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看與個人利害直接相關的情況,如果某事物增加了自己的利益,即使因此損害了他人他物的某些利益,利益標準仍傾向于認為這是善的,靈魂標準則會努力去分清該事物中善的部分和惡的部分,如果其認為惡遠大于善便會強力糾偏。 如果某事物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即使因此增加了其他人的某些利益,利益標準仍傾向于認為這是不善甚至是惡的,靈魂標準則同樣會努力去分清該事物中善的部分和惡的部分,如果其認為善遠大于惡便會強力糾偏。在靈魂標準強力糾偏的情況下,兩種標準便會發(fā)生劇烈的沖突和爭斗而很難取得一致的意見。 一個人在基本不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去幫助他人,靈魂標準會認為這是一種善,利益標準亦傾向如此。但當一個人犧牲自己利益去幫助他人時,情況就變得復雜起來,一個人沒日沒夜辛苦工作為了家人,人們會認為這是善的,但如果在家人和陌生人都缺錢的情況下其卻將收入資助給了陌生人,利益標準和靈魂標準都不會認為這是善的,除非其有充分的理由超越個體利益關切由近及遠的自然屬性。 比如一個人舍己救人便打破了人們愛自己勝過愛他人的自然屬性,靈魂標準傾向于認為這是一種善,利益標準反對一切利益的損失,更不用說生命,于是便會產生應不應該值不值得救的爭論。如果一個人舍己救了幾千人甚至更多,則靈魂標準便會占據優(yōu)勢而利益標準的反對會變小。因為此時利益的損失(至少在數(shù)量上)挽回了更多的利益,這是符合或接近善的一般定義的。 注:本文根據大愚觀點整理 本文為《東西方美學參證》系列文章之六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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