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我去某法院領(lǐng)取了羅某販賣毒品案判決書。 《起訴書》指控羅某販賣毒品(冰毒)43.91克。如果罪名成立,依法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左右。 經(jīng)過辯護,法院采納了“羅某不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的辯護意見,改判羅某非法持有毒品(冰毒)43.91克,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罰金一萬元。 即經(jīng)過辯護,為當事人爭取到少判十年的好結(jié)果。 那么,這是怎么做到的呢? 一、律師介入得早 本案當事人羅某是2019年10月19日下午被抓獲的,其后被行政拘留,同年11月1日轉(zhuǎn)為刑事拘留。 羅某被刑事拘留后,其親屬于11月4日即找到我,請求我?guī)土_某辯護。 因我當時計劃以后專辦職務(wù)犯罪、經(jīng)濟犯罪案件了,所以,對涉毒案件不感興趣。 不過,本案介紹人是一位老客戶,他請我?guī)瓦@個忙。后來在聽完案件介紹后,我又估計這個案子可能是無罪案件。于是,決定接受委托。 當事人一旦被立案偵查后,當事人或者其親屬就應(yīng)當立即為其委托刑事專業(yè)律師。 千萬不要病急亂投醫(yī),不要相信“撈人”的騙局。詳見我的公眾號文章《當事人親屬要遠離“撈人”的“司法掮客”》。 當事人是否構(gòu)成犯罪,需要專業(yè)律師在聽取案情后做出專業(yè)的判斷。 如果當事人不構(gòu)成犯罪,花錢撈人,不過是讓騙子撿了便宜。因為有律師依法辯護即可,不必花冤枉錢。 如果構(gòu)成犯罪,走“水路”,不但被人騙去了錢財,而且對案件的處理沒有什么好處,甚至會起反作用。 從業(yè)十七年以來,我發(fā)現(xiàn)個別當事人親屬,開始相信關(guān)系,花錢去找關(guān)系。等到發(fā)現(xiàn)關(guān)系沒有作用時,才回頭來找律師。這時,他們連律師費也付不起了。 另外,刑事案件越到后面越難辯護。 偵查階段能夠不被逮捕,最好;一旦逮捕,到審查起訴階段想搞不起訴就比較難;一旦起訴到法院,想判無罪就更難;一審判決有罪,二審想改判就難上加難;二審判決有罪,再審想改判就難如登天了。 所以,為刑事案件當事人聘請律師,越早越好! 二、當事人基本做到了實事求是 接受委托后,我第二天就會見了羅某,羅某堅稱在案毒品不是他的,他也沒有販賣毒品。不過,他確實吸食毒品。 在第一次會見時,我向羅某強調(diào)了三點: 一是實事求是。 即是什么就是什么,一定要實事求是,既不要有僥幸心理,也不要冤枉自己。 如果有犯罪事實,就要坦白承認,因為真的假不了。坦白、認罪認罰可以得到從寬處理。 如果沒有犯罪事實,就要堅持實事求是,不要說假話。否則,以后想糾正是很難的。 當事人如果說了假話,以后想糾正,需要滿足以下三點。 首先要講清楚當初為什么說假話,必須要有正當?shù)睦碛伞?/p> 然后要講清楚真相是什么,必須提出證據(jù)或者證據(jù)線索,以證明其后面所講的屬實。 最后還要看其后面講述的事實,能否得到在案其他證據(jù)的印證。 所以,假話要得到糾正,在實踐中是很困難的。假話被糾過來的情況,也是比較少見的。 二是就事論事。 即問什么就答什么,沒有問的不要亂講,別扯遠了。 跟案件有關(guān)的問題,就回答;跟案件沒有關(guān)系的問題,可以不回答。 有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一般不要向辦案人員咨詢。 三是一定要仔細看筆錄。 不管是公安的辦案人員,還是檢察的辦案人員,只要是做了筆錄,一定要仔細看筆錄。 如果與你講的一致,就簽字。如果記錄的內(nèi)容與你講的不一致,你有權(quán)修改。如果辦案人員不準你修改,你有權(quán)拒絕簽字。 在實事求是這個問題上,羅某基本做到了,但還有沒做到的地方。恰恰在這個點上,一審法院將此作為認定其非法持有毒品的一個主要證據(jù)。 那就是偵查人員在11月14日提審時,把錄像設(shè)備一擺,但沒有明確告知羅某會同步錄音錄像。 其后在問話時,羅某承認了在案毒品是他的。后來偵查人員要其在筆錄上簽字時,其又拒絕簽字。 開庭時,羅某解釋是偵查人員在開始審訊前,先用提外審恐嚇了他,后又用給他煙抽誘惑了他,致使他后來說了假話。 公訴人反問羅某:“在派出所時你都不怕,堅持說毒品不是你的。為何到了看守所審訊室,中間隔著鐵欄桿,你反而害怕了呢?” 羅某無言以對。 所以,盡管辯護人對此次審訊提出了不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的辯護意見,但法官還是采信了這一視聽資料,并作為了定罪的依據(jù)。 所以,實事求是很重要,而且要一如既往,不能有半點僥幸心理,不能在事實問題上同辦案人員做交易。 三、辯護人堅持做無罪辯護 在2019年11月中旬審查批準逮捕階段,我向檢察院提交了《律師意見書》,認為本案可能證據(jù)不足,建議檢察官仔細審查本案證據(jù),對羅某做出逮捕時一定要慎重。 