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為了吸引消費者眼球,抓住消費者對不利成分的厭惡會通過標注不含某種成分來體現自己的食品健康。最為典型的就是在食品標簽上標注不含某種成分,例如標注不含糖,不含硫化物等。但也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會特別強調這個賣點,在食品標簽上注明本品100%不含…… 那么這種標注“100%不含”的寫法是否存在違法呢? 實際上對食品某種成分的聲稱含有或者不含有,在食品標簽上的法律概念為食品含量聲稱。關于不含某種成分的表述,標準語為:不含,無。但是為了增強實踐中的靈活性,GB28050不僅規(guī)定了上述含量聲稱的標準語,同時也規(guī)定了同義語。對于不含某種成分而言,依據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其同義語為“零(0),沒有,100%不含,無,0%”。上述表述均屬于在表述不含語意時可以使用的同義語。顯然“100%不含”的表述是包含在內的。 盡管如此,并不等于標簽中的“100%不含”就可以完全合規(guī)了。因為依據GB7718第4.1.4.2的規(guī)定,如果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者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者無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因此食品標簽上如果出現了“100%不含”的表述,還應當同時表述該成分的實際含量。雖然實際含量在此時應當為0,但是即便是0也應當依法標注。 此外,還需要注意食品含量聲稱屬于食品營養(yǎng)聲稱的范疇。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標注上述表述時其字體大小不得大于食品名稱和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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