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解在美國收購一個非上市公司的程序,主要法律文件以及這些法律文件下的主要條款。 前言 由于文化差別,語言隔閡,意識,制度和法律理念上的差異甚至沖突,外加偶爾的國際政治的因素,總體上來說,中國公司來美國并購,經(jīng)驗不多,教訓有余甚至有時慘重。切入正題之前,以下建言,供國內(nèi)買方參考: ?。?) 要有專業(yè)的可操作的論證過的并購計劃。不宜拍腦袋決策,操之過急;更忌好大喜功,脫離現(xiàn)實,去買自己業(yè)務上不懂,法律與人事上沒有能力治理的公司。 (2) 項目一旦論證并由公司批準,要授予來美國并購的團隊真正的決策權。公司總部不了解,甚至沒有能力理解海外并購交易的具體情況,如果試圖微控海外并購團隊的工作,那彼此容易誤解,至少會實質性地降低工作效率。 ?。?) 要有相應的專業(yè)服務團隊(投資銀行,律師,會計師等團隊),并且要善于與專業(yè)服務團隊溝通高效交流,認真閱讀立并且理解重大法律文件,聽取專業(yè)服務團隊的建議,平等探討。并購是一個高難復雜的過程,尤其是海外并購,要克服“甲方心理”,避免“外行指揮內(nèi)行”;這是大忌。 ?。?) 要有熟悉美國法律以及商業(yè)慣例的團隊成員來主持海外并購。再好的專業(yè)服務團隊也無法為客戶做所有決定,尤其是重大關鍵商業(yè)決策??蛻糇约簺Q策核心層最好要有在美國實質性地學習并且工作過的,相對熟悉美國法律以及商業(yè)慣例的成員來主持海外并購。如果買家自身沒有這樣的團隊成員,一般而言,并購過程本身都比較難以順利完成,那收購以后更難有效管理這個公司。 ?。?) 可以考慮循序漸進。對于來美國并購條件不成熟的團隊,可以考慮先以小股東身份投資美國目標公司或者其同行業(yè)公司,以觀察員或者董事會成員身份進入公司董事會,實質性地觀察學習,參與公司運作2-3年左右,有一個了解以及信心共建過程,再審慎地謀劃海外并購。 ?。?)意向書 1.1 初步商議 一般來講,買賣雙方可能是通過投資銀行找到彼此,或者因為業(yè)務交往產(chǎn)生彼此并購興趣,或者買賣雙方為并購目的直接找到彼此(包括賣方“拍賣”自身,這個程序比較特別,本文不單獨談)。雙方開始就主要的商業(yè)條款進行初步的商議,主要包括價格,成交前提條件,成交日期,還有一些相關核心條件,比如說原來的高管是否繼續(xù)留下來任職,交易完成后賣主不得與公司競爭,等等。 1.2 初步共識 如果雙方達成初步共識,那么雙方會簽署初步意向書。意向書除了保密條款,排他性條款等程序性條款有法律約束力,一般會明確規(guī)定商業(yè)條款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排他性條款一般會說,賣方一定時間內(nèi)不能積極去找其他潛在買家了。 1.3 意向書的重要性 為什么一個本質上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大家談判和起草時候那么認真? 原因很簡單:這個文件為整個交易定了基調(diào)。以后雙方一旦決定要交易,任何一方如果沒有具體明確的實質性的理由(比如盡職調(diào)查有重大意外發(fā)現(xiàn)),在道義上就很難單方面提出修改交易條件(特別是價格),至少很難使并購合同本身實質性地偏離意向書上的條款和條件。我一般通過意向書管中窺豹,對對方的并購律師的職業(yè)水平和工作風格形成一個初步的評估與判斷。 ?。?)盡職調(diào)查 2.1 盡職調(diào)查分工 意向書簽字以后,買方就開始對目標公司進行財務,商業(yè)和法律上的盡職調(diào)查。雖然意向書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密條款,有時雙方會另外簽署保密協(xié)議。財務和商務的盡職調(diào)查一般由客戶自己或者和客戶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法律的盡職調(diào)查的一般由并購律師主導,必要的話,由特別領域的律師輔助配合完成。比如收購目標是醫(yī)藥公司, 就需要熟悉藥物管理局法規(guī)的律師;又比如收購目標公司持有較有價值的房地產(chǎn)資產(chǎn),就需要房地產(chǎn)法律師。 