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網絡謠言如何定罪 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例如郵箱、聊天軟件、社交網站、網絡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fā)事件、公共領域、名人要員、顛覆傳統(tǒng)、離經叛道等內容。謠言傳播具有突發(fā)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還規(guī)定:“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jié)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但是,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信息網絡上發(fā)布、轉發(fā)的,即使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也不構成誹謗罪。 兩高司法解釋規(guī)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fā)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可構成誹謗罪。但這不是共同犯罪,只是普通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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