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圖之數(shù),本于天地生成之象;蓋自無入有,首為太極;一氣既動,兩儀以分;兩氣相蕩,五行以具; 故河圖象之,其數(shù)自一至十;分為陰陽,陽奇陰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氣之和;五行之分,即由于陰陽之變;其生化也,以一陰一陽相合而成; 乃于是數(shù)中,以陰合陽,以陽合陰;天生則地成之,地生則天成之;故一至五為生數(shù),六至十為成數(shù);生成二數(shù),各居陰陽之半; 如將籌比算之,自左設(shè)陽籌,右之陰籌;則左數(shù)為一三五七九,右數(shù)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將其配合之,為左設(shè)生數(shù),右設(shè)成數(shù);則左為一二三四五,右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后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陽,合右之六陰,而水生成;左之三陽,合右之八陰,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陰,合左之七陽,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陰,合左之九陽,而金生成;更余陽之五,合陰之十,而土生成,此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與成,恰為相當之位;故其數(shù)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猶子與午對也;是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當,而數(shù)相得;始有合,而見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xùn)|,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后同居;亦如人之夫婦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數(shù)之相得以序; 雖有一二之殊,卻非父子,而為兄弟,不得視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數(shù),亦為二氣之量數(shù);如一六為水生成數(shù),亦即水之量數(shù);以陽一陰六,為其分也。其所差五數(shù)者,系以五之前為生數(shù),即生氣; 其氣能生不主成,而成氣必自五以下;猶之日與夜也,非至日落,不得為夜;以生氣未盡,不見成氣; 故一必與六合,不能與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則屬二與七;二為陰,七為陽;二屬生,七屬成;陽多陰少,乃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蓋五行之數(shù)字,包括數(shù)義;一示陰陽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后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數(shù),一示二氣之分合總數(shù),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數(shù)也; 其義甚廣,而無不相通;實天地間至數(shù),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謂之為陽陰次序可,謂之為天地氣分量數(shù)亦可; 論五行生成,則次序也;論五行成分,則量數(shù)也;論生成次序,兼示陰陽量數(shù);而以紀二五之精氣所行,與天地之形氣所積,莫不一致。 故河圖總數(shù)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積;其屬天者二十五,即陽數(shù)之積;為最清輕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屬地者三十,即陰數(shù)之積;為重濁之精氣,故居下而名地;其實一陰一陽耳。其所間所差者五,此為元氣之未化者,雖在天地之中,卻非五十五數(shù)之內(nèi); 蓋可以名而無名,可以數(shù)而無數(shù);故為中氣,即陰陽之間所差之數(shù),然先天初見生化,無序可紀,無量可數(shù);有差而無差,有積而無積;蓋以陽陰之異,祇在動靜之間; 原同一氣,因其動靜,而后有始數(shù)可知;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數(shù)確定之后,始知其屬天者幾,屬地者幾;不可以后天之數(shù)。