其后,羅某還是被逮捕了。 到了審查起訴階段,經(jīng)兩次退補重報后,我仍然認為本案證據(jù)不足,建議檢察院對羅某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結(jié)果,檢察院還是以販賣毒品罪起訴了羅某。 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后,2020年9月4日第一次開庭時,我又提出了“羅某既不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又不構(gòu)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辯護意見。 第一次開庭后,檢察院兩次申請延期審理,公安機關(guān)兩次補充偵查。 2021年6月22日第二次開庭時,我仍然堅持無罪辯護。因為兩次延期審理期間所補查的證據(jù),還是不能證明羅某構(gòu)成犯罪。 正因為辯護人一直堅持無罪辯護,才最終取得了少判十年的好結(jié)果。 如果辯護人不仔細閱卷,不認真審查證據(jù),不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帶著對吸毒人員的偏見,一開始就要求當事人認罪認罰,那么,就算從寬處理,當事人能夠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就非常好了。 關(guān)于認罪認罰,首先要堅持有犯罪事實這個基礎(chǔ)。如果當事人沒有犯罪事實,就談不上認罪認罰的問題。 現(xiàn)在刑事案件數(shù)量很多,公訴人非常辛苦。站在公訴人的角度來看,他們希望每一件案子的嫌疑人都能夠認罪認罰,以減輕公訴的工作量。 公訴人的這種心理,可以理解。但辯護人一定要利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維護好當事人的利益,不要輕易用罪與非罪的原則問題與公訴人做交易。 除非公訴人能夠?qū)Ξ斒氯俗鞑黄鹪V。如果能夠不起訴,到底是存疑不起訴,還是相對不起訴,這倒可以商量。 然后,勸當事人認罪認罰時,一定要爭取到對當事人有利的好結(jié)果。 如果結(jié)果不好,為什么要認罪認罰呢? 一旦當事人做了認罪認罰,如果公訴人建議的量刑過重,雖然不影響辯護人依法辯護,但會制約法官的裁量。因為《刑事訴訟法》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法官不采納量刑建議是需要符合法定條件的。 在我國,法院要作出一個無罪判決,確實非常難。 比如本案,盡管辯護人一直堅持無罪辯護,但法院還是打了“和牌”。雖然沒有認定羅某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但還是認定了其構(gòu)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院這樣做,是想讓偵查機關(guān)、公訴機關(guān)過得去,同時也讓當事人過得去。 不過,我還是建議當事人上訴。至于是否上訴,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作為辯護律師,我已經(jīng)盡職盡責了。 刑事案件,對當事人來說,就是天大的事,只希望辦案人員多花點時間在自己的案子上。 可是,對辦案人員來說,那是天天遇到的事,案件多、時間緊,平均到每一件案子上的時間確實非常有限。 所以,只要條件許可,當事人一定要聘請刑事專業(yè)律師擔任辯護人。 因為只有辯護律師才愿意在案子上花時間,并且用自己的工作成果幫助辦案人員正確處理案件。 否則,當事人的人生,就被辦案人員隨隨便便處理了。冤不冤,只有自己知道。 —————————————————————— 良師難求,益友難得! 漫漫律途,誰能同行? 這里有一群良師益友, 可以傳道、授業(yè)、解惑, 可以相互鼓勵、幫助、促進。 加入“良師益友”社群,即可得: 1.贈送《辯護律師如何快速入門》和《辯護文書寫作模板》二書(忠民律師著)。目前書籍已經(jīng)全部贈完,只能等待新書出版。 2.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惑,可得到忠民律師一對一的直接指導。 3.有機會同社群內(nèi)的良師益友們開展案源合作。 加入“良師益友”社群條件: 1.必須是律師(包括實習律師),特別提醒:不限于刑事律師; 2.必須尊師重友、謙虛好學、勤奮上進; 3.自愿交納會員費600元(暫定,以后視情上調(diào))。 加入“良師益友”社群程序: 1.請加“良師益友”社群客服微信:hzm1511127; 2.將律師證或者實習律師證拍照,發(fā)給客服驗證; 3.交會員費并留下收件地址和電話; 4.由客服拉您入群,入群后請“實名+執(zhí)業(yè)地域”。 |
|
來自: 昵稱80305090 > 《待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