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列“歸寧”五義項: 1.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例為《詩·周南·葛覃》:“害浣害否,歸寧父母。”朱熹集傳:“寧,安也。謂問安也?!薄逗鬂h書·列女傳·劉長卿妻》:“妻防遠(yuǎn)嫌疑,不肯歸寧。”(以下例略) 2.指大歸。謂婦人被夫家遺棄,永歸母家。 3.男子歸省父母。 4.諸侯朝覲后返回國安邦。 5.回家治喪。 應(yīng)該說歸納得尚為全面而合理,唯其第一義項“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所舉第一例為《詩·周南·葛覃》“害浣害否?歸寧父母”及朱熹集傳“寧,安也。謂問安也”,則有可商:因為此“歸寧”非彼“歸寧”(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 我們細(xì)繹其詩: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萋萋。黃鳥于飛,集于灌木,其鳴喈喈。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莫莫。是刈是濩,為絺為绤,服之無斁。 言告師氏,言告言歸。薄污我私,薄浣我衣。害浣害否?歸寧父母。 《詩·周南·葛覃序》說: 后妃在父母家,則志在于女功之事,躬儉節(jié)用,服浣濯之衣,尊敬師傅,則可以歸,安父母、化天下以婦道也。 鄭玄箋這樣釋毛序: 躬儉節(jié)用,由于師傅之教;而后言尊敬師傅者,欲見其性,亦自然可以歸,安父母,言嫁而得意,猶不忘孝。 我們在“歸”后點斷,而沒有采用通行的讀法,是有用意的。詩中“言告師氏,言告言歸”毛傳:“婦人謂嫁曰歸。”這與毛序中說的“歸”是一事,指女子出嫁,出嫁才能安父母、盡婦道。鄭玄箋也說此詩寫女子出嫁: 云葛者,婦人之所有事也。此因葛之性以興焉。興者,葛延蔓于谷中,喻女在父母之家,形體浸浸日長大也。葉萋萋然,喻其容色美盛?!鹧勇畷r,則摶黍飛鳴,亦因以興焉。飛集叢木,興女有嫁于君子之道;和聲之遠(yuǎn)聞,興女有才美之稱,達(dá)于遠(yuǎn)方。 可是,詩之末句“歸寧父母”,毛傳卻解釋為“父母在,則有時歸寧耳”,這個“歸”又是婦人回娘家了(與“言告言歸”毛傳“婦人謂嫁曰歸”相抵牾)。 依此毛傳說,詩結(jié)尾之意又與序及上文之意不合,很值得懷疑。宋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三就已經(jīng)看出了這個毛?。?/span> 然序特言在父母家,而未嘗言既嫁而歸父母家也。(李)迃仲以為后妃歸寧之時,志猶在于女功之事如此。然《詩》“是刈是濩,為絺為绤”皆是實事,豈有后妃歸寧之時,而尚采葛以為絺绤乎? 且序言“歸安父母”,而繼之以“化天下以婦道”,若以為既嫁而歸父母之家,則奚遽及此一句也?夫婦人謂嫁曰歸,方后妃在父母家之時,躬女子之職,行節(jié)儉之事,敬師傅之禮,故其歸文王也,可以安父母之心,而化天下以夫婦之道——此詩人推本論之也。 李樗、黃櫄的看法是很有見地的:他們把“歸寧父母”理解為“歸文王也,可以安父母之心”,“歸文王”云云,倒不見得,但他們把“歸寧父母”讀為“歸(出嫁),寧父母”,卻是十分高明的,因為這樣講既合毛序、鄭箋、“言告師氏,言告言歸”之毛傳“婦人謂嫁曰歸”,又合詩意: 本詩通篇以嫁女之口氣,先以葛之覃喻女子已長成——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萋萋”、“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莫莫”;已到了收獲之時,可以為人之婦了——“是刈是濩,為絺為绤,服之無斁”;又烘托出嫁之氣氛——“黃鳥于飛,集于灌木,其鳴喈喈”;再述出嫁之準(zhǔn)備工作——“言告師氏,言告言歸。薄污我私,薄浣我衣”;末言出嫁之本旨——“歸,(以)寧父母”。 這樣解釋之所以合理,還有一個重要證據(jù)。《說文·女部》:“妟,安也。從女從日?!对姟吩唬?以妟父母?!?/span> 段玉裁注以為,此蓋《葛覃》“歸寧父母”的異文。他說,“歸”字這里作“以”字為善,“謂可用以安父母之心”。他還舉《召南·草蟲》“未見君子,憂心沖沖”(《毛詩》作“忡忡”)鄭玄箋為證:“在涂而憂,憂不當(dāng)君子,無以寧父母,故心沖沖然?!?/span> 他又引“曷浣曷否”(《毛詩》作“害浣害否”)二句箋云:“言常自潔清以事君子?!闭f正因為能事君子(按,指丈夫),才能寧父母之心。 