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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之太陽表郁輕證

 樂樂書屋 2017-10-01



(一) 表郁不解證

1. 桂枝麻黃各半湯證

【原文】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1],發(fā)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2],一日二三度發(fā)。脈微緩者[3],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4],不可更發(fā)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5]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23)


【詞解】

[1] 如瘧狀:意謂發(fā)熱惡寒呈陣發(fā)性,似瘧非瘧,而呈不規(guī)則發(fā)作狀態(tài),實非瘧疾之寒熱,定時發(fā)作。

[2] 清便欲自可:清,通圊,廁所,清便意為排便。欲,將要、接近之意。清便欲自可,即二便尚正常。

[3] 脈微緩:微,略微之意。脈微緩,即脈象略轉和緩之意。

[4] 陰陽俱虛:陰陽,表里也。陰陽俱虛,即表里俱虛。

[5] 熱色:紅色。

【提要】 太陽表證日久之三種轉歸及表郁輕證的證治。

【釋義】  太陽表證日久,邪氣漸微,正氣亦虛,正邪相爭不甚,是以發(fā)熱惡寒而一日數(shù)發(fā),狀如瘧疾。然其不嘔,則邪氣未傳少陽;雖熱多寒少,但二便尚屬正常,表明邪氣未入陽明。此病程雖久,而風寒之邪仍羈留于表,屬表郁之輕證。

日久正虛邪微,其轉歸有多種可能,原文論其三:

一者,若脈轉和緩之象,是正氣來復,邪氣將去之征,為病證欲愈。

二者,若脈來微弱,惡寒更甚,表明表里陽氣俱虛,不可更用汗吐下攻邪之法。

三者,在發(fā)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的基礎上,更見面紅而身癢,是欲汗不得、陽郁不伸、邪郁不解之兆,治之宜辛溫小發(fā)其汗,方選桂枝麻黃各半湯。

本條寒熱發(fā)作特點,宜與少陽病和瘧疾寒熱相鑒別。

表郁證、少陽證、瘧疾寒熱鑒別表

鑒別項

表郁輕證

少陽病

瘧疾病

寒熱特點

寒熱同時并作,呈陣發(fā)性,休作無規(guī)律

寒熱交替出現(xiàn),

無休作規(guī)律

凜凜憎寒,繼而壯熱,

汗出熱退,定時而作

病 機

日久邪微,正邪相爭不劇,時作時休

邪郁少陽半表半里,

正邪相爭互為進退

瘧邪內伏于募原,

定時出而與正氣相爭

伴見脈癥

面赤、身癢、脈浮

口苦、咽干、目眩、脈弦

休停之時如常人

治 療

辛溫小發(fā)其汗

和解少陽

疏達瘧邪

23條與46條證治鑒別表

鑒別項

桂麻各半湯證(23條)

麻黃湯證(46條)


同為太陽表證八九日不解

脈癥

發(fā)熱惡寒 熱多寒少 二三度發(fā) 面赤身癢

發(fā)熱惡寒 頭痛身疼 無汗而喘 脈浮緊

病機

日久邪微 汗出不徹 陽氣怫郁

病程雖久 正實邪盛 衛(wèi)閉營郁

治法

小發(fā)其汗

發(fā)汗解表






【選注】 成無己:發(fā)熱惡寒,而熱多寒少,為陽氣進而邪氣少也。里不和者嘔而利,今不嘔、清便自調者,里和也。寒熱……日二三度發(fā),邪氣微也,……今日數(shù)多而脈微緩者,是邪氣微緩也,故云欲愈。脈微而惡寒者,表里俱虛也。陽,表也;陰,里也。脈微為里虛,惡寒為表虛,以表里俱虛,故不可更發(fā)汗更下更吐也。陰陽俱虛,則面色青白,反有熱色者,表未解也。熱色,為赤色也,得小汗則和,不得汗則不得邪氣外散皮膚,而為癢也。與桂枝麻黃各半湯,小發(fā)其汗,以除表邪。(《注解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上》)

