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是東亞傳統(tǒng)的喪服等級,源于中國,后傳至日本、朝鮮、越南、琉球,是居喪的衣服制度。 中國古代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范圍內(nèi)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
目錄中國、朝鮮、越南的五服編輯斬衰編輯衰(漢語拼音:Cuī),通“缞”。五服中最重的喪服。凡喪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邊不縫邊,所以叫做斬衰,斬就是不縫緝的意思。在明朝以前,子為父、父為長子都是斬衰(注:諸侯為天子、臣為君也是斬衰。),妻妾為夫、未嫁的女子為父,除服斬衰外還有喪髻,這叫“髽(漢語拼音:zhuā)衰”。斬衰都是三年喪(實際上是兩周年,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1]。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為斬衰?!抖Y記·喪服小記》:“斬衰括發(fā)以麻?!薄肚迨犯濉ざY志十二》:“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yǎng)母、嫡母、生母;為人后者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p> 齊衰編輯齊衰(漢語拼音:Zī Cuī)次于斬衰。齊,音資,著獻衣服的下?。用粗麻布制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 《儀禮·喪服》篇載齊衰分為四等:
西晉李密所著陳情表中,“外無期功強近之親”里的“期”指的就是齊衰。唐代,父在父卒皆為母服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guī)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抖Y記·檀弓下》:“哀公為之齊衰?!薄肚迨犯濉ざY十八》:“曰齊衰杖期,嫡旁及下際緝,麻冠、致、草屨、桐杖……曰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子之妻同;子為嫁母、出母;夫為妻;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曰齊衰不杖期,為伯、叔父、母,為親兄、弟;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p> 大功編輯大功亦稱“大紅”,次于齊衰,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齊衰精細些。功,指織布的工作。大功是九個月的喪服,男子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是大功,女子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為自己的兄弟也是大功[1]。《史記·孝文帝本紀》:“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迸狍S集解:“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布也?!薄?a title='明史'>明史·禮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之子婦……為兄弟之子為人后者?!薄?a title='清史稿'>清史稿·禮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繭布緣屨?!?/p> 小功編輯小功亦稱“小紅”,又次于大功,小功服比大功服更精細,是五個月的喪服。男子為從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從祖父(堂伯、堂叔)、從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從祖晜弟(再從兄弟)、從父姊妹(堂姊妹)、外祖父母都是小功,女子為丈夫的姑母姊妹,為娣婦姒婦也是小功[1]。《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后者為其姊妹嫡人者?!薄?a title='新唐書'>新唐書·禮樂志十》:“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長殤,為庶孫之長殤。降服:為人后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后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陳情表中,“外無期功強近之親”里的“功”指的就是大功和小功。 緦麻編輯緦麻是五服中最輕的一種,比小功服更精細,喪期是三個月。男子為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為外孫(女之子),外甥,婿,妻之父母,舅父等都是緦麻[1]。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于額上,又后繞于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云:“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日本的五服編輯日本在奈良時代頒布《養(yǎng)老律令》,仿效中國唐朝制度,設五服,以喪期計算。由于當時日本父系制尚未成支配地位,仍有一些母系制的遺俗,因此五服之親也與中國有所不同。 一年編輯臣為君,子女為父母,妻為夫,屬下為本主。 五個月編輯孫為祖父母,養(yǎng)子為養(yǎng)父母。 三個月編輯曾孫為祖父母,外孫為外祖父母,侄為伯叔姑,夫為妻,同胞兄弟姊妹,媳為翁姑,父母為嫡子。 一個月編輯玄孫為高祖父母,甥為舅姨,庶子女為嫡母,繼子女為繼母,繼子女為同住之繼父,同父異母兄弟姊妹,父母為其他兒子,祖父母為嫡孫。 七日編輯祖父母為其他孫兒,堂兄弟姊妹,伯叔姑為侄。 琉球編輯琉球在第二尚氏王朝參照中國禮儀制定五服制度,亦以喪期計算。尚質(zhì)王時期的向象賢制定“不凈定”,由琉球王府頒令服喪制度。其中士族居喪期間不能穿著正裝、不能系大帶。 三十日編輯祖父母、父母、夫婦、兄弟 二十日編輯繼父母、伯父母、弟妹、子孫,但為弟妹、子孫服喪不用披發(fā)。 十日編輯外甥、侄子女。 五日編輯堂弟以下。 總結(jié)編輯以上規(guī)律,簡言之可以大致歸納為“(男性)同六世祖無服,同五世祖袒免;同四世祖緦麻,同曾祖小功。父子斬衰,祖(曾祖高祖)、母、叔(伯姑*)、妻、兄(弟姐*妹*)齊衰,從兄(弟姐*妹*)大功;嫁女(帶*者出嫁后)降等,外姓緦麻?!?/p> 禮經(jīng)上所記的一套喪服制度。這套制度在當時雖然不見得全部實行,后世的喪服喪期雖然也有所改變,但是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三點:
另見編輯參閱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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