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開府輔政制,是指作為百官之長的宰相可以設置自己的衙署,可以自辟僚屬,依照皇帝的意圖,獨立行使權力。 宰相府根據需要,設置各種職能機構,他們各有分工,按照不同的職責來貫徹執(zhí)行皇帝和宰相的指示。宰相府的人員基本上由宰相任免,皇帝對宰相的用人權也很少干預,以至“今自有秩以上至諸大吏,下及王左右,無非相國之人者”。因此,宰相府人員多隨宰相的更換而變動。 由于以宰相為首長的宰相府有比較獨立辦理政務的權力,故當時宰相的權力很大。宰相開府輔政制主要出現在隋代以前。它們的名稱代有不同,但實際職任是基本相同的,如西漢的丞相、御史大夫,東漢的太尉、司徒、司空,魏晉南北朝的二相、八公等。
一些權貴能被重用為相或將,得以開府施政,這些門客便在相或將的府內佐助主人辦事,君主對相和將的用人權也不直接干預,宰相開府輔政制度初步形成。 秦及西漢的官制規(guī)定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為宰相職。實際上太尉僅作為武將最高榮譽職務,而且不常設,因此,承擔宰相職責的是丞相、御史大夫,當時稱為二府。
公府的門閣涂黃色,故稱黃閣。黃閣是公府的辦公廳,主管內外傳遞及文書處理,實際上與諸曹不是一個系統(tǒng)。作為“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的丞相,領導這套機構實行治理權。丞相有總領百官、主持朝政、召集朝議、決定國家軍政大事、封駁詔書、任免和選用官吏、主管郡國上計、考課案劾百官、對上諫諍和對下執(zhí)行誅罰等權力,凡國家要政均有參與權,但按照規(guī)定,他不能獨斷專行,大事必須上奏皇帝得批準,而且還要受到御史大夫的監(jiān)督。 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職,但具有特殊的地位,因為他不但輔助丞相總理國政,而且還主管監(jiān)察。在政務方面,開設御史府,擁有一定員額的掾屬,分曹治事,核查丞相諸曹的事務。在監(jiān)察事務方面,則按上卿的職務,分領官署,其下設丞、中丞、侍御史、御史等官,負責保管各種律令圖籍及各方面監(jiān)察事務。這樣,御史大夫與丞相既有平行的關系,又有統(tǒng)屬的關系。 這種設置和職權分工,已經寓有讓他們既相互制衡,又必須聽命于皇帝的政治寓意,體現出中國古代政治理論中十分重視權力分配和制約的特點。
三公諸曹有明確的分工,史載:“西曹,主府史署用。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奏曹,主奏議事。辭曹,主辭訟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鐵事。倉曹,主倉谷事。” 黃閣是直接秉承該府公指示以處理日常事務的部門,類似現代的辦公廳(室);該部門設有主簿“省眾事”,另有“閣下令史,主閣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章表報書記;門令史,主府門”。三公府內除長史(秩千石)由朝廷任用之外,其余均由該公自行選用。按規(guī)定,分管諸曹的掾、史、屬的定員,太尉24 人,司徒 31 人,司空 29 人;分管諸曹和公府文書的令史、御屬的定員,太尉 23 人,司徒 36 人,司空 42 人。三公吏員合計 188 人,只是西漢丞相吏員的一半,由此可見東漢的三公職權遠不及西漢。 典章規(guī)定三公合為宰相,對國家大政有議論和諫諍權,對官吏有考課權,分別統(tǒng)屬九卿。按規(guī)定:太尉主天,負責領導太常、光祿勛、衛(wèi)尉三卿;司徒主人,負責領導太仆、廷尉、大鴻臚三卿;司空主地,負責領導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由于此時政務基本上都宰相之實,卻要承擔天災人禍等“災變”的責任,宰相開府輔政制已經走向沒落。