尤在涇:病在太陽,至八九日之久,而不傳他經,其表邪本微可知。不嘔、清便欲自可,則里未受邪可知。病如瘧疾,非真是瘧,亦非傳少陽也。乃正氣內勝,數(shù)與邪爭故也。至熱多寒少,一日二三度發(fā),則邪氣不勝而將退舍矣。更審其脈而參驗之:若得微緩,則欲愈之象也;若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當與溫養(yǎng),如新加湯之類,而發(fā)汗吐下均在所禁矣。若面色反有熱色者,邪氣欲從表出,而不得小汗,則邪無從出,如面色緣緣正赤、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之類也。身癢者,邪盛而攻走經筋則痛、邪微而游行皮膚則癢也。夫既不得汗出,則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氣又微,亦非麻黃所可發(fā),故合兩方為一方,變大制為小制,桂枝所以為汗液之地,麻黃所以為發(fā)散之用,且不使藥過病,以傷其正也。(《傷寒貫珠集·太陽篇上》)

【治法】 辛溫輕劑,小發(fā)其汗。

【方藥】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炙 麻黃各一兩,去節(jié) 大棗四枚,擘 杏仁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本云:桂枝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並為六合,頓服。將息如上法。

臣億等謹按: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黃湯方,麻黃三兩,桂枝二兩,甘草一兩,杏仁七十箇。今以演算法約之,二湯各取三分之一,即得桂枝一兩十六銖,芍藥、生薑、甘草各一兩,大棗四枚,杏仁二十箇三箇零三分枚之一,收之得二十四箇,合方。詳此方用三分之一,非各半也,宜云合半湯。


【方義】

本方為桂麻二方各取1/3量合煎,或取二方煎液各3合相混(以此約之,其比例為1:1,故名桂枝麻黃各半湯),頓服。以小劑麻黃湯辛溫開泄,小劑桂枝湯調和營衛(wèi),為辛溫發(fā)汗之輕劑。

【臨床運用】

本方為桂枝湯與麻黃湯之合方,既有開泄之功,復具調和之效。且二者用量均較原方大減,故而辛散開泄之力較弱,是發(fā)汗之輕劑。

據(jù)33例醫(yī)案統(tǒng)計,本方主要用治皮膚病如蕁麻疹、濕疹及急性扁桃體炎。中醫(yī)病證中的皮膚瘙癢癥、感冒、風疹、產后發(fā)熱、瘧疾、水痘等。其應用指征是:發(fā)熱,惡寒,丘疹,舌淡苔薄白,脈浮。(《傷寒論方證證治準繩》)

《傷寒論方古今臨床》認為:凡病延日數(shù)較多,正氣略虛,表邪未解而有面赤身癢,邪郁于表,欲汗出不得者,可用本方因勢利導。瘧疾熱多寒少,肢體惰痛,有桂枝麻黃湯證者,可用本方。

【案例】

劉某,女,30歲?;颊弋a后感冒,迭經中西藥治療無效,已延及三十余日,一直發(fā)熱不解,頭痛惡風,厭油納呆,精神倦怠,四肢乏力,每熱退之前微汗出,汗出后熱退身適。二便正常,夜寐較差,舌質淡,苔薄白,脈弱而緩。此產后體虛外感,延久失治,風邪怫郁于表不解之故。宜調和營衛(wèi)、解肌祛風為治。桂麻各半湯主之:桂枝錢半,白芍錢半,生姜一錢,炙草一錢,麻黃一錢,大棗四枚,杏仁一錢,水煎服。連進兩劑,一劑后發(fā)熱頓解,二劑后諸恙悉瘳。后來進補血之品,而起居飲食一如常人。(《重慶醫(yī)藥》1975;(4):85)

2. 桂枝二麻黃一湯證

【原文】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一日再發(fā)[1]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25)


【詞解】

[1] 再發(fā):發(fā)作兩次。

【提要】 太陽病服桂枝湯后兩種轉歸及證治。

【釋義】  太陽表證,以桂枝湯汗之,若遍身微汗透暢,其病當愈。而發(fā)汗不徹或太過,皆屬不當。今大汗出,脈現(xiàn)洪大,而不見大渴、大煩、不惡寒、反惡熱之陽明里熱證象,且發(fā)熱、惡寒、頭痛諸癥未除,說明表證仍在,其病未愈。其脈之洪大,乃汗出之時,衛(wèi)陽浮盛于外使然。故宜續(xù)與桂枝湯解肌祛風,此其一也。

