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視導讀:像李志和匪我存思之類的“秋菊”式維權者,影射出的是國內版權環(huán)境的另一種悲劇。 【左】李志【右】匪我思存 在發(fā)表了2篇頭條文章,49篇文字&視頻微博后,李志一方終于聯系上了哇唧唧哇的主要工作人員,就《明日之子》節(jié)目中及演唱會上未經允許演唱自己歌曲的侵權行為進行面對面的溝通。不過從昨天李志所發(fā)的微博來看,溝通結果并不是很理想。 李志維權事情的爆發(fā)點源自其7月6日所發(fā)表的一條視頻微博,這條轉發(fā)、點贊超5萬,播放量高達1483萬的微博將李志維權這件事情徹底推出了音樂圈,不僅吸引了更多人對音樂版權的關注,同時也引來了央媒的發(fā)聲。 “中國之聲”對李志維權事前發(fā)聲表態(tài) 如此大陣仗的網絡維權,恐怕還要追溯到去年因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引發(fā)的網絡文學作家反抄襲事件。 匪我思存發(fā)表微博頭條文章怒斥行業(yè)抄襲現象,多名網絡文學知名作家轉發(fā)支持,閱讀量1174萬+,轉發(fā)超17萬次 人民日報針對網絡文學抄襲現象發(fā)表社評 當然,將這件事情推向輿論高潮的主人公匪我思存近來又因為作品被侵權的事情被推上了熱搜。 匪我思存就小說《星光璀璨》被侵權發(fā)表微博聲明 而之所以要說又,是因為這已經是匪我思存今年第二次站出來發(fā)聲維權。 匪我思存今年3月就被侵權作品所拍攝出的網劇播出表示抗議 如今,無論是影視圈還是音樂圈,整個國內的文化環(huán)境都在呼吁原創(chuàng)、尊重原創(chuàng)。但是從兩位已經在各自圈內小有名氣的原創(chuàng)作家、音樂人艱難的維權之路來看,“尊重原創(chuàng)”仿佛成了“一紙空談”。 “別人看我們像個英雄,其實,我們是很弱勢的?!贝舜卧诶钪揪S權事件中因為一段電話錄音而“走紅”的李志經紀人——遲斌,在接受采訪所說的這句話道出了國內原創(chuàng)者的維權艱辛。 的確,在大多數人眼中,隨著李志維權事件在網絡輿論中發(fā)酵擴散,不少曾經被侵權的原創(chuàng)音樂人都加入到了這場音樂版權保護隊伍當中來,此時的李志像是一個推動音樂版權保護的“勝斗士”。 但是在這些輿論喧囂的背后,很少有人注意到在7月3日事件發(fā)生之前,李志的微博幾乎是處于間歇性斷更狀態(tài);也很少有人知道他在去年與酷狗那場歷時兩年的著作權侵權案中,即便最后勝訴了卻也還倒貼了1616元錢。 李志微博發(fā)表的關于酷狗維權的經濟賬 維權時間長、侵權成本低成為橫在國內版權保護前面的兩座大山,即便最后勝訴了也可能如瓊瑤那般,勝訴3年后遲遲等不到敗訴方的一聲道歉;亦或是如李志、匪我思存那般被更有名的對方粉絲“罵”作倒貼......業(yè)界鼎鼎有名的人尚且在維權過程遭受如此待遇,無名者大多時候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有時仔細思考一下,如果維護版權對于被侵權方是一種“傷敵八百自損一千”的行為,那么是否也從某一角度證明了,現階段有關著作權保護的有關法律和機構所保護的其實并不是原創(chuàng)者的真正權益? 前些日子因為某部“抄襲”電視劇的衍生大電影要上映,網視洞察在辦公室展開了一場關于“抄襲”的小范圍辯論。針對“如果抄襲能夠助力某種文化傳播,助力國內影視文化建設,這種行為也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有關問題,編輯部的幾名編輯從上世紀的“香港盜版光碟”聊到了當下的各種融梗式“借鑒”,最終的出結論是——抄襲本身就是一種十分可恥的行為,沒有什么可洗的。 但是從以上網視洞察辯論隊編輯部所討論的問題中能夠發(fā)現,其實也是能夠經常在一些侵權消息的評論中發(fā)現類似的觀點:“原創(chuàng)就沒一點水分?”、“你一個大作家為什么總要計較?”、“為什么總是你被侵權?”......雖然此類評論隨著近兩年觀眾版權保護意識的提升已經大為減少,但是不少人對于侵權、抄襲這件事上面的態(tài)度仍是不以為意,或許是這些年看多了此類事件早已過了新鮮,但更多是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默然。 匪我思存怒懟抄襲的微博下面熱評 匪我思存維權微博下方評論 然而比起部分吃瓜群眾對待侵權抄襲方面的“不以為意”,更可怕的是相關行業(yè)有關人士對于侵權潛規(guī)則的默許。 哇唧唧哇負責人接受新浪娛樂采訪回應對李志歌曲侵權事件 正如李志經紀人遲斌那段與侵權方代理人士——小文的錄音中所提到的那樣:“(侵權)不鬧大的話大家都不會重視,一鬧大了,大家全都開始注重(版權)了。” 對話錄音視頻截圖 當部分行業(yè)人士對待版權都在揣著明白裝糊涂的時候,本質上已經和那些本就糊涂的人沒有任何區(qū)別。 不過值得慶幸,當有人都在粉飾太平時,也有人在努力戳穿“皇帝”沒穿衣服的事實。不過人們始終要認清一個現實,那就是一個李志改變不了原創(chuàng)音樂人版權被侵權的問題,一個匪我思存也無法解決原創(chuàng)作者被抄襲的現狀,只有當越來越多的“李志”和“匪我思存”的出現,才能在外力法治維護之前,實現行業(yè)內的“自我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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