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人民法院郵寄的一份對方證據(jù)。郵寄之前,承辦人就和我電話溝通過,要求我書面發(fā)表質(zhì)證意見。 這是一個行政案件。在第一次庭審中,被告出示的全部證據(jù),均繞不開我國行政強制法上兩個明確規(guī)定的程序,所以,上次庭審后,我對這個案件是很有信心的。就算人民法院天然的傾向行政機關,但法律就是法律,誰也沒辦法輕巧的繞開這兩個條文的明確規(guī)定。所以,對這個行政訴訟案件,我曾經(jīng)是信心滿滿的。 但是,今天收到的視頻證據(jù),其實是讓我憤怒的。視頻中顯示,行政相對人(也就是行政訴訟的原告,往往就是老百姓)接過了疑似涉案強制拆除決定書。 行政執(zhí)法人員通過先拍攝涉案強制拆除決定書,后將一張紙塞給原告的方式,完成了所謂的送達。 問題來了,執(zhí)法人員在送達涉案文書之前,確實進行了錄像,該錄像可以清晰的顯示,所錄的文書系涉案強制拆除決定書。而后,執(zhí)法人員走了一段路程,繞過一棵樹,把一張紙塞給了原告。原告接過這張紙,雖然看都沒看!這似乎說明,所送達的文書系涉案強制拆除決定書。 但重要的是,執(zhí)法人員手中拿著一個厚厚的文件夾,可以看出文件夾中有很多文書或紙張,所以,行政機關又是如何證明,執(zhí)法人員是將涉案法律文書送達給原告,而不是偷梁換柱,送達了另外一份文件呢?! 其實這份證據(jù),根本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拍攝的文書和送達的文書,是否具有同一性,嚴重存疑。 在這種情況下,傾向于行政相對人、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認定,就應當是人民法院的選擇。 更為重要的是,該份證據(jù)明顯屬于行政機關逾期提交的證據(jù),而行政機關并沒有說明逾期提交的合理理由,人民法院也不應當采納該逾期證據(jù)。 還有一個角度,涉案強制拆除決定書的送達,根據(jù)行政機關提交的證據(jù)顯示,行政機關同時采用了兩種送達方式,一種是直接送達,另外一種是留置送達。而在法定期限內(nèi),行政機關提交的證據(jù)僅僅試圖說明行政機關進行了留置送達。而在庭審中,其留置送達遭到合法性、程序性質(zhì)疑后,就又主張,行政機關直接向行政相對人進行了送達。該主張的證據(jù)全部為逾期提交的證據(jù),且該組證據(jù)本身的合法性、真實性均存在問題。 行政機關在兩種送達方式上的搖擺,恰恰說明,其自身也明知兩種送達均存在嚴重的程序性問題。所以,人民法院應當確認涉案強拆行政行為違法。 行政訴訟的一大特點就是強調(diào)行政機關程序的合法性,我雖不主張僅僅依靠程序來勝訴,但是程序違法的行政行為,就應當被確認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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