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的理念里,有一個“平等”的概念。中國文化中有沒有“平等“的概念呢? 古人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第一個字理解為名詞,而第二個字理解為動詞,但也可以理解為第一個詞是名詞的)。根據(jù)對這條古訓的理解,我們傳統(tǒng)的社會觀對“人”的理解應該是這樣的:一個人的所有社會關系,無非分為兩大類;根據(jù)血緣關系,人有輩分(等級)之分,根據(jù)非血緣關系,人有上位和下位(等級)之分;每個人的社會功能,根據(jù)其在社會中所處的等級地位而定,無出其右。這里看重的,首先是“人”的社會屬性。 按此方式思維,從“家”到“國”,由“里”及“外”,我們推導不出平等的關系(即使是兄弟也要分長幼,同事也要分先后),也產(chǎn)生不出“平等”的概念。我們傳統(tǒng)文化的土壤里,培育不出“平等”概念的種子,也發(fā)不出“平等”概念的芽。 “平等”這個詞及其理念,在我們的文化里找不到“根”,是屬于從西方文化中嫁接過來的東西。雖然,從語言翻譯的技術角度可以拼出一個漢語詞,叫做“平等”,并對應了外文的那個詞,但這不等于同時就能把這個詞在西方文化中所代表的一系列歷史的、社會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含義及理念也同時移植到中國文化中來。 而在西方,“平等”是從古希臘文化,從歐洲的基督教文化,從文藝復興時期諸多西方哲學家思想家的文化傳統(tǒng)中演生出來的概念,它有悠久和不斷豐富的內(nèi)涵。到了十七世紀,法國人笛卡爾在他的“方法闡述”一書中說過這樣的話,有助于我們理解這個概念:世間只有一個東西是最優(yōu)分配的,那就是常理推判能力。他進一步解釋說:說常理推判也好,或者說理性也好,是指人所具有的思維判斷力,是指能夠分辨真?zhèn)蔚哪芰?,這在人和人之間天生就是平等的。 在笛卡爾及其他西方思想家眼里,“人”首先是有思想的人,“有思想”是“人”的先天自然屬性,無多寡之分,也無高低上下之分,引申到社會領域的各個方面,當然就應該平等享有各項權利。從人生而平等,到天賦人權,再到社會平等,“平等”的概念在西方文化中長成參天大樹,有一條從基因發(fā)展到枝繁葉茂前后相承的思想脈絡。西方人是按照從“自然”到“人”,再到“社會”這個順序來觀察“人”的,并順理成章地提出“人生而平等”。 對比中西文化,由于對“人”的觀察出發(fā)點不同,對“平等”的內(nèi)涵理解就很不同。在我們的眼里,只看到了“社會的人”,我們所關注的,都是些很“后天”,很直觀有形的東西。故而當我們“追求”平等時,我們下意識里所關心的,只是財富分配和社會地位是否處在同一個水平上。我們所說的“平等”,可能僅僅是“平均”的意思。也因此,“平等”這個概念,在我們這里始終是一個說不清和很糾結的問題! 注: 1. 法文原文: Le bon sens est la chose du monde la mieux partagée
? 這句話的出處在 le Discours de la méthode 一書中。該書名有翻譯成“方法論”的,也有翻譯成“說說方法”的。但兩者似乎都不夠貼切。 la puissance de bien juger et distinguer le vrai
d’avec le faux, qui est proprement ce qu’on nomme le bon sens ou la raison, est
naturellement égale en tous les hommes. ? 2. 笛卡爾的第一句話在一些譯文中通常翻譯成:良知,是人間分配得最均勻的東西。 3. 對原文的理解和翻譯: - 將 le bon sens一詞翻譯成“良知”,與法文原義相去甚遠。查中文對“良知”一詞的解釋,如百度百科是這樣定義的:良知,就是關于宇宙天地人的正確認識。 人是宇宙中其中一種生命體。良知,是天賦人類生命中不學而知的、不學而能的、先天具有的判斷是非與善惡的能力。這個定義強調(diào)的,是人判斷是非與善惡的能力。這是從道德的意義上去限定人,然而法文這個詞并不具有道德方面的意義,只有認知方面的意義,即通過思考判斷真?zhèn)蔚哪芰Α?/span> 有思維能力(辨別真?zhèn)危┑娜撕陀械赖缕焚|(zhì)(分辨是非善惡)的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中文中找不到能完全對應外文的詞,正好也證明了中國文化中重“德”輕“智”的缺陷。如果將良知改成良智,可能更貼切些。但我還是傾向將其翻譯成“常理推判能力”,實際上就是指自發(fā)的邏輯思維能力。 - le
Discours de la méthode,還是翻譯成“方法闡述”比較貼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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