名先天之氣。 先天祇一團渾然之氣,分之為二;始為兩儀,然無量可數(shù)也;其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后,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當初生之時,祇宜名曰:一陰一陽之化合;一、一也,六、亦一也;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與三十,初無異量,皆屬同氣;不過既分已久,生成已見;其氣已化,其行漸成;而后前之一中,變?yōu)橛袛?shù)可紀,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成分可言;蓋以陰陽之偏,遂生差異之數(shù);如冷與熱,升降異也,輕與重,上下殊也; 于是有量有數(shù),可以別其為何物;而物則因之更生他物,氣亦因之更化異氣,此后天數(shù)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后天之分,本無多異;異者一有定,一無定;一有名有形,有象有數(shù),故有定;一無名無形,無象無數(shù),故無定; 而介乎先后天之間,為初見生化之跡者;則可有可無之間,或定或否之類也;其象數(shù),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后天也; 故其象數(shù)可量而不可量,可紀而不可紀;此以在上下之中,有無之界;如數(shù)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極是也。 河圖之數(shù)亦如是,其數(shù)屬后天之始,其象屬初生之物;其氣仍純,其數(shù)仍簡,乃能為一切之母;故天地數(shù)止于十,而積之成五十五;其中之五十二數(shù),即代示五十全數(shù);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氣; 先天中氣,本無五名;而名之五者,即由后天之五也;后天之五,亦主眾物,居中央,與先天同;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氣。且因天地各五數(shù),其積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數(shù)亦為五,天地之中心亦為五;故五者先后天之中位,亦先后天之中極;五為至中數(shù),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由其量言之,命曰五;由其位言之,命曰極;由其方言之,命曰中;皆此數(shù)也。 故五者賅先后天之氣數(shù),而獨立于其中者;且通先天中氣,立后天中極;謂之先天可,謂之后天亦可;以在后天直名曰土,實則土應(yīng)有三個五; 今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氣矣!先天中氣,本無可名,無定居,無定方,無定形,無定數(shù);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則以后天為主也,然此中氣,先后天同,而舉土亦可以代示中氣;因在后天五行,皆依于土而后成形;若無土,即無水火木金之質(zhì)可見; 是五行必賴土以成物,亦猶人物必賴中氣以為生;其義同也。 如河圖中五,視為后天之數(shù),則屬五行土之生數(shù);若視為先天之氣,則屬中極之氣;故由河圖一變?yōu)槁鍟?,僅留此中五不移;由河洛一變?yōu)榘素裕瑒t連此中五亦隱;所謂:「易無體」,即隱此中五;而將土之成數(shù),暗附于四方,與洛書同;此皆示中極之地,為先后天中氣所在;而先后天所以變,而不離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皆賴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與天地之積之差亦五;此五彼五,與先天之中氣,后天土之生數(shù),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機;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貫通焉!夫子講義,特提出此五,以為讀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氣,無形無名,因其動靜而后生成五行;故生之數(shù)五,成之數(shù)五,合為十; 猶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為十,又分為陰陽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為一屬陽,其次為二屬陰;其次為三為四為五,以奇偶而分屬陰陽;皆生之數(shù)也,然生者初見之氣,必賴成者而后成物; 故初成者六,屬地陰;其次七,屬陽;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陰陽,其次序恰與生數(shù)相得;故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陰陽各得其一為序;故一六為水,則陽生而陰成之;二七為火,則陰生而陽成;其下木金亦然。