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國嫡庶之分與宗法制度形成——基于王國維《殷周制度論》的哲學(xué)反思【1】 乃至于“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見陳戍國:《周禮·儀禮·禮記》,岳麓書社1989年版,第548頁。 【2】 周人初興之時,也無傳位之法,隨意性較大。太王古公亶父傳位于第三子季歷,而讓長子泰伯、次子仲雍遷居江東,建立虞國,而成為勾吳始祖。后來,季歷又傳子姬昌,是為文王。楊寬:《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73頁。 【3】 關(guān)于周公“攝政稱王”之事的考辨,參見余治平:《周公〈酒誥〉訓(xùn):酒與周初政法德教祭祀的經(jīng)學(xué)詮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23-36頁。 【4】 張咪:《襄公三十一年》,載張禹編:《春秋公羊余門講讀記》(所聞世),三修稿,上海交通大學(xué)董仲舒國際儒學(xué)研究院2023年,第1476頁。 【5 】余治平:《隱公元年》,載張靖杰編:《春秋公羊余門講讀記》(所傳聞世),三修稿,上海交通大學(xué)董仲舒國際儒學(xué)研究院2023年,第38-40頁。 【6】 周代盛行的“嫡長子繼承制”對后來的中國社會影響巨大。牟宗三在《歷史哲學(xué)》一書中指出,“此制之成,其義通于整個社會”,實際上,當(dāng)時以及后世作為社會基本單位的家庭也是按照嫡子繼承制度世代傳承的。“家庭有定制,則社會的縱向組織亦有定序?!蓖醭紊系摹昂V世子”與家庭生活的“篤世子”可能已經(jīng)“同時成立”,這便使得“政治制度以及整個周文,直接生根于社會及家庭”,此乃“中國社會文化之最特殊者”。這種制度所附帶的“黏合性、親和性及生根性特別強(qiáng)”,而“使民族生命特富彈性,延續(xù)于無窮,使中國文化形成一獨特之諧一系統(tǒng),自行其發(fā)展”,而“與西方之來自多源者不同”。牟宗三:《歷史哲學(xué)》,載吳興文主編:《牟宗三文集》,吉林出版集團(tuán)有限責(zé)任公司2015年版,第34頁。 【7】 唐語鮫:《莊公二十四年》,載張靖杰編:《春秋公羊余門講讀記》(所傳聞世),三修稿,第460-461頁。 【8】 也就是說,正常人“五世”的計算方法是把我自己設(shè)定在五世孫的位置上,往上倒數(shù)回去,一直到高祖那輩。高祖為一代目,高祖的嫡子是曾祖,曾祖的嫡子是祖,祖的嫡子是禰,就是我父親,禰的嫡子則是我。再回溯上去,高祖除了他的嫡子即我的曾祖之外的兒子,叫“別子”,是我的“曾別祖”,他或他們獨立門戶之后而另成一宗,即《白虎通·宗族》所曰“為祖繼別,各自為宗”,開枝散葉,繁衍下來,其支脈肯定為數(shù)不少。及至我這一輩,高祖的所有子孫后代,包括曾別祖家族系統(tǒng)繁衍出來的所有成員,都還要追認(rèn)并祭祀同一個高祖。但從我的下一代,即從我兒子這一代人開始,就出了五服。高祖所有兒子的后代,從第六輩開始就不算同宗了。至于祭祀對象,嫡子這一系,“五世則遷之”,過了五代就得有所改變,先祖輪番出祧,不再享受供奉待遇;而別子的系統(tǒng),則始終供奉自己的始祖,“百世不遷”。這就便于子孫后代辨認(rèn)出究竟誰才是本家之正宗、別宗。小宗為高祖之嫡系,大宗則為別子一系,因為嫡系只有一脈,而別子為宗的子孫數(shù)量肯定要比高祖之嫡系后代多出很多。 【9】 關(guān)于“五宗”,《白虎通·宗族》曰:“小宗有四,大宗有一?!鄙w指繼承始祖的后人為大宗,僅繼承高祖、曾祖、祖、父的后人則為小宗。大宗一,小宗四,合而為“五宗”,于是“人之親所以備矣”。五宗之中,“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于有無,所以紀(jì)理族人者也”。陳立:《白虎通疏證·宗族(上)》,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394-395頁。 【10】 此乃《通典》引賀循《喪服要紀(jì)》語。轉(zhuǎn)引自陳立:《白虎通疏證·宗族(上)》,第396頁。 【11】 牟宗三以為,“別子”的概念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諸侯嫡子之弟,別于正嫡”;二是“異姓公子來自他國,別于本國不來者”;三是“庶姓之起于是邦為卿大夫,而別于不仕者”。牟宗三:《歷史哲學(xué)》,第35頁。但小宗、大宗若皆基于血緣,異姓、庶姓則不當(dāng)在討論之列。 【12】 分別參見牟宗三:《歷史哲學(xué)》,第35頁,第36頁,第37頁。 【13】 大祖,即“始封之君”,但“王者之后,不為始封之君廟”?!按蠓蛉龔R”中,太祖別子始爵者,故《大傳》曰:“別子為祖?!薄笆?,一廟”之制中,上士是可以兩廟的。