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商品房交易的定金與訂金搞糊涂
2012-09-06 10:12 生活報 未知 評論(0條)
在商品房交易中,市民們經常被定金和訂金搞糊涂。那么,這二者到底有什么區(qū)別呢?下面嘉誠地產香坊店經理李海龍為大家一一進行講解。
李海龍說,定金與在訂金法律上是有明顯區(qū)別的。其中,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在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賣家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通俗的講,定金才有因一方違約而產生不退還或雙倍返還的情形,有著比較規(guī)范的法律后果,而訂金確需要綜合考慮過錯的程度和情形,其法律后果并不十分明確。
最后,嘉誠地產李海龍?zhí)崾举彿空?,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定金以書面的形式確定為“定金”,并取得收據(收條),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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