至五與十,又屬陽生陰成; 則陽占生者多之,陰居成者眾;以此為后天生化之大則,即必先陽而后陰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陰陽不等,其意實為深微;果將此中數(shù)提出,而不與四方之數(shù)并列,則陰陽始平。 土雖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終;卻能獨承先天之氣,而為后天之根;其兼?zhèn)湮逍兄當?shù),合陰陽之德者,實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后,其數(shù)已定,其量始明;而其為二氣之差,亦恰此五;因其兼?zhèn)湎群筇熘畾?,而包含陰陽之德;恒能齊所不齊,足所不足;而在后天之五,等于先天之元氣; 作陰陽之中樞,物所資生,人所資育,初無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獨以之置于中央,而不與他數(shù)并列。 且陰逆陽順之序,他數(shù)皆易其次,獨中五之次不移;明其為后天之極,即先天之精也; 以數(shù)量言,屬后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輕重之別;在先天則無殊無別,以皆一氣也; 后天之異,而必求其同,則亦唯此五是賴;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數(shù),果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劑之; 此由后天觀測者也,茍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氣之有多寡輕重;若其無也,則所生同一物矣! 故所生之異,在乎數(shù)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六 如以此中五調(diào)劑之,固可齊一;此系后天之例。以一陰一陽,而后為道。 故河洛之后,變?yōu)榇笱?;其?shù)始齊,若在河圖,猶陽少陰多;變?yōu)槁鍟瑒t陰少陽多;皆不齊。待易大衍,截長補短,而成各半之數(shù); 然大衍與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數(shù);以其恰合于中數(shù),為陰陽之樞;故少則可加之。多則可減之;以歸于齊一。若其它數(shù),則不得加減之也; 河圖之數(shù),原象也;洛書之數(shù),變象也;大衍之數(shù),例象也;言為后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數(shù),而得陰陽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衍者,演也;與古道字術(shù)近,即一陰一陽之謂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齊者,人齊之;演者,人演之;以便于推算耳。如歷之制閏,與歲月相齊也。 且大衍之數(shù)雖五十,而用則四十九;此中妙義,亦多未知;蓋本于象也。五十之象, 雖陰陽各半;而其中一數(shù),為二者共有;亦中數(shù)也。 故用數(shù)止四十九,以陰陽分別數(shù)之,則各得二十五;若合數(shù)之,則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祇宜于合,不宜于分;茍分用時,則當更減去一數(shù);即中數(shù)之一。而各二十四,于是陰陽之數(shù)始平均; 若一歲之月十二,氣侯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見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為得日照時,余日則無光;是陽之合于陰,亦止二十四,與陽之度數(shù)同; 雖河圖象陰陽之數(shù),共五十五;而至大衍之用,僅四十九;及其分用時,則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為后天數(shù)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故恒截長補短,以劑于平;此后天之數(shù),以平為歸;而陰必后陽,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順男;此皆后天一陰一陽之道,由河圖變易而來者。 