2.2 盡職調(diào)查程序 法律盡職調(diào)查初始,由律師和客戶配合,根據(jù)被收購公司的具體情況列出盡責調(diào)查問卷,開出清單去索要目標公司的相關文件。賣方律師和賣方配合一道回答問卷上的問題,提供相應信息和文件。同時,賣方律師開始起草公司并購合同下的附錄的公司披露函。比如,公司有哪些訴訟,重大合同,法律糾紛,等等,按照買主合理要求批露給買方。買方律師把盡職調(diào)查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口頭或者書面報告(即盡職調(diào)查報告)給自己的客戶。買方律師向賣方要求對存疑的文件進行釋疑,包括補充本來不完備的文件。這樣兩三個回合下來,買方律師一般就完成對公司的法律盡職調(diào)查。買方必須全程與并購律師緊密合作,認真閱讀盡職調(diào)查問卷和報告,提出實質性的補充和修改意見。很多情況下,買家比并購律師應該更了解自己的行業(yè)以及目標公司,更理解盡職調(diào)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某些潛在或者存在的問題的實質和重要程度。 2.3 盡職調(diào)查內(nèi)容 法律盡職調(diào)查涵蓋的內(nèi)容很廣泛,也因公司的具體情況而異。通過法律盡職調(diào)查,買方一般要對以下有全面完整的理解:(1)公司的合法存在;(2) 公司股權結構;(3)有無對并購交易有可能形成制約,甚至能否決并購交易的股東和/或債權人,監(jiān)管方;(4)并購交易對公司與第三方現(xiàn)有關系的影響,比如公司的銀行負債一般會因為并購加速到期;再比如高管如果因為并購失去工作的話,“金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的價格是多少,也就是說,公司需要支付多少現(xiàn)金才能買斷高管聘用協(xié)議期滿之前的薪酬和其他權利;再比如,有無重大客戶會因為公司易主有權終止合同,等等;(5)公司重大資產(chǎn),包括知識產(chǎn)權;(6)公司重大合同契約; (7) 公司近期非常規(guī)交易,包括關聯(lián)方交易;(8)勞工狀況; (9)財務與稅務狀況, 有無公司財務報表沒有披露的債務或義務; (10)訴訟以及其他法律和合規(guī)問題;等等。賣方要在公司披露函中做的批露的重大實質內(nèi)容就是法律盡職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的重大實質內(nèi)容。 2.4 盡職調(diào)查重要性 如果盡職調(diào)查過程發(fā)現(xiàn)重大負面情況,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做出降低收購價格等等重大讓步,甚至退出交易。所以盡職調(diào)查是并購過程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有時候有些買方為了節(jié)省律師費,請不熟悉美國公司法的律師做美國公司的盡職調(diào)查,自我安慰地走一下過場,結果很可能導致重大損失。所以重大并購必須聘請既能和國內(nèi)客戶有效交流,又熟悉美國公司法的專業(yè)并購律師。(關于如何聘用合適的美國律師,如何與美國律師高效共同工作,本作者另有文章詳細談論,請微信聯(lián)系本作者索取。) ?。?)股份購買合同 我們現(xiàn)在來講并購交易的主文件,即股份購買合同或者并購協(xié)議(本文不講資產(chǎn)購買)。一般小額并購,合同協(xié)議簽署時可以同時完成交易;稍微大額的并購,一般是簽字在先,交割在后。中間的時間用以獲得政府批準(比如反壟斷法部門的批準),獲得融資,獲得公司的銀行的同意(見以上 2.3.(4)), 等等。另外,慣例上買方律師起草主合同第一稿。 3.1 合同各方 既然是合同,不可避免需要交代合同各方。公司可以是一方,一般也是合同一方。如果并購交易交割之后買主發(fā)現(xiàn)原先股東或者公司違約,買主必須向原先股東索賠,所以一般情況下原先股東必須成為一方。