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麻戴孝 ( pī má dài xiào ) ,指長輩去世,子孫身披麻布服,頭上戴白,表示哀悼。出自元·無名氏《冤家債主》第二折:“你也想著一家兒披麻帶孝為何由,故來這靈堂里尋斗毆。”
披麻戴孝涉及到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喪服制度。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首次確立了五服制度,根據(jù)血緣親疏遠近的不同規(guī)定了五種不同的喪服,服制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緦麻,其服喪期限的長短、喪服質(zhì)地的粗細及其制作均有不同。按規(guī)定,血緣關(guān)系越親、服制越重;血緣關(guān)系越疏、服制越輕。在喪葬上,中國人忌穿華麗衣服,家庭成員會披麻戴孝,稱為「上孝」。孝服的顏色是白、黑、藍和綠。兒子、媳婦、女兒的關(guān)系最親密,要穿棉制的白色衣褲。戴孝則是在衣袖上端戴上孝布,如果死者是男性,則戴在左袖,女的則在右袖。 喪服制度編輯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范圍內(nèi)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
斬衰
斬衰(音摧),喪服名。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并須以生麻束起頭發(fā),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余,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三年喪二十五月畢”)?!抖Y記·喪服小記》:“斬衰,括發(fā)以麻?!薄?A target=_blank>清史稿·禮志十二》:“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yǎng)母、嫡母、生母;為人后者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DIV>
齊衰
齊衰(音資崔),喪服名。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缞。是次于“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制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guī)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抖Y記·檀弓下》:“哀公為之齊衰?!薄肚迨犯濉ざY十八》:“曰齊衰杖期,嫡旁及下際緝,麻冠、致、草屨、桐杖......曰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子之妻同;子為嫁母、出母;夫為妻;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曰齊衰不杖期,為伯、叔父、母,為親兄、弟;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皡㈤喦?A target=_blank>吳榮光《吾學(xué)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大功
大功,亦稱“大紅”。喪服名。是次于“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為九個月。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A target=_blank>史記·孝文帝本紀》:“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布也?!薄睹魇贰ざY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之子婦......為兄弟之子為人后者?!薄肚迨犯恪ざY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繭布緣屨?!眳㈤喦鍏菢s光《吾學(xué)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小功
小功,亦稱“上紅”。喪服名。是次于“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月。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后者為其姊妹嫡人者?!薄?A target=_blank>新唐書·禮樂志十》:“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長殤,為庶孫之長殤。降服:為人后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后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眳㈤喦鍏菢s光《吾學(xué)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緦麻
緦麻(緦音思),喪服名,是次于“小功”的喪服?!拔宸敝凶钶p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于額上,又后繞于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云:“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DIV>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制被后世奉為權(quán)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
制度“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guī)定,血緣關(guān)系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jù)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西晉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gòu)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準五服以制罪”原則,它不僅適用于親屬間相互侵犯、傷害的情形,也用于確定贍養(yǎng)、繼承等民事權(quán)利義務(wù)關(guān)系。
“五服制罪”的原則實質(zhì)上是“同罪異罰”的原則在家族范圍內(nèi)體現(xiàn),它在刑法方面的適用原則是:親屬相犯,以卑犯尊者,處罰重于常人,關(guān)系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于常人,關(guān)系越親,處罰越輕。親屬相奸,處罰重于常人,關(guān)系越親,處罰越重;親屬相盜,處罰輕于常人,關(guān)系越親,處罰越輕。在民事方面,如財產(chǎn)轉(zhuǎn)讓時有犯,則關(guān)系越親,處罰越輕。
“五服”制罪原則的確立,使得儒家的禮儀制度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jié)合在一起,是自漢代開“禮律融合”之先河以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發(fā)展,它不僅體現(xiàn)了晉律“禮律并重”的特點,也是中國封建法律倫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現(xiàn)。自西晉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在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與完善
具體應(yīng)用
大功,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質(zhì)料比“齊衰”用料稍細。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現(xiàn)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這個檔次。
五服之外,古代還有一種更輕的服.喪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記載:朋友之間,如果親自前去奔喪,在靈堂或殯.葬時也要披麻;如果在他鄉(xiāng),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帶縛髻。
五服規(guī)定,是晚輩對長輩的喪服規(guī)定,夫妻屬平輩不穿孝服,戴黑袖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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