淆 指的是把原本內(nèi)涵或外延不同的概念當成同一個概念來使用的現(xiàn)象。概念是邏輯思維的重要基礎,如果概念混淆,就無法準確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圖,導致出現(xiàn)溝通問題。 (2)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與混淆概念都是將內(nèi)涵與外延不同的概念混為一談。但是前者通常是故意的,而后者往往是無心之失。偷換概念是一種常見的詭辯手法,詭辯者在邏輯推理過程中,悄悄地用一個看似相同,實則內(nèi)容相異的概念來替換原先的概念,從而實現(xiàn)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意圖。 (3)轉(zhuǎn)移論題 指的是因為沒有保持前后統(tǒng)一,使得推理過程偏離了原本的論題。也就是帶偏了話題,而且還收不回來。 (4)偷換論題 偷換論題往往是故意用其他命題暗中代替正在討論的命題。通常是邏輯思維能力強的人,用這一詭辯的技巧來忽悠思維缺乏邏輯性的人。 第2原則:事物必須具有唯一性,不能既肯定又否定在同一個思維活動中,兩個彼此沖突的的事物,不能同時為“真”,其中一個必定為“假”,也就是不能既肯定又否定。 不能既肯定又否定 判斷某個對象是什么而不是什么,是我們在生活中常見的思維活動。而這一原則,要求我們在做出判斷時,不能同時肯定兩個相互矛盾的觀點。這是邏輯思維的基本要求,因為思想必須保持前后一致,不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在思維活動中,這一原則主要用于概念與判斷兩方面。 (1)對于概念而言 要求我們在同一個思考活動中,不能夠把兩個無法并存的屬性歸入同一概念之下。也就是說,在同一個概念的內(nèi)部,不可以包含任何相互沖突的內(nèi)容。 但是,把兩個相互矛盾的概念放在一起,經(jīng)常會造成認知上的沖擊感。例如“最熟悉的陌生人”。陌生人本來是不熟悉的人,而熟悉的人又不在“陌生人”這個概念之內(nèi)。這種看似自相矛盾的表達方式雖然博得了眼球,但是在邏輯思維中就是不嚴謹?shù)摹?/p> 如果我們要精確表達某些內(nèi)容時,就不能使用這種同時包含相互否定的因素的概念。 (2)對于判斷而言 這一原則,是要讓我們避免做出前后不一致的判斷。否則,判斷必然陷入自相矛盾的邏輯誤區(qū)。這也是我們進行學習和研究科學方法。 第3原則:沒有折中的選擇,讓邏輯更加明確第三個原則就是面對兩個相互矛盾的命題時,必須讓判斷沒有折中的選擇,即只能一個為真,一個為假,而且不能同時否定。邏輯的準確性就是由以上三條原則共同作用的結(jié)果。 不模棱兩可 按照邏輯推理的觀點,任何事物在同一時間內(nèi)可能存在,或者不存某種屬性,除了這兩種情況外,不存在其他可能。 如果把握不好這個原則,就會導致“模棱兩可”的情況出現(xiàn)。而且第3原則與第2原則看起來比較相似,但是區(qū)別非常大,主要表現(xiàn)在: (1)適用范圍有所區(qū)別 第3原則適用于對那些彼此矛盾的事物的判斷,而不適用于對相對獨立的事物進行判斷。但是第2原則就適用于這兩種情況。 (2)邏輯要求有區(qū)別 第3原則要求針對彼此矛盾的兩個事物之間的判斷,不能同時否定兩者;而第2原則則要求針對彼此矛盾,或者相對獨立的兩個事物之間的判斷,不能同時肯定兩者。這兩個原則結(jié)合起來之后,我們在對兩個彼此矛盾的事物進行判斷時,就必須肯定其中一個,同時否定另外一個,但既不可全部否定,不能全部肯定。 (3)邏輯錯誤不同 違背第3原則導致的錯誤是“模棱兩可”,這也是導致我們經(jīng)常猶豫不決的內(nèi)在原因(外在原因主要還是信息不足以支撐判斷,以及經(jīng)濟考量),而違背第2原則所導致的錯誤則是“自相矛盾”。 第4原則:充足的理由能夠讓思維得以被論證邏輯思維與非邏輯思維最主要的區(qū)別之一,就是邏輯思維需要經(jīng)過嚴密的論證,并且可以被證明。這里就是因為邏輯思維需要有充足的理由。 理由充分 任何一種思想,要是被認為是真實存在的,都要具備充足的理由。盡管這些理由并不總是為人們所知,但他們的確存在。也就是說,如果某一個判斷是“真的”,那就必須為這個判斷找一個理由來解釋它為什么是這樣的,而不是那樣的。 這個原則包含兩層含義: (1)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一個成因。這個成因決定了該事物為什么存在,為什么是“真的”,為什么符合某種情況。否則我們就無法對這些事物進行全面而準確的認知。 (2)客觀事物的感性存在與直觀存在(即這個事物的存在于現(xiàn)實世界的各種形式)并不太重要,它們背后的成因,才是關鍵的問題。 而且還包含兩個主要特診: (1)理由必須具有真實性 (2)理由和邏輯推理之間存在必然聯(lián)系。 如果違反這條原則,就會導致我們憑主觀臆斷,而且無法推理出思維對象之間的聯(lián)系,最終無法有效證明結(jié)論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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