也有少數(shù)情況下,原先股東(賣方)在談判時具有太多優(yōu)勢,讓買方同意其不作合同一方的。這種情況下,并購交易交割之后,如果買主發(fā)現(xiàn)賣主(也就是原先股東)或公司違約,買主不能向賣主索賠,而只能向公司索賠。公司在并購后歸屬買主,所以這個索賠權利沒有實質意義。所以,公司在股份購買合同下的主要權利義務是合同簽署到交割之前的權利和義務(比如不得進行重大非常規(guī)交易)。另外,其他個人或者實體,包括高管,在這個合同下有沒有權利和義務,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問題。 3.2 序言 除非合同本身明確約定,序言不被認為是合同本身的一部分,也因此沒有約束力,其主要功能是幫助解釋合同主體本身。它給讀者提供合同相關背景,讓讀者知道這個合同是在什么樣的背景下,為什么目的而寫。 3.3 合同主體 3.3.1 定義: 合同的主體開始一般是定義。很多人沒有耐心去閱讀理解定義。但是很多重要的實質內(nèi)容在這部份交代。比如,經(jīng)常遇到一個定義就是"Business"("生意"),用以界定目標公司的主營業(yè)務。限制賣主并購交割之后的商業(yè)活動的非競爭性條款一般要用到這個定義。這個定義如果太狹隘,對原來股東約束小,原股東從公司退下來,就可以開展可能跟公司生意競爭的類似的商業(yè)活動。如果這個定義過于寬泛,對原來股東有約束就大,那么原股東從公司退下來,就很難開展可能跟公司生意競爭的商業(yè)活動。但是如果這個定義太寬泛,可能導致整個非競爭條款無效。 3.3.2 對價: 合同主體的第二部分一般交代交易的主要對價,就是有多少股份被買方買走,買價是多少。買價一般都會有上下調(diào)節(jié)的條款。如果公司的股本結構復雜,比如有優(yōu)先股,普通股,期權,那么都要區(qū)別對待。逐一明確交代每一股優(yōu)先股,每一股普通股,可以兌換為多少現(xiàn)金;期權是否加速到期,視同為相應股份用以兌換為現(xiàn)金,還是必須繼續(xù)持有,或者換成其他類似期權,比如如果買家是上市公司,換成該上市公司的期權。 3.3.3 交割時間: 這一部分交代交割在什么時候發(fā)生。所謂交割,就是一只手拿錢去換另外一只手上的股票。之后公司運作的風險與收益一般整體上實質上轉移給買主。如果數(shù)額小,簽字的時侯很多情況下就是交割的時候。并購合同稍微大額的,一般是簽字在先,交割的在后,需要中間的時間用以獲得政府批準(比如反壟斷法部門的批準),融資,等等。 3.3.4 交割程序: 這一部分交代交割的時候雙方要給彼此什么對價以及文件,比如說多少的現(xiàn)金,直接打到賣方賬戶,多少現(xiàn)金留給理賠信托賬戶(以下3.3.13有詳細解釋)用以支付買方可能向賣方提出的索賠;公司原來高管跟買家控制的公司簽署新的雇傭合同;原來的賣家不得與公司競爭的非競爭性合同;公司由原來股東指派的董事遞交的辭呈,等等。還有很重要的一點,賣方必須通過簽署跟進證明(Bring-down Certificate)向買方保證從并購合同簽署那天到交割時,公司沒有重大負面變化(Material Adverse Effect)?!爸卮筘撁孀兓比绾味x,定義如何解釋,也是學問,或者說官司的戰(zhàn)場,特別是在合同簽署之后交割之前買方想借此撤出交易時。 3.3.5 交割價格調(diào)整: 買價一般有上下調(diào)節(jié)的條款,主要根據(jù)公司的財務,一般是凈運作資本?。∟et Working Capital)數(shù)額而做上下相應調(diào)節(jié)。一般會約定一個凈運作資本目標數(shù)額。公司一般在交割日前3天內(nèi)出具交割日運作凈資本數(shù)額的誠意估計數(shù)額,比照目標數(shù)額,調(diào)節(jié)交割日應付對價。交割之后45-90天內(nèi)由買方核算交割日凈運作資本實際數(shù)額,比較交割日凈運作資本數(shù)額的誠意估計額,如果交割日凈運作資本實際數(shù)額高于估計額,則向賣方補付高出部分;如果交割日凈運作資本實際數(shù)額低于估計額,則相應降低交割日應付對價。核查以及核查可能產(chǎn)生的爭議的解決程序,都在此處交代?!皟暨\作資本”是一個雙方約定的定義,不是一個固定的會計概念,有慣例性的但是沒有固定的計算方法。 