兩首詩箋意是互相補(bǔ)足的。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又申段說,引《草蟲》“我心則降”鄭箋:“始者憂于不當(dāng),今君子待己以禮,庶自此可以寧父母,故心下也?!薄恫菹x》鄭箋兩次說“寧父母”,即本于《葛覃》。 按,段玉裁、馬瑞辰所引《詩·召南·草蟲》,也是一首以嫁女之口氣寫的詩: 喓喓草蟲,趯趯阜螽。未見君子,憂心忡忡。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降。 陟彼南山,言采其蕨。未見君子,憂心惙惙。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說。 陟彼南山,言采其薇。未見君子,我心傷悲。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夷。 詩大意說,我(嫁女)未見到新郎時,心中憂慮不安——生怕他看不中我。當(dāng)我見了他,我們度過了新婚之夜,我才放了心,高興起來——這可讓父母安心啦(李樗、黃櫄釋“未見君子,憂心忡忡”為“孔氏以謂婦人行嫁在涂,未見君子之時,父母憂之,恐其見棄,已亦恐不當(dāng)君子,無以寧父母之意,故憂心忡忡然。亦既見君子,與之同牢而食,亦既遇君子,與之臥息于寢”)。 因為古時婚前男女往往不得見面,全憑媒妁之言,故常有婚禮時新郎發(fā)現(xiàn)新娘丑陋而拒絕與她上床的情況。新娘往往也在婚前“憂心忡忡”,怕新郎看不上自己,被打發(fā)回家,讓父母傷心,鄭箋所謂“在涂而憂,憂不當(dāng)君子,無以寧父母,故心沖沖然”。 以《說文》引《詩》“以妟父母”證之,經(jīng)文原作“以寧父母”;后人因《序》文有“歸安父母”之語,遂改經(jīng)為“歸寧父母”,又妄增傳文,不知《序》云“歸安父母”,特約舉經(jīng)文“言告言歸,以寧父母”也。 筆者按,據(jù)明馮惟訥《古詩紀(jì)·古逸·歸耕操》“朅來歸耕歷山盤兮,以晏父母,我心博兮”(傳為曾子所作),說明“以晏父母”為古之常語,正許慎所引《詩》之“以妟父母”。此則為《詩·周南·葛覃》“害浣害否?歸寧父母”有可能原為“以妟父母”,或如段玉裁“以寧父母”之說提供了證據(jù)。 但我們認(rèn)為,按今毛詩“歸寧父母”,就能講通,關(guān)鍵問題是“歸”要講成“出嫁”,讀成“歸,(以)寧父母”就可以了。 朱熹由于誤信“歸寧父母”后人妄增之傳文“父母在,則有時歸寧耳”,遂誤讀“歸,寧父母”為“歸寧父母”,其《詩經(jīng)集傳》亦將此句釋為“寧,安也,謂問安也”,遂將一首貴族女子出嫁詩講成了貴婦人回娘家探親詩:“何者當(dāng)浣而何者可以未浣乎?我將服之以歸寧于父母矣!” 由于誤解了詩意,他當(dāng)然也誤解了毛序。在《詩序》卷上他是這樣批評的: 此詩之序首尾皆是,但其所謂“在父母家”者一句為未安。蓋若謂未嫁之時,即詩中不應(yīng)遽以“歸寧父母”為言;況未嫁之時,自當(dāng)服勤女功,不足稱述,以為盛美。若謂歸寧之時,即詩中先言刈葛,而后言歸寧,亦不相合。且不常為之于平居之日,而暫為之于歸寧之時,亦豈所謂“庸行之謹(jǐn)”哉?序之淺拙大率此。 可見,主要是因為誤讀了毛序中的“歸,安父母”與詩中的“歸,寧父母”,又不疑“歸寧父母”之傳文“父母在,則有時歸寧耳”為后人妄增,才使朱熹產(chǎn)生了根本性的誤解,非“序之淺拙”也。 如此,則“害浣害否,歸寧父母”之“歸寧”,雖有可能尚未凝結(jié)成詞,但顯然是“歸寧”其他諸義項之源頭。 故姑且仍可列為其第一義項:“女子出嫁以使(父母)安心”(“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當(dāng)為第二義項,其他義項順延),而其例即為《詩·周南·葛覃》:“害浣害否,歸寧父母?!碑?dāng)引毛傳 “寧,安也”及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后妃出嫁而當(dāng)于夫家,無遺父母之羞,斯謂之寧父母”為釋。 當(dāng)說明者,毛傳通例,一詩之中,前所注者,后則略之?!把愿嫜詺w”之“歸”,毛傳已釋“婦人謂嫁曰歸”;則“歸寧父母”句,“歸”自是“婦人謂嫁曰歸”,而無須釋:毛傳只釋“寧,安也”,足矣——亦可證段玉裁以為毛傳“父母在,則有時歸寧耳”為后人所加之說,不為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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