其二,若服藥后發(fā)熱惡寒呈陣發(fā)性,一日數(shù)發(fā),同時伴見面紅、身癢等,說明汗后正虛邪微,屬表郁輕證。惟其寒熱發(fā)作次數(shù)少于桂麻各半湯證,是正邪相爭更趨緩和,正虛邪微程度更明顯,治之宜辛溫解表,微發(fā)其汗,方用桂枝二麻黃一湯。

桂二麻一湯證與桂麻各半湯證鑒別表

鑒別項

桂二麻一湯證

桂麻各半湯證

脈 癥

發(fā)熱惡寒 熱多寒少 一日再發(fā)

發(fā)熱惡寒 熱多寒少 二三度發(fā) 面赤身癢

病 機

太陽病汗后正虛邪微

風寒束表 日久不解 正虛邪微

治 法

桂麻合方  微發(fā)其汗

桂麻合方  小發(fā)其汗

【選注】  《醫(yī)宗金鑒》:服桂枝湯,大汗出,病不解,脈洪大,若煩渴者,則為表邪已入陽明,是白虎湯證也。今脈雖洪大而不煩渴,則為表邪仍在太陽,當更與桂枝湯如前法也。服湯不解,若形似瘧,日再發(fā)者,雖屬經邪,然終是風寒所持,非汗出必不得解,故宜桂枝二麻黃一湯,小發(fā)營衛(wèi)之汗。其不用桂枝麻黃各半湯者,蓋因大汗已出也。(《醫(yī)宗金鑒·訂正仲景全書·傷寒論注》)

尤在涇:服桂枝湯,汗雖大出而邪不去,所謂如水淋漓,病必不除也。若脈洪大,則邪猶甚,故宜更與桂枝取汗。如前法者,如啜熱稀粥,溫覆取汗之法也。若其人病形如瘧,而一日再發(fā),則正氣內勝、邪氣欲退之征,設得汗出,其邪必從表解,然非重劑所可發(fā)者,桂枝二麻黃一湯以助正而兼散邪,而又約小其制,乃太陽發(fā)汗之輕劑也。(《傷寒貫珠集·太陽篇上》)

【治法】 辛溫輕劑,微發(fā)其汗

【方藥】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jié)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箇,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本云:桂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合為二升,分再服。今合為一方,將息如前法。

臣億等謹按: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黃湯方,麻黃三兩,桂枝二兩,甘草一兩,杏仁七十箇。今以演算法約之,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即得桂枝、芍藥、生薑各一兩六銖,甘草二十銖,大棗五枚。麻黃湯取九分之二,即得麻黃十六銖,桂枝十銖三分銖之二,收之得十一銖,甘草五銖三分銖之一,收之得六銖,杏仁十五箇九分枚之四,收之得十六箇。二湯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一兩十七銖,麻黃十六銖,生薑、芍藥各一兩六銖,甘草一兩二銖,大棗五枚,杏仁十六箇,合方。


【方義】

本方用桂枝湯原方劑量5/12、麻黃湯原方劑量2/9組成,以此約之,其比例近似2:1,故名曰桂枝二麻黃一湯,其發(fā)散之力更微,而調和之力略強。

【臨床運用】

現(xiàn)代臨床應用范圍,與桂麻各半湯相似,可參閱前節(jié)內容。

《傷寒論方古今臨床》認為:有汗者宜桂枝二麻黃一湯,無汗者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案例】

1、李某,49歲。惡寒戰(zhàn)慄,發(fā)熱,熱后汗出身涼,日發(fā)1次,已病3日。伴見頭痛、肢楚、腰痛、咳嗽痰少、食欲不振,二便自調,脈浮緊,舌苔白厚而滑。治宜辛溫解表輕劑,與桂枝二麻黃一湯。處方:桂枝9g、白芍9g、杏仁6g、炙甘草6g、生姜6g、麻黃4.5g、大棗3枚。3日后復診,藥后寒熱已除,諸癥悉減,現(xiàn)惟心悸少氣,昨起腹中微痛而喜按,大便正常,脈轉弦緩。此因外邪初解,營血不足,氣滯使然。遂與小建中湯,1劑而安。(《傷寒論匯要分析》)