3.3.6 賣方陳述與保障: 這一部分是賣方(或者公司,見3.1)向買方所作的關于公司重大相關事項的陳述與保障。陳述與保障涵蓋(1)公司的合法組建與存在;(2) 公司股權結構;(3)并購交易的合法有效授權;(4)公司子公司狀況 ; (5) 公司財務狀況;(6)資產(chǎn),包括知識產(chǎn)權;(7)公司重大客戶與合同契約; (8) 公司近期非常規(guī)交易,包括關聯(lián)方交易;(9)公司勞工狀況;(10)公司稅務狀況; (11)公司訴訟以及法律和合規(guī)問題; (12)公司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公司沒有未披露的債務;等等。 3.3.7 公司披露: 陳述與保障的正文一般會有正面的系統(tǒng)的表述,然后在“公司披露函”中有具體的披露。比如,“公司重大合同契約”條款下會有類似以下的陳述與保障: “除非另外披露,‘公司披露函’中列出的所有合同與契約構成公司所有重大合同與契約,他們?nèi)烤哂蟹尚Я?,合同契約雙方都沒有重大實質違約,對方也沒有告知公司可能退出任何相關合同契約?!?公司披露函會逐一披露以上合同契約以及違約狀況。一般買賣雙方律師都需要閱讀盡職調(diào)查文件,賣方律師以此起草公司披露函,買方律師核實修正,以使公司披露函與盡職調(diào)查文件內(nèi)容相符。 3.3.8 賣方陳述與保障的“不完整性”: 非上市公司的并購合同中,賣方陳述與保障很多時候會特別聲明合同中明示的賣方陳述與保障構成賣方所有的陳述與保障。如果買方因為律師缺乏經(jīng)驗,或者買方本身缺乏對目標公司的理解,沒有要求賣方就某項重大相關的事項做出陳述與保障,而問題最終出在賣方?jīng)]有做陳述與保障的事項上,賣方一般不負責任。也就是說,即使賣方的陳述與保障整體上有重大遺漏,只要已經(jīng)明確做出的陳述與保障沒有失實,那么買方也不能指稱賣方欺詐或者違約向賣方索賠。在非上市公司的并購合同中,一般買方很難爭取到賣方做一個籠統(tǒng)的口袋性質的陳述與保障(即所謂的美國證券法10b-5條陳述與保障): “以上賣方陳述與保障構成對公司相關事項的全部的,完整的,不具誤導性的表述,沒有遺漏任何與公司相關的,一個合理的投資人期望了解的,重大信息。” 3.3.9 買方陳述與保障: 這一部分是買方向賣方所作的的陳述與保障。買方陳述與保障一般涵蓋(1)買方公司的合法組建與存在;(2)并購交易從買方角度講,獲得有效授權,無爭議與法律挑戰(zhàn);(3)買方公司支付賣價的能力;如果買方需要融資借款來支付并購對價,那么買方在此處陳述與保障買方已經(jīng)獲得相關貸款方初步承諾。 3.3.10 雙方陳述與保障: 另外,買賣雙方都會做有無支付交易傭金的義務的披露。這是因為如果有此等義務,傭金一般從賣價中扣除,降低賣家實際收到的對價數(shù)額。 3.3.11 雙方約定責任: 買賣雙方都會就交易做出一系列約定 (covenants)。約定與陳述與保障不同地方在于前者是關于未來某方或著雙方的作為的約束或要求,而后者是對于現(xiàn)狀或者過去事實的陳述。一般而言,這些約定主要適用于交易文件簽署到交割(或者交易終止)時候,它們包括:目標公司和賣方必須在此期間, ?。╝) 必須正常運作生意 (in the ordinary course consistent with past practice),不進入非常規(guī)交易,比如發(fā)放股份, 改動期權池,改動公司治理文件,分派紅利,并購,重組,開啟任何沒有事先披露的資本項目,改動任何重大合同或契約,等等; (b) 必須配合買方繼續(xù)盡職調(diào)查; (c) 必須恪守意向書中,或者另外起草的保密協(xié)議中的保密義務;除非雙方同意,不發(fā)布與并購交易相關的新聞; ?。╠) 必須與買方合作,完成必要的政府審批程序,比如向司法部做1976年HSR法案 (Hart-Scott 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 Act of 1976)的反托拉斯法下的報備,如果有必要,根據(jù)司法部或者和聯(lián)邦貿(mào)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對商業(yè)行為或者交易結構做出合適調(diào)整; ?。