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一致行動人”是指投資者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控制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公司表決權數(shù)量的行為。 “一致行動人模式”主要是針對原始創(chuàng)始人團隊分散,對外不能形成絕對優(yōu)勢的情況下,創(chuàng)始團隊的股東通過簽訂《一致行動協(xié)議》,依靠共同掌握的總股權比例來實現(xiàn)對公司控制權的一種股權控制模式。操作要點如下: 第一,各原始創(chuàng)始人簽訂《一致行動協(xié)議》明確規(guī)定:各股東集中表決權,對公司股東會決議,意見保持一致。 第二,在協(xié)議中還明確約定:“一致行動人”內部無法達成一致,那么最終以某一創(chuàng)始人股東的意見為準。 掌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掌閱科技)于2017年9月在A股上市。上市后,第一股東長凌云持股30.42%,第二大股東成湘均持股28.9%。未來更好的實現(xiàn)對公司的控制,張凌云與成湘均于2018年2月28日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xié)議》和補充協(xié)議。協(xié)議明確約定:兩股東行使權利時,各方意見保持一致,兩人行使股東、董事、管理層的提案權、表決權等權利無法形成一致意見時,以成湘均的意見為準。請分析原始創(chuàng)始人的股權控制力是否達到絕對控制力? 通過上份《一致行動協(xié)議》,張凌云與成湘均和起來擁有掌閱科技公司59.3%(30.42%+28.9%)的股權比例及其同等的投票表決權。達到相對安全線,占據公司投票權總數(shù)的絕對多少,為上市公司的時間控制人。 所謂的“虛擬股權”是指企業(yè)授予符合條件的公司高管、管理層、技術骨干人員的一種股權,該股權只享有分紅權,但是沒有表決權和所有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持有者離開公司后,虛擬股權會自動失效的一種股權激勵模式。 創(chuàng)新工場(北京)企業(y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chuàng)新工場”)在“新三版”的公開轉讓說明書顯示:公司的核心要素為人力資本,尤其是在李開復博士的帶領下,聚集了一批在各自專業(yè)領域具有領先優(yōu)勢和豐富經驗的導師資源和管理團隊,在李開復帶領下的核心管理團隊的穩(wěn)定和導師資源的拓展,對公司保持業(yè)內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意義。可是李開復與2015年9月起擔任創(chuàng)新工場董事長以來,并未持有創(chuàng)新工場的股份,業(yè)不在創(chuàng)新工場領取報酬,究竟是什么條件讓李開復博士留在創(chuàng)新工場工作呢? 創(chuàng)新工場2015年進行第二次增資后,汪華、陶寧、郎春暉、張鷹四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分別達到27.83%、14.09%、11.36%、11.36%,另外四位小股東的持股比例總和為15.36%。八位股東的持股比例總和為80%,余下的20%為北京創(chuàng)新工場育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簡稱育成管理公司)持有,股權比例如下圖所示: 其中育成管理公司是由,汪華、陶寧、郎春暉、張鷹四位股東出資成立,他們分別占由該公司43.75%、18.75%、18.75%、18,75%。成立育成管理公司就是為李開復個人單打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四位股東與李開復簽署了薪酬激勵協(xié)議,約定:育成管理公司占創(chuàng)新工場20%股權比例的全部收益歸李開復所有,但控制權歸屬于育成管理公司的四位股東:汪華、陶寧、郎春暉、張鷹。 通過以上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李開復不用出資就擁有創(chuàng)新工場20%的股份收益權,但不直接持有創(chuàng)新工場的股份,也沒有股東控制權,2016年2月15日,創(chuàng)新工場在“新三版”掛牌上市,屆時四位大股東(原始創(chuàng)始人):汪華、陶寧、郎春暉、張鷹,共同控制創(chuàng)新工場84.64%(27.83%+14.09%+11.36%+11.36%+20%)的股權,處于控股地位。 所謂的“委托投票模式”是指“表決權代理”,是指公司部分股東通過協(xié)議約定,自愿將其所有的投票權委托給其他特定股東行使,這個特定的股東往往是企業(yè)的創(chuàng)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06條的規(guī)定,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的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诖艘?guī)定,當企業(yè)引入投資人時,創(chuàng)始人的股權就被稀釋,股權稀釋后如何實現(xiàn)繼續(xù)掌握公司的控制權。最好的策略是“委托投票權”,只要實施“委托投票權”策略,即使股權稀釋,創(chuàng)始股東在公司占有的股權比例達不到控制優(yōu)勢,只要投票權握在手中,一樣可以行使決策權,掌握公司的控制權。 在“新三版”掛牌的成都朋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朋萬科技公司),第一大股東是孟書奇,持股比例為35.27%,第二大股東為原始創(chuàng)始人劉剛,持股比例為29.25%。 