河洛之數(shù),則異乎是;天地之數(shù)不齊,陰陽之象各異;為其初化,各物未具;數(shù)量猶混,不如后天之朗然若定;規(guī)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圖之時,一六同級,二七等觀;三八如鄰,四九若親;五十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數(shù)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數(shù);再因其中數(shù),而求其齊;于后天陰陽之道始明,生化之機乃定; 故自河圖一變?yōu)槁鍟?,再變?yōu)榇笱?;其?shù)同而不同,與自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變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后后天之象見,大衍用而后后天之數(shù)明; 本末始終,各有所紀;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則數(shù)不盡數(shù),象不盡象;是在精研其自來,而貫澈其有無耳。 至于五行之生成,與夫先天元氣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 及天地之數(shù),何以分生與成。是皆造化之階,為自無入有經(jīng)歷之級; 其理微,其義深;初非一二言所可盡,茲就大略言之: 夫先天之氣,光明純潔,密致剛??;凝然不動,晶然透澈;本無可名,無可形; 乃因含有熱性,溫氣氤氳,光流渾圓;以成其動,動則氣搖;先熱乃布,布則氣分;于是渾圓者漸漸變化,光明者漸漸暗然;此由動而生變,即由一而成兩之機也。 故無極而太極,直一氣之轉(zhuǎn)移;動則有靜,陰陽始分;陰為陽化,陽為陰復(fù);二者相施,兩儀乃判;其始判也,一陰一陽,猶甚純簡;以旋回之故,交合乃成;故陰陽漸離,其氣時接;此則四象之漸成也。 其太陽太陰,全然兩儀之象,是為水火之生;太者,言其大也; 然非純陰陽也,以各得其多者為名;故水為天生地成,火為地生天成;斯為兩儀之后,四象之初;太陰太陽之所象也。 繼之者,則少陽少陰,亦出于兩儀;而其所得者少,所成者弱,是為木與金;此木亦天生地成,金亦地生天成;四者既具,生成之氣未盡,于是土乃成焉。 故土者、生成之末,而備兩儀之精;全后天之象;接先天之氣;此其生成之序也。 然亦非如此簡單者,蓋氣蕩無停,精流不見;生機既啟,成數(shù)斯應(yīng); 天生于上,地乃應(yīng)之;地生于下,天乃應(yīng)之,以兩儀初分,力足精強;行走至速,各含生機;均有成德,此生彼成; 如電與雷,不差毫黍;其分之為氣者十,生成各半,以與陰陽奇偶,相見而合;故水之生于陽也。而陰成之?;鹬陉幰?,而陽成之,其所應(yīng)至捷也; 然陽者,所生必陰;陰者,所生必陽,陽者下,而陰者上;陰者熱,而陽者涼;皆以動而變,得其反也。 故天動生水而流于地,地乃成之;地動生火而炎于天,天乃成之;皆氣變自然而合,初無為之序,而自成序也; 水火既生,其氣已弱;故木為陽之微,金為陰之微;氣自至焉。生成既眾,強弱皆見;精復(fù)其始,德返于初;于是土乃生成,而得氣獨全,以其值氣之復(fù)也。 土生于天,成于地;與先天初生同,而土質(zhì)厚德凝,為后天萬有之本;其氣全,其數(shù)中;此五行所獨有者,亦萬物所同母。 故其用周于天地,利于四行;雖在生成之終,卻居后天之首;乃位中央而數(shù)中極。 此其生化之妙,有非人之所能知;而后天生化無窮,莫不本于此土者;其得氣固不同也。先天生化之序,至土而止; 而后生化之功,自土而成;是為先后始終之樞,恰當?shù)榔魃舷轮~;其為此世界之所貴者,自過于一切矣! 故先后天之生化次序,均不同也;而皆以土為貫通之機,舍土則不獨后天之生化不成;既先天之生成,亦無由竟其用; 故言后天與先天同異,必自土溯其根源;此天地萬物,莫不依土而后生存變化也。 五行之氣,水本太陰,而根于陽;火本太陽,而根于陰;以所生之屬與所成異也。 故水火木金,皆陰體陽用,陽體陰用;唯土則兼陰陽體用,以得氣全也; 氣始動為陽生陰,既復(fù)則仍返于陽;氣之初行,為陰隨陽,既定則仍抱于陰; 土之生成數(shù),雖有陰陽,而五則備二氣;十又五之倍,亦陽之所用;故其體用兼二氣,以為后天之母;四氣之長,五行雖分,莫不依土而生變化;是土者,直二氣之精,五行之本,萬物之源也; 按之易卦,以艮為土,故曰:「成始成終」。 以居先天生成之終,為后天生化之始;在后天卦位,艮與坤對, 在連山易序,艮為首位,即洛書之象;二八易位,亦以艮坤相易,以明后天之土 ;代地之用,為生化之本也。 夫艮卦屬土,而異于坤之地也;乃能代坤之用,履地之位;其因氣之異,德之充也;在先天艮為山象,居西北隅;在后天則移東北,與坤對位,而其原位為乾所居;明后天之土,即先天之坤; 足與天同功,與地同德;此連山易所以推為首也。后天之艮,當坎震之交,明生化之源;其成萬物終始者,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故艮在后天,非僅山之象,實土之總名也。 既以山言,亦對海洋而論;以出海面也。故其代地之德,多見于陸,而其象系大陸也。 因地之用,有陸水之別;而土之德,則見于陸;即水亦陸所載所防,而后成其用也; 故五行之水,受制于土;而八卦之坎,與艮連居;其義至深切矣。 