但東漢末年,曹操自任丞相,挾天子以令諸侯,其丞相府員屬實際上承擔國家政務的全盤運作,其所以稱開府,不過是沿襲舊稱,實際上已經篡奪了大權,不再是什么輔政了。這是宰相輔政制的變局。 魏晉南北朝時期,宰相開府輔政制雖然在名義上還存在,卻總是隨著權勢所轉移。在世家大族把持朝政,地方都督、刺史們擁兵自重的情況下,軍政閥閱們常常依恃手中的實力,挾天子以令天下,實際上控制了國家的大權。在這種情況下,政務的運作就不是按典章規(guī)定的制度進行,而是隨著權勢而轉移。按規(guī)定:相國、丞相為二相,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為八公,都可以開府輔政,但權力的大小,則取決他們個人的政治軍事勢力。 例如,曹魏嘉平四年(252 年),司馬師為大將軍、侍中、持節(jié)、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便“命百官舉賢才,明少長,恤窮獨,理廢滯”,實際上壟斷了朝政,集軍政大權于一身,他的府屬實際上嚴密控制著全國各方面的政務。 這時的宰相和相府在名義上雖然還保留,但實際的權力俱已被剝奪凈盡。但到司馬氏地位鞏固后,卻給自己加上丞相、相國的官銜,大權集于一身,其相府機構就演變?yōu)閷嶋H掌握國家全權的機構。司馬氏對于曹魏政權已不存在什么輔政問題了。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二相、八公都各自開府,他們都是擁有實權的人物,隨著權力的擴大,他們一般先是在公位上遞次升遷,然后升為丞相,再為相國,大凡是為相國的人,都是實權派,大多是會取代舊王朝而自立,成功者登基稱祖,失敗者身亡家滅,如司馬昭(211—265 年,追尊為晉文帝)、王導(276—319 年,東晉丞相,時稱王與馬,共天下)、劉裕(356—422 年,南朝宋武帝)、蕭道成(427—482 年,南朝齊高帝)、陳霸先(503—559 年,南朝陳武帝)、高歡(496—547 年,東魏實際主政者)、宇文泰(505—556年,西魏實際主政者)等,都曾經以位為丞相、相國而專權,積蓄實力,實現野心,養(yǎng)成取代舊王朝之勢,他們所開府內的屬員,實際上是自己的臣僚,而本人則肆無忌憚地行使皇權。這種類型的丞相或相國,不過是過渡到建立新王朝的階梯。
宰相開府輔政,原則上應該遵照皇帝的詔書和面諭辦事?;实鄣脑t書由內廷機構轉送到相府,宰相收到詔書后,應該核對此詔書是否符合法律、制度,尤其是祖制。對符合者,便由宰相簽署,交府員負責分發(fā),或交付給有關政務部門,或轉送地方官府去實施。如果認為不符合制度或當前形勢,則可以封駁,請皇帝再加考慮,甚至對皇帝進行諫諍。宰相平時以章奏匯報政務,也可以在定期朝見皇帝時直接請示。凡軍國大政,高級官員的任免,都要請示皇帝批準,對皇帝認為應該商酌之事,宰相應該按照指定的范圍,主持大小不同的朝議或集議,提出意見供皇帝參考。
在歷史上,開府施政的宰相善終者不多,他們不是被榮升虛職而削奪掉權力,便是淪為階下囚而身遭戮辱。當然也有少數開府施政宰相發(fā)動政變成功,成為新王朝的君主,但他們必是掌握軍政實權的權臣,實際上早就成為君權的代理人,改朝換代只不過是實至名歸,順理成章地篡奪政權到手。 開府輔政的宰相本來是根據分權制約的原則設置的,但在發(fā)展過程中又出現了因相權膨脹而變成君權的障礙,甚至對君權構成威脅。因此,無論是在位的君主,還是以權臣謀位創(chuàng)建出新王朝的君主,都想方設法抑減、監(jiān)督或分散相權。他們一方面采取在相府中安排司直、長史等由君主直接任命高級府僚的措施,以插手和監(jiān)督相府的工作,借以掌握訊息,消除隱患。另一方面則有意重用侍從近臣,賦予這些侍從近臣直接奉詔處理政務重權,以逐步收回或取代開府輔政宰相的實權。
|
|
來自: 汐鈺文藝范 > 《東亞史研究中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