未來掌控公司的控制權,孟書奇與原始創(chuàng)始人劉剛自愿簽訂《表決權委托協(xié)議》,將其持有35.27%公司股權中的分紅權和涉及委托人所持股權的處分事宜之外的其他權利委托給劉剛代為行使。具體包括: 1、代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和股東大會。 2、代為行使股東提案權,提議選舉或罷免董事、監(jiān)事及其他議案。 3,代為參加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行使股東質詢權和建議權。 4,代為行使表決權,并簽署相關文件,對股東會和公司股改后股東大會每一審議和表決事項代為投票,但涉及分紅、股權轉讓、股權質押、增資、減資等涉及委托人所持有股權的處分事宜的事項除外。 5,受托人行使本授權委托書委托權限范圍內的事項導致的一起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通過以上委托協(xié)議,劉強雖然只吃藥公司29.25%的股權比例,卻掌握了公司共64.52%(35.27%+29.25%)的投票權,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類似的通過“委托投票”策略控制公司的例子很多,典型的例子是:京東在上市前,施行過一次“投票權委托”,共有11家京東的投資人與劉強東簽訂協(xié)議,自愿將其所持有的投票權委托給劉強東行使,劉強東憑借其持有不到20%的股權比例 ,實現(xiàn)了控制京東過半數(shù)投票權。再如軟銀河雅虎是阿里巴巴的兩大機構投資者,兩家合計將超過50%的投票權委托給馬云行使。所以馬云在占股權僅有8.7%的情況下卻擁有阿里巴巴超過60%的表決權。 所謂的“有限合伙平臺模式”是指通過有限合伙企業(yè)作為持股平臺,利用普通合伙人的身份,通過執(zhí)行合伙事務實現(xiàn)對持股平臺的控制,并由此間接對公示形成控制。 螞蟻金服共成立兩層四家員工持股平臺,螞蟻金服的第一層股東有23家機構,其中21家外部機構,兩家員工持股平臺——杭州君翰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簡稱為君翰投資)和杭州君澳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簡稱為君澳投資)除了君翰投資和君澳投資。第二層是兩家員工持股平臺——杭州君潔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簡稱為君潔投資)和杭州君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簡稱為君濟投資)。杭州云鉑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簡稱云鉑投資)作為普通合伙人同時執(zhí)行四家員工持股平臺的合伙事務,而云鉑投資是由馬云100%,具體的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 馬云個人100%出資成立云鉑投資,在用云鉑投資作為四家員工持股平臺的普通合伙人,雖然馬云的出資只占四家員工持股平臺極少的份額(0.045%-0.48%),卻能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和協(xié)議約定,通過執(zhí)行合伙事務和實現(xiàn)對兩層四家員工持股平臺的控制。而死家員工持股平臺合計持有螞蟻金服76.43%的股權,外部機構共持有螞蟻金服23.57%的股權比例,馬云通過控制76.43%的股權比例實現(xiàn)對螞蟻金服的絕對控制。 所謂的“雙層企業(yè)架構模式”是指創(chuàng)始人通過個人持股和其他公司持股的雙重形式,掌握公司控制權的模式。例如:360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360公司)從美國退市后,通過借殼江南嘉捷回歸A股上市,丙與2017年12月29日獲得審核通過。根據重組報告書披露,360公司創(chuàng)始人周鴻祎以持有23.4%的股權合計控制上市后的360公司63.7%的投票權。周鴻祎合計控制上市后的360公司63.7%的投票權的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 第一,周鴻祎直接持有360公司上市后12.14%的而股權和同等投票權。 第二,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為奇信志成公司)持有360上市后48.74%的顧問比例、其中周鴻祎在奇信志成公司的持股比例為17.38%,其他36家機構持股比例82.62%。奇信志成公司的股東與2016年3月31日簽署了《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協(xié)議》及后續(xù)補充協(xié)議,約定奇信志成公司對內360公司行使股東表決權時,根據周鴻祎的指示進行表決。周鴻祎為奇信志成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而執(zhí)行董事選舉需由周鴻祎提名,且周鴻祎有權隨時提名新的董事人選以取代其提名的執(zhí)行董事。經過這樣的設計,周鴻祎以較少的持股比例實際掌控了奇信志成公司的控制權。 第三,天津眾信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簡稱眾信合伙企業(yè))持有360公司上市后2.82%的股權比例.眾信合伙企業(yè)是由天津眾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眾信投資公司)持股90%,另外的10%的的股權比例又周鴻祎直接持有,而眾信投資公司則由周鴻祎99%持股。因此,周鴻祎對眾信合伙企業(yè)的直接和間接出資比例達到99.1%,直接控制該公司對360公司2.82%股權的投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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