土之在后天,實為一切主;無論何物,莫不因地以為生化;即空中之氣,亦附于地面而后殖;其它有形之物無論矣! 凡生在天地間者,無能離土以存以變;不獨人物之生也,即植物等或無生之物,亦必賴土以存以變;此可以見土之德,為造化之本源所寄,亦即氣數(shù)之根株所在;故土之數(shù)五,實為萬數(shù)之基; 而足通天地之用,為人物之權(quán)衡;是五者,等于一;言其用廣,而能通一切數(shù)也;在河圖證之,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在東,四九在西,五十處中;四方之數(shù),均仰中央,而其差皆此五;已可見此中數(shù)所寓,即中氣所存。 又以陰陽順逆言之,一三七九,由北而西;四二八六,由西反北;兩者循環(huán),以相終始;五獨居中,以運其樞,不隨之移易; 十以二五,亦同在中;皆氣之妙用,數(shù)之妙合也;故陰數(shù)皆逆,而十不動;由先天之本序言,則二四六八應(yīng)為次,今以行之逆,故變四為首,六為終; 六者為陰數(shù)始終之數(shù),在成數(shù)為始,在用數(shù)為終;陽始一終九,陰始四終六;展轉(zhuǎn)相合,皆為五;亦即中數(shù)所寄,中氣所存也。一四同行,至九六相交;莫非五數(shù),以明中氣之無不通也。 五行之數(shù),固如上述;先天后天各殊,即其方位,亦有此異;當五行之初見于數(shù)也,雖有南北東西之分,實則所指屬虛空之象; 如以中國論,自當北為水,南為火,木居?xùn)|,金居西,而土在中央;若合天下言之,則有不然; 蓋赤道南,則反其寒熱方位矣!此理原易明,蓋所云方位者,為其氣之所宜也;今以土為本,土之所在,當以大陸屬之; 則凡赤道以北,大陸為多,而南則少;故當以北溫帶為中央,而順是以次南北焉;若果赤道南之大陸,則正與北反;即宜以南之北,當北之南,而反其五行之位。 蓋河圖五行,本無定方,僅有定位;上火下水,左木右金;若在北溫帶,則下為北,上為南;若移南溫帶,則下為南,上為北; 此固就所居地而定,不過水與火對,金與木配,乃不易耳; 更推言之,水雖居北,而中國北方皆陸;火雖在南,而中國南方多水;東方亦為水居,西方則多高地;是即按之吾國,亦難以物質(zhì)求之; 況水雖屬陰,而根于陽;火雖屬陽,而根于陰;是寒熱亦未盡水火之體用。 木在山多,金出水內(nèi);東海無森林之地,西陲少金石之丱;則東西以配木金,亦非一定之理;故五方云者,乃就氣而言; 就先天之氣言,與一歲所合同;初非一一按之實物也。 不然,春溫秋涼,冬寒夏熱,皆氣之變耳;物或隨之或否,不得以物執(zhí)其說也;然若謂此言無定,而不信五行之說,則不可,蓋五行正同于二氣,無地?zé)o時不見之,其分別亦至明晰; 如水之流下,火之炎上,與春夏之溫?zé)?,秋冬之涼寒,皆一定不移者。雖至何地何時,仍可驗者;故其分別,得氣之殊,成象之異;實有至理,毫無可疑,不過學(xué)者宜會通其意,勿泥其辭; 貫徹其精,勿執(zhí)其表;則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山川之遙,草木之庶;無不可候其氣數(shù),而得其類別也。 故言五行,重在其生化之功,而探研生克之理;以求其象數(shù),通乎天道耳。近世科學(xué)漸已近于是理之討論,果假以時日,讀吾中土之書,精以求精,自有會歸一途之日; 蓋五行之說,乃古人探本生化之源;格物致知,窮理盡性;通天地鬼神之道,立人生修養(yǎng)之方;順吉兇禍福之常,為日用起居之則;固與科學(xué)之義同,初非惝況無據(jù)之談,迷離莫詰之論; 故中國一切文物制度,無不準是而成;人倫綱紀,世道規(guī)范;以及醫(yī)卜之技,言行之箴;政教所成,禮法所制;初無不由是而出,所謂規(guī)法是也。 如天文之軌度,地理之紀程;各有規(guī)矩方圓,以應(yīng)乎二五氣數(shù);故欲深通古時文化,必先自易探索;而易之仿始河洛圖書,以準天地之道,明鬼神之德;其精義入神,初非言文所盡;今所論者,尚其大略耳;望世之讀者,更由是以深求之;庶乎有通于古,有造于今;而不獨中國文化之得傳,無負圣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間,萬物并生;而所憑者,多在地土;則以土為后天生化之母,備五行之氣,而為兩儀之所合化也; 其德全而用宏,居中而運眾;雖天之高,星辰之遠;日月之明,風(fēng)雨之降;寒暑之往復(fù),關(guān)于天時氣候者,若不在地;而莫不自地見其用也。 地者,萬物之中樞;為一切氣數(shù)之機衡,生變之爐冶;而人亦隨之生長死沒,至于無窮;故后天之土,雖居五行之末,實策生化之源; 而本數(shù)則五,故其用亦五;以五應(yīng)天,則天數(shù)成,此十乾之為二五也;以五應(yīng)時,則時令備,此歲序之分為五時也。 在地則有五方,在人則有五臟;在行則有五德,在聲則有五音;在色則有五色,在味則有五味;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觸之事;莫不以五類別之。 則以氣之所成,數(shù)之所至,莫不本于土,而同為五行之象也;五行云者,言氣之運行無息,而有度也;故五行之位定。