參見《禮記正義·王制》,李學(xué)勤主編:《十三經(jīng)注疏》(標(biāo)點本)(六)上,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99年版,第382頁。 【14】 楊天宇:《禮記譯注·喪服小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05頁。 【15】 這一點也是西方文化所不及的,“西方自始即是肢解的、破裂的”。因為缺少或者根本就沒有親和性與黏合性,而導(dǎo)致西方社會產(chǎn)生“階級對立”“枯燥暴烈”,而急切需要剛性的法治、契約予以管制和約束才能夠保證社會機(jī)體的正常運行;但中國則始終沒有這樣的狀況,盡管他們的“客觀精神”表現(xiàn)為“法律的、智的、概念的”,并且也能夠建成“法律契約一套之制約性”。參見牟宗三:《歷史哲學(xué)》,第36、37頁。 【16】王國維:《觀堂集林》,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462頁。大宗“有獨尊的地位及團(tuán)結(jié)族人的職能”;在宗教禮儀上,大宗則是“祭祀長”,還是“宗族財產(chǎn)的支配者”。管東貴:《柳宗元〈封建論〉讀后》,載《從宗法到封建制到皇帝郡縣制的演變--以血緣解紐為脈絡(luò)》,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122頁。 【17】 若言立武公之廟,《公羊傳》之論應(yīng)合周禮,魯武公之神位不能單立一廟。《解詁》曰:“'立武宮’者,蓋時衰多廢人事,而好求福于鬼神,故重而書之?!绷Ⅳ斘涔畯R,因當(dāng)時戰(zhàn)亂四起,百姓困苦,而敬鬼拜神之事四起,踐行人道不廢農(nóng)桑的漸少,故《春秋》特意書立武公之廟而貶之。季文子欲立魯武公之廟乃為敬鬼拜神,貶其擅權(quán)亂政,近鬼神,遠(yuǎn)王道,廢周禮。徐《疏》曰“此《傳》及注譏其立者”,《公羊傳》重在貶立廟之人。有惑于《禮記·明堂位》云“武公之廟,武世室”,然則謂之“世室”。魯武公之廟即為魯國武廟,應(yīng)世代不毀,不存在復(fù)立問題。徐《疏》曰:“《明堂位》之作,在此文之后,記人見武公之廟已立,欲成魯之善,故言此,非實然?!薄睹魈梦弧分耐碛谠摗秱鳌肺乃觯瑸槊里楐攪薜轮?,不可信以為然。據(jù)徐彥之說推測,武廟另有,該武廟為魯武公之廟可信。張惟尚:《成公六年》,載張禹編:《春秋公羊余門講讀記》(所聞世),三修稿,第1153頁。 【18】 而“偏至,即分解,隔離義”,不能圓潤處理現(xiàn)實的事務(wù)與問題。牟宗三:《歷史哲學(xué)》,第38頁。 【19】 甚至,“宗法之假托制不可得與民變革”,自清末以來,“國人欲求近代化的國家政治法律之成立,乃不知其所以然之曲折處”,所以才“步步混亂,演至今日,徒成為人道、人倫、人性之破滅”。牟宗三:《歷史哲學(xué)》,第36-38頁。 參考文獻(xiàn) [1] 錢穆.論語新解:八佾[M].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02:67. [2] 十三經(jīng)注疏:禮記正義[M].李學(xué)勤,主編.標(biāo)點本.北京: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99. [3] 劉廣明.宗法中國:中國宗法社會形態(tài)的定型、完型和發(fā)展動力[M].南京:南京大學(xué)出版社,2011:168. [4] 王國維.觀堂集林[M].北京:中華書局,1959. [5] 司馬遷.史記[M].長沙:岳麓書社,1988:17. [6] 王先謙.荀子集解[M].沈嘯寰,王星賢,整理.北京:中華書局,2012:114. [7] 春秋公羊傳注疏[M].何休,解詁.徐彥,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8] 左傳[M].蔣冀騁,標(biāo)點.長沙:岳麓書社,1988:259-260. [9] 陳立.白虎通疏證:上[M].吳則虞,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4:393. [10] 周禮·儀禮·禮記[M].陳戍國,點校.長沙:岳麓書社,1989:415. [11] 潛苗金.禮記譯注[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402. [12] 梁濤.《訄書》評注[M].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2003:219. [13] 馮楚龍.東周列國志[M].長沙:岳麓書社,2018:20. [14] 牟宗三.歷史哲學(xué)[M].長春:吉林出版集團(tuán)有限責(zé)任公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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