╡) 必須獲得必要的股東,董事會批準; (f) 必須獲得必要的其他第三方的批準, 比如貸款給目標公司的銀行批準,否則交割那刻,可能是公司被銀行起訴破產(chǎn)之時; ?。╣) 不得積極尋求其他潛在買家,并中斷與其他潛在買家的談判;因為董事以及控股股東對其他股東在重大交易上的受托人責任(fiduciary duty),一般很難要求賣方一概不能考慮其他主動接觸目標公司的潛在買家,尤其是如果后者出價更高。 如果買方需要融資借款來支付并購對價,那么一般會在此處交代買方必須做出誠意努力獲得融資。 這些約定也有適用于交割之后的, 比如保密義務,不競爭約定(即公司原來股東甚至高管在指定的時間和地域內(nèi)不得從事與公司競爭的活動),不招徠約定(即公司原來股東甚至高管在指定的時間內(nèi)不得招徠公司的客戶,管理人員甚至任何員工,供應商,等等)。 3.3.12 交割前提條件: 一般而言,各方必須交割的前提條件會包括:(1)目標公司足夠的股東核準了交易,(2)相關政府部門(主要是司法部或者和聯(lián)邦貿(mào)易委員會,有時包括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即CFIUS)程序完畢,沒有意見或異議,還有 (3) 沒有法院或者政府行政命令禁止交割。目標公司必須交割的前提條件會包括(1)買家恪守雙方約定責任; (2) 買家之陳述與保障屬實。買家必須交割的前提條件會包括 (1)賣家與目標公司恪守雙方約定責任; (2)賣家與目標公司之陳述與保障屬實, 還有 (3)從并購合同簽署那天到交割時,公司沒有重大負面變化。 3.3.13 理賠:一般而言, 公司并購交易一旦交割,很難“退貨”。我曾有客戶詢問賣家,“如果交割之后三年,公司業(yè)績沒有達到約定目標,可否將公司退還,買價退還?”這種買家?guī)缀醭袚泔L險的“好主意”,除非情況特殊,對方不會答應。 那么,如果賣方違約,比如在交易文件中作的陳述與保障等到買方接管公司后發(fā)現(xiàn)不實,買家如何索賠呢?常見慣例是買家將大約20% 左右的買價放入一個第三方托管的賬號(escrow account)中,在成交之后的一般12到24個月內(nèi), 如果交易文件中作的陳述與保障不實,或者賣方以另外方式違約,那么買方可以通過約定程序,提出索賠,在程序完成時賠償金額直接從托管賬號中支付。有些文件中索賠有最低門檻數(shù)額,一旦越過可能全額理賠,也可能只理賠門檻以上部分。一般而言,托管賬號中的數(shù)額,除非賣家涉嫌欺詐或者惡意違約,構成理賠上限。另外,針對公司之前的稅務問題以及環(huán)保問題,理賠期限一般不止于在成交之后的一般12到24個月內(nèi)。原因在于這些問題買家在接管之后不一定可以很快發(fā)現(xiàn),而是政府追查或者第三方起訴了,買家才會知情,所以有些交易會另外開啟專門的潛在稅務問題或者環(huán)保問題托管賬號,在訴訟期限(稅法此處一般取5年;環(huán)保法甚至更長)之后如果沒有政府執(zhí)法或者第三方起訴,并且賣方陳述與保障沒有被發(fā)現(xiàn)不實之后,才由托管方將托管賬號上的余款轉交給賣方。當然如果賣方?jīng)]有聘用能力經(jīng)驗相當?shù)穆蓭?,或者商業(yè)談判上處于非常不利地位,也有托管賬號中的數(shù)額僅僅是理賠的第一步的,理賠額最后甚至可以高達或者超過交易本身全額的情況。反言之,如果買方?jīng)]有能力經(jīng)驗相當?shù)穆蓭?,或者商業(yè)談判上處于非常不利地位,也可能沒有獲得托管賬號以及其他索賠理賠機制,甚至進入所謂“一錘子買賣”,即成交之后,買方不能向賣方提出理賠。 3.3.14 基于公司獲利能力的額外對價(earn-out): 這是指交割之后,在一定前提條件下,比如公司盈利達到一定水平,公司給予原來股東的交割時候的股價之外的額外的類似于紅利的對價。一般而言,基于公司獲利能力的額外對價延續(xù)時間為交割之后的一到三年,數(shù)額為公司稅后利潤的一個百分比。有些時候,賣方以公司未來盈利潛力為理由,聲稱買方開出的價格太低,而買方對公司未來潛力沒有同等信心。這種情況下,基于公司獲利能力的額外對價就可以作為一個折衷方案。