而方無定; 言五者氣自消長,不居一方,而其本位則不易也。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變也;若以其所在言,則無定;如水可居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穴;其所異者,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下,以非其性也。 故五方之地,恒隨土而定,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以皆氣也,不可以形論;故天空之氣,流行不息,而五行隨之。 如人身之氣也。人身雖以五臟配五行,心居上而賢居下,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一如河圖之位,但考其實非定也; 蓋所配者氣之流行,用之主管,非謂物質(zhì)之偏處一方,不相涉也;故一身之中,氣血周流,無處不至;則五藏之氣,循環(huán)全體,無部不連;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正以其運行不定方,非物之可擬也。 其歲時聲色等,雖分五類,恒有兼體;氣之所至,體用見焉;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 按之佛經(jīng),則為四大;地水火風(fēng),分屬一體;其象同于易之四正。而地當土,風(fēng)當木,合之水火,似少金位; 然風(fēng)亦作氣解,與乾金同德;且佛以金剛為佛體,而西方為佛土;是其以金為至堅至凈,非色非空,正與純陽之乾同象;則四大之外。仍有金也。合之中國河圖之象,易卦之位,小異大同; 此可以廣五行之解,而證五位之說也;蓋佛生印度,未聞中國之學(xué);而言若是,足見五行之分類,實造化自然生成,非古人為之名也;故五行之說,通于一切,而其德用,尤推于無窮也。 要知五行之分,固在氣之分合,生化之原質(zhì);而其用則在于生制之性,以后天生化,非二氣之合,不能成其生;非二氣之變,不能成其化;五行之性,有生有制,而后見其功用; 故水遇土則塞,遇火則克,遇金則悅,遇木則竭;金火土木亦然,各有所生,有所制;則各有所愛,有所畏;于是展轉(zhuǎn)推衍,以盡其性,而成其德; 于是萬物以生以育,以化以滅;循環(huán)往復(fù),莫可究詰;于是造化之功見,而世界以立;為盛衰因果,繁枯消息;以竟二氣分合之用,而達天地生成之德;皆由此生制而來者也。 故其氣往來不息,其數(shù)乘除不盡;其為萬物稟受之本,生死之機;禍福吉兇之源,妖祥順逆之則;無巨細、遠近、多少、美丑、之倫類,必皆緣此以為例; 無賢愚、老幼、動靜、之性情,必皆因此以為范;故天地以之成度,人物以之成紀;世界以之成用,宇宙以之成法;神鬼以之成德,形氣以之成行;上下今古,精粗巨細,咸在其生制之中; 而后數(shù)命以成,氣象以明;智者察之,以為通道;愚者順之,以為安生;圣人著其象于卦,示其用為易,以立為教,而詒天下后世,是易之所述,本于河圖;而其所擬,莫外于五形生制之例;此凡習(xí)易者所當先知也。 蓋易之卦,雖始為八,終為六十四;而其本,則兩儀也,五行也,及其分合與生制也; 故卦有性,不外陰陽;卦有德,不外水火木金土;卦有用,不外五行生制;二氣分合,以此卦象全演自河圖者; 而卦納甲、納音、納辰、各例,尤為推五形之制,而盡其用;本二氣消長,而竟其功;至詳且明也。此習(xí)易必先習(xí)河洛圖,而明卦必先明納甲、納辰,納音者,良有以也。 五行生克之理,由于氣之分合;氣有消長,則用有生殺;以后天生萬物并生,必有所制;否則獨亢,反生為害;故有制使之不亢,而后成其生化; 如水得土,則無泛溢之害;火得水,則無焚燎之災(zāi);而后水火之用見,利多而害少,故物得其益;此造化之妙用,亦本氣自然者也; 河圖之象,以當相生者相接,相克者相對;而明其承制之義。知其對偶,非仇則愛;蓋相當不讓則仇,相得有合則愛;即以剛?cè)釣楸嬉病?/p> 剛遇剛則仇,柔遇剛則愛;故其承制,皆以相克而成其用;如水與火,木與金,皆得其所制為助;以其克之,所以助之;雖抑其勢,實成其道;故相對若仇,而相得為婚;其成生化,全在于此; 故五行之運用,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后見;河圖如是,卦象亦然;八卦之位,亦以對偶承制而盡其用; 甲子亦如是。故子午卯酉,分合水火木金之位;而甲丙庚壬四剛亦如之,皆以相接相對,各成生克之用者也。 五行之名固有定,其氣仍時通;故其用時相為助,而成其生成之數(shù),亦恒以為用;如內(nèi)經(jīng)等書,以數(shù)紀用是也;在水火木金,多取地數(shù);土則取天數(shù),亦以其獨異也;土之生數(shù)五,成數(shù)為二五;生數(shù)實賅成數(shù),而五又中數(shù);故獨取之以明其用,其旨實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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