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譚武英 匯業(yè)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財富傳承” 是國內近年比較流行的一個詞,金融機構、 律所、 財稅公司、 信托公司的加入讓這個行業(yè)變得漸漸熱鬧起來。2020年的疫情讓人們更多地思考, 面對人生的不確定,如何把自己積累的財富傳給下一代。作為近年來新興的保險金信托在當下迎來了新的機遇。 一、什么是家族信托 說到財富傳承的時候,許多人第一個會想到的是家族信托。實踐中,許多人將家族信托與理財產品混為一談。理財產品是金融機構通過募集投資者的資金、以該資金保值增值為目的而由其加以管理的一種投資。如信托公司推出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商業(yè)銀行推出的“理財計劃”,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投資基金”等。由于目前市場上各類理財產品多采用“信托型”的契約法律關系,尤其是信托公司的產品有些直接冠名為“信托計劃”,加上家族信托財產亦有部分涉及到如何投資理財,導致大眾將家族信托與信托型理財產品混同,這是對家族信托的一種嚴重誤解。 中國銀保監(jiān)會信托部作為信托公司的監(jiān)管部門,下發(fā)了《關于加強規(guī)范資產管理業(yè)務過渡期內信托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號,簡稱“37號文”)第一次從監(jiān)管上對家族信托做出了界定:“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托的目的,提供財產規(guī)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yè)等定制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托業(yè)務?!?/p> 37號文明確指出:家族信托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于1000萬元,受益人應包括委托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托人不得為惟一受益人。單純以追求信托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專戶理財性質和資產管理屬性的信托業(yè)務不屬于家族信托。 作為法律與金融的完美結合,家族信托提供了一套私人財富管理的解決方案,其充分利用信托財產的獨立性與信托獨有的法律關系,為委托人實現(xiàn)資產的隔離保護、財富傳承和保值增值等功能。 二、什么是保險金信托 家族信托的門檻普遍較高,加之國人缺乏對家族信托了解,國內一些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通過合作將在美國、日本發(fā)展較快的保險金信托引入了中國。 保險金信托是保險與信托相結合的一種金融產品,是以保險金或保險金受益權為信托財產的信托方式,具體而言,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指定或變更信托公司為保險受益人,當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公司直接將保險金交付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據與委托人(一般為保險投保人)簽訂的信托合同管理、運用、分配保險金,待信托終止或到期時將全部保險金及投資收益交付于信托受益人,實現(xiàn)對委托人(一般為保險投保人)意志的延續(xù)和忠實履行。 三、保險金信托優(yōu)勢 家族信托可以實現(xiàn)財富傳承的目的,一張終身壽險保單也可以實現(xiàn)財富傳承,那么保險金信托的優(yōu)勢在哪里呢? 1.通過信托設計,促進后代可持續(xù)發(fā)展 一般的保險方式是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金直接賠付給指定的受益人,保險合同終止。通常,保險金的保險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繼承人,可能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老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巨大的財富不僅無法讓他們受益,還極有可能造成家庭糾紛。而那些自制力、理財能力較差的受益人在獲得巨額財富后可能會肆意揮霍而導致保險金被消耗。保險金信托通過設計長期規(guī)劃和適宜的激勵機制,運用多種方式引導受益人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和價值觀,并設計第三方實施約束機制,避免受益人對財富的任意揮霍,確保財富的保值增值。另可通過信托文件設立合理的分配方式及支付條件,激勵受益人在前輩的基礎上發(fā)揚優(yōu)秀的家族精神,確保財富有效傳承,促進可持續(xù)發(fā)展。 2.避免相應的道德風險,實現(xiàn)財富的專業(yè)管理 現(xiàn)實中,保險金數額較大時,容易導致相關利益人為了巨額的保險金而傷害被保險人或通過各種手段騙取保險金的道德風險。保險金信托引進信托機構作為保險關系的受益方,由保險機構將保險金支付給信托機構,再由信托機構將其存入特定的信托賬戶,此種安排可有效地避免相應的道德風險。另,傳統(tǒng)模式下獲取保險金的受益人容易因年齡或能力的不足,缺乏對財富實現(xiàn)有效的管理,造成財富的流失,導致委托人的意愿落空。在保險金信托中,因信托機構擁有專業(yè)的財富管理能力,具備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進行財富管理的能力,可通過專業(yè)手段實現(xiàn)財富的高質量管理。 3.更易入門、靈活、私密的財富傳承方式 家族信托動門檻動輒高達上千萬元人民幣,且要求一次性將資金納入信托計劃,保險的“杠桿效應”將大大降低設立信托的上述資金需求。如委托人購買一份保額為1000萬元的保險,根據被保險人年齡不同,杠桿率可以從2倍到30倍不等,保險金信托可能僅需其要年繳三四十萬元保費累積數百萬元即可設立,大大降低了設立家族信托的門檻。另保險金信托具有相對靈活、私密的優(yōu)點。首先,基于信托的契約屬性,委托人可通過與信托機構的約定安排給受益人發(fā)放資金的時間、方式和比例, 實現(xiàn)自己的委托意愿。其次,根據《信托法》規(guī)定,信托設立不需進行公證或其他的行政確認,具有手續(xù)簡便、設立時間短、效率高等優(yōu)點。最后,信托具有高度私密性。信托內容一般僅限于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知曉,充分保護了委托人的隱私。 4.債務隔離功能 根據《信托法》 第十六條規(guī)定,信托財產與受托人所有的財產相區(qū)別,不得歸入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這意味著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 債務隔離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 信托財產與委托人的債務隔離。設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xù),信托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保險金信托中信托的受益人一般為委托人的后代,委托人一般不是唯一受益人,這樣就實現(xiàn)了信托財產與委托人債務的隔離。第二,信托財產一般不得強制執(zhí)行,但存在例外情況。根據《信托法》 第十七條:“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托財產不得強制執(zhí)行:(1) 設立信托前債權人已對該信托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并依法行使該權利的;(2) 受托人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3) 信托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4)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睆摹缎磐蟹ā返纳鲜鲆?guī)定可看出,如發(fā)生損害第三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信托將不再具有債務隔離功能。但除上述情形之外的保險金信托仍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5.杠桿助推財富快速增值 杠桿功能在終身壽險中體現(xiàn)尤其明顯。當保險事件發(fā)生時保險金的數額通常是投保人(委托人)繳納保費的數倍,巨額保險賠償實現(xiàn)了財富的快速增長,這筆保險金賠償后將納入信托架構,還能通過信托機構的資產管理優(yōu)勢繼續(xù)實現(xiàn)財富的增值保值。
|
|
來自: HAINABAICHIAN > 《財商———F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