2、王右,寒熱往來,一日兩度發(fā),仲景謂桂枝二麻黃一湯之證也。前醫(yī)用小柴胡,原自不謬,但差一間耳。桂枝15g、白芍12g、生草9g、生麻黃6g、光杏仁15g、生姜3片、紅棗5枚。服藥后覆衣而臥,須臾發(fā)熱,遍身漐漐汗出,其病愈矣。(《經方實驗錄》)

(二) 表郁內熱證

【原文】 太陽病,發(fā)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1]也,不可發(fā)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27)


【詞解】

[1] 無陽:陽氣虛弱。

【提要】  太陽表郁內熱輕證的證治及禁例。

【釋義】  此條屬倒裝文法,“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應置于“熱多寒少”句后。以其文辭簡約,應以方測證加以分析。既用桂枝二越婢一湯,而見發(fā)熱惡寒、熱多寒少證象,則表郁邪微可知;方用越婢,則里有郁熱可測,其證可伴見煩躁等熱象。綜而觀之,本證乃日久邪微,閉郁于表,且內有陽郁化熱之征,機理類于大青龍湯證,然其程度卻不可同日而語。治之宜桂枝二越婢一湯,微發(fā)其汗,兼清里熱。若發(fā)熱惡寒諸癥伴見脈微弱,則是陽氣虛弱,則不可發(fā)汗,否則易引起變證。

上述太陽表郁三證,同中有異,宜予鑒別。

太陽表郁輕證鑒別表

鑒別項

桂麻各半湯證

桂二麻一湯證

桂二越一湯證

病機

表郁邪微

表郁稍重

表郁較輕

表郁內熱較輕

癥狀

發(fā)熱惡寒 熱多寒少

寒熱一日二三度發(fā)

寒熱一日再發(fā)

兼里熱煩躁

治法

辛溫微汗

小發(fā)其汗

微發(fā)其汗

微汗兼清郁熱


【選注】  章虛谷:此條經文,宜作兩截看。宜桂枝二越婢一湯句,是接“熱多寒少”句來,今為煞句,是漢文兜轉法也。若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何得再行發(fā)汗?仲景所以禁示人曰:不可發(fā)汗,宜作煞句讀。經文了了,毫無糾紛矣。(《傷寒本旨·太陽篇》)

【治法】  微發(fā)其汗,兼清里熱。

【方藥】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去皮 芍藥 麻黃 甘草各十八銖,炙 大棗四枚,擘 生薑一兩二銖,切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之,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湯二分,越婢湯一分。

臣億等謹按: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越婢湯方,麻黃二兩,生薑三兩,甘草二兩,石膏半斤,大棗十五枚。今以演算法約之,桂枝湯取四分之一,即得桂枝、芍藥、生薑各十八銖,甘草十二銖,大棗三枚。越婢湯取八分之一,即得麻黃十八銖,生薑九銖,甘草六銖,石膏二十四銖,大棗一枚八分之七,棄之。二湯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芍藥、甘草、麻黃各十八銖,生薑一兩三銖,石膏二十四銖,大棗四枚,合方。舊云,桂枝三,今取四分之一,即當云桂枝二也。越婢湯方,見仲景雜方中,《外臺秘要》一云起脾湯。


【方義】

本方用桂枝湯劑量的1/4、越婢湯劑量的1/8合方而成,以此約之,其比例為2:1,故名桂枝二越婢一湯。方中藥味劑量很輕,是微汗發(fā)散風寒而兼清里熱之代表方。

【臨床運用】

本方解肌祛風之力略強于清宣郁熱之力,類于大青龍湯,然劑量極其輕微,其效力自然不可與之相提并論。

據(jù)9例臨床病愈統(tǒng)計分析,本方可用于傷寒挾燥、慢性風濕性關節(jié)炎及慢性腎炎的治療,主要功效為外散風寒、內清郁熱。主要應用指征為:發(fā)熱惡寒、汗出、頭痛、關節(jié)腫痛、口渴。(《傷寒論方證證治準繩》)

