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普魯士的腓特烈大帝曾經說過一句話,“我的人民和我已經達成協議:我干我想干的事,人民則說他們想說的話?!敝苯亓水數脑忈屃司龣嗯c人權、國家與自由之間的關系。在這個星球上第一個實行義務教育,金戈鐵馬,氣吞萬里如虎的腓特烈大帝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觀念,與西方文明的源頭對他的影響有割舍不斷的關聯。 就像黃河長江是華夏文明的搖籃一樣,西方文明有兩個分別來自愛琴海與地中海的偉大源泉——古希臘的民主自由精神和古羅馬的法治傳統。尤其是羅馬法對后世西方各時代的法律有極大之影響。甚至現代眾多的學者認為美國的國家政治體制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古羅馬國家政治體制的現代化翻版。所以現在也有很多人稱美國為新羅馬帝國。
有一個在西方流傳甚廣的關于屋大維的故事。當屋大維被元老院加上“第一公民、元老院首席元老、終身執(zhí)政官、終身保民官、軍隊的最高統帥”的稱號,回家拜見他的母親時,其母激動的向兒子表示祝賀,并且說“恭喜你,我的兒子,你現在是羅馬有史以來偉大的皇帝了?!蔽荽缶S立即正色糾正他母親的話說“親愛的母親,我不是皇帝,我是凱撒!” 對羅馬和后世西方影響甚大的西塞羅曾經在《論國家》和《論法律》兩部著作中分別對國家學說和法律理論作了系統的闡述。他認為,國家不是人為的產物,而是在歷史進程中逐漸形成的,其根源在于人天生就有一種社會性,需要國家來協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西塞羅以“共和國”的觀念取代希臘人的城邦觀念,認為國家是“人民的事業(yè)”,是“共同擁有法律和各項權利,希冀分享共同利益的為數眾多的人們的集合體”。西塞羅認為,國家政體一般可以分為三種,即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但這三種單一的政體很容易蛻變成暴君制、寡頭制、暴民制。惟有將這三種政體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取長補短,融合成一種混合的政體,才能制約、均衡和調和各方面的勢力,保持社會的穩(wěn)定。在《論法律》中,西塞羅根據斯多葛派的觀點,認為自然法,亦即正確的理性,是真正的法律,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標準;上帝是自然法的制定者、解釋者和監(jiān)護者;成文法必須符合自然法,否則就稱不上是法律。所有的人在這種神圣的自然法面前都是平等的,但不是財產的均等,而是理性的共有。 西塞羅對法律的性質和羅馬人的公平精神也有透辟的論述。他曾在一篇演講詞中說—— “民法有什么特殊性質?法律的性質是不在外來影響之下改變,不在強力壓迫之下屈服,不在金錢誘惑之下有腐化?!?/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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