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宗李顯(656年11月26日—710年7月3日),原名 李哲,隴西成紀(今 甘肅省秦安縣)人。 唐朝第四位皇帝,唐高宗 李治第七子, 武則天第三子。683年—684年、705年—710年兩度在位。 顯慶元年十一月乙丑日(656年11月26日 [5] ),李顯生于 長安,初封周王,后改封英王。章懷太子 李賢被廢后,李顯被立為 皇太子。 弘道元年(683年)即 皇帝位,皇太后武則天 臨朝稱制。 光宅元年(684年),被廢為 廬陵王先后遷于 均州、 房州等地。圣歷元年(698年)召還 洛陽復立為 皇太子。 神龍元年(705年)在 通天宮復位。 [1] 李顯在位期間,恢復 唐朝舊制,免除租賦,設十道 巡察使,置 修文館學士,擊敗后突厥,使得唐朝再次開始長期控制漠南。 [2] 發(fā)展與吐蕃的經(jīng)濟、文化交往,把金城公主嫁給吐蕃贊普尺帶珠丹。 [3] 唐中宗李顯前后兩次當政,共在位五年半, 景龍四年六月壬午日(710年7月3日 [34] )逝世,終年55歲,謚號大和大圣大昭孝皇帝,廟號 中宗,葬于 定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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