【案例】

劉某,女,10歲。深秋感冒,延至初冬未愈。發(fā)熱惡寒,日發(fā)數(shù)次,脈浮無力,舌質紅,苔薄白。二便正常,飲食尚可。證為風寒表邪不解,寒將化熱而游離于表里之間的輕證。處方:麻黃3g、桂枝3g、芍藥3g、炙甘草3g、生姜3g、大棗4枚、生石膏6g、玉竹3g。共服2劑,得微汗而解。(《新編傷寒論類方》)

【原文】 二陽倂病[1],太陽初得病時,發(fā)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xù)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fā)汗。設面色緣緣正赤[2]者,陽氣怫鬱[3]在表,當解之熏之[4]。若發(fā)汗不徹,不足言[5],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6]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fā)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濇故知也。(48)


【詞解】

[1] 二陽并病:太陽病未解、繼而出現(xiàn)陽明病證。

[2] 面色緣緣正赤:緣緣,持續(xù)不斷之意。滿面持續(xù)發(fā)紅。

[3] 怫郁:郁遏或抑郁之意。

[4] 解之熏之:解之,指發(fā)汗以解表。熏之,指用藥物熏蒸發(fā)汗。

[5] 不足言:不值得一提。此處意為發(fā)汗量之少,不值一提。

[6] 坐:此處可解為“責”或“歸咎”。

【提要】 太陽病發(fā)汗不徹的三種轉歸及其證治。

【釋義】 本條宜作三段理解:

第一段,從句首至“不惡寒”止。說明太陽病發(fā)汗不徹底,病邪漸入陽明,形成太陽與陽明病證同時并存之局面,謂之太陽陽明并病。二陽并病若持續(xù)不解,可逐漸完全轉屬陽明,出現(xiàn)自汗綿綿,口渴心煩,不惡寒,乃至反惡熱等,是病邪悉歸陽明,太陽表證已罷,治宜清泄陽明里熱。

第二段,從“若太陽病證不罷者”至“當解之熏之”,申明前段所言之二陽并病的治療原則。盡管病邪逐漸深入陽明,但在太陽表證未完全消失之際,不可輕率運用清下里熱之法,若誤用清下,必然會導致表邪盡陷于里,而變證蜂起。此時之滿面通紅,多責之于余邪郁表,陽氣閉遏,必伴發(fā)熱惡寒脈浮等癥,治當遵循先表后里之原則,予辛溫發(fā)散之輕劑,小發(fā)其汗,解除在表之余邪。若汗后表解里未和者,更以清下之劑,攻瀉其里熱可也。

第三段,從“若發(fā)汗不徹”至段末。承接第一段之“汗先出不徹”,論病情既未轉屬陽明、亦未形成并病之局。汗出不徹,表邪未盡,然病邪并不內傳,始終羈留于太陽之表,形成邪微而正虛之表郁輕證。今余邪郁表,發(fā)熱惡寒自是必然之癥,多見一日數(shù)發(fā)之象。邪閉陽郁,病者面色通紅,脈來滯澀而有力,周身不適而心煩不知其由,“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即是對病人煩躁不知所以的具體描繪。短氣者,肺氣因表閉而失宣故也。此表郁輕證的形成原因,惟當歸咎于發(fā)汗不徹,再與辛溫發(fā)散之劑,小汗即安。

【選注】 成無己:太陽病未解,轉并入陽明,而太陽證未罷者,名曰并病。續(xù)自微汗出、不惡寒者,為太陽證罷、陽明證具也,法當下之。若太陽證未罷者,為表未解,則不可下,當小發(fā)其汗,先解表也。陽明之經循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也,當解之熏之,以取其汗。若發(fā)汗不徹者,不足言陽氣怫郁,止是當汗不汗,陽氣不得越散,邪無從出,擁甚于經,故躁煩也。邪循經行,則痛無常處,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短氣,但責以汗出不徹,更發(fā)汗則愈。內經曰:諸過者切之,澀者陽氣有余,為身熱無汗。是以脈澀知陽氣擁郁而汗出不徹。(《注解傷寒論·太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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