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guī)定,血緣關(guān)系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jù)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最高的一級叫“斬衰”,上衣(上衣叫衰,下裝叫裳)。斬衰就是最最粗糙的上衣,第一必須是生麻布,第二必須是粗麻布,第三裁剪的時候不能用剪刀,只能用刀砍,所以叫“斬衰”,第四衣服下擺不縫邊。斬衰以下還有四個等級: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共同特點是都用熟麻布,下擺也都縫邊,它們之間的區(qū)別在于麻布的粗細。齊衰較粗,大功次之,小功又次,緦麻最細,規(guī)格越高穿的越差,這是因為不差不足以表達悲痛之情,而喪服的規(guī)格越高服喪的期限也越長。 一等斬衰,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代、清代,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并須以生麻束起頭發(fā),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余,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三年喪二十五月畢“)。 二等齊衰,音資崔,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缞。是次于“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制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guī)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 三等(大功),亦稱“大紅”,是次于“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為九個月。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 四等(小功),亦稱“上紅”,是次于“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年月。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五等(緦麻),是次于“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于額上,又后繞于髻。 五服規(guī)定,是晚輩對長輩的喪服規(guī)定,夫妻屬平輩不穿孝服,戴黑袖標(biāo)即可。親屬關(guān)系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這種禮核心就是等級和秩序,它體現(xiàn)了尊卑,貴賤,內(nèi)外,親疏,例如: 重男輕女:妻為夫居喪三年,夫為妻服喪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親還在,兒子為母親居喪也只是齊衰而不是斬衰;嫡庶的分別甚嚴:庶子為嫡母服喪三年(明代以后,庶子為自己的母親也服喪三年),但是嫡子不為庶母服喪,后來改為期年喪。長子長孫在服喪中很重要。在喪制中有所謂“承重孫”,就是由于嫡長子已死,應(yīng)由嫡長子的兒子承擔(dān)喪祭(和宗廟)的重任。又有所謂“承重曾孫”,承重孫或承重曾孫在訃聞(訃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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