當然一般賣家不愿意將大部分對價后置于基于公司未來獲利能力的額外對價,畢竟公司易主,賣家不想過多倚賴新股東的管理能力。 3.3.15 合同終止:既然是合同,約定的是未來的對價交換與責任義務,也就必須預見內(nèi)在或者外在力量或者原因可能使得一方或者雙方?jīng)Q定終止合同,并作出合同終止的后果的相應約定。并購合同一般會有一個外部的截至日期(一般是簽署日后3-6個月)(drop-dead date),也就是說,如果各方?jīng)]有違約,但是交易前提條件在這日期到來時候沒有實現(xiàn),那么合同自動失效,雙方均不對對方負任何責任。 如果因為一方違約,另外一方終止合同,那么違約方可以被要求支付違約金。一般違約金可以是交易額度的一個百分比,也可以是另外一方為本次交易而發(fā)生的實際開消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等)。 ?。?)其他重要文件 4.1 公司披露函 一般比較謹慎的并購律師都會交代清楚這構成并購合同的一部分。其內(nèi)容詳見以上 3.3.7. 4.2 第三方同意書 前面2.3提到,并購交易對公司與第三方現(xiàn)有關系的影響,比如公司的銀行負債一般會因為并購加速到期;再比如,有無重大客戶會因為公司易主有權中斷客戶合同,公司的辦公大樓的房東甚至可以因為公司易主有權中斷租約,等等。買方律師都需要和賣方律師以及這些第三方協(xié)調(diào),獲得第三方的書面同意,或者豁免,或者新的合約,以便公司在歸屬新股東后可以順利運轉。 4.3 雇傭合約 公司原來的高管的雇傭合約一般會因公司易主而終止,這樣安排便于公司買賣,因為買主不一定愿意繼續(xù)聘用同一批高管。如果公司原來的高管繼續(xù)為公司服務,一般情況下也需要與談判并購合同本身同步談判他們繼續(xù)雇傭的條件與條款,重新起草聘用協(xié)議。這很可能需要公司重建期權計劃,等等。 4.4. 過渡服務協(xié)議 (Transitional Services Agreement) 如果買主不繼續(xù)聘用原來股東下的同一批高管,那么雙方可能簽署過渡服務協(xié)議, 由賣主用3-6月時間幫助新股東接手管理公司。 4.5. 托管協(xié)議 以上3.13中提及的第三方的托管賬號(escrow account),一般都由第三方(一般是銀行),而不宜由某一方的律師,擔任托管人(escrow agent)。各方同托管人簽署托管協(xié)議。托管人在此中的作用一般都比較被動消極,在沒有雙方一致意見下基本也不會采取任何實質作為。這個文件的重要商務條款是托管金額的利息的歸屬或者分配,雖然一般利率很低,但是如果托管數(shù)額大,就涉及相當數(shù)額的現(xiàn)金。 4.6. 融資文件 如果買方需要融資借款來支付并購對價,那本身一般是一個抵押借貸交易(一般以目標公司資產(chǎn)作為抵押物),涉及一系列文件,在此不另外單列。 ?。?)交割 5.1 交割文件清單 并購交易的核心文件簽署之后,交割到來之前,雙方律師會起草核對交易的交割文件清單(closing checklist)。比較復雜的并購的交割文件清單具體細致,可以長達10頁。清單中的文件一般都在并購的主次法律文件中提及,各司其職。猶如復雜的外科手術的流程表,這個清單能有效幫助交易各方及其專業(yè)團隊了解文件以及其他準備工作的進展進度。 5.2 交割資金流向備忘錄 慣例上也會有一個交割資金流向備忘錄 (closing fund flow memo), 明細交代交割時刻資金的來源與去向,是交割那天眾目睽睽的對象。 5.3 交割“儀式” 傳統(tǒng)上并購交易的交割會有一個交割會議室 (closing room), 里面放置交割文件清單中所有文件,各方到現(xiàn)場簽字,交換簽字文本,日后整理成長達數(shù)百頁的交割文件匯總(closing set)。 在電子時代的今天,各方一般不需要見面,簽字都以電子郵件傳送給律師托管,交割資金流向備忘錄上的現(xiàn)金由收款銀行確定到位時刻,各方律師同時釋放各方簽字,交割結束,并購交易正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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