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做出明確的認定。對改判案件,法院都會進行評查,確定改判原因,是兩級法院法律認識不一致完成,還是存在辦案瑕疵,亦或是有外界干預,再或可能存在故意錯判等等…… 對于兩級法院法律認識不一致的案件,經(jīng)本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認定,可報上級法院備案,上級法院可由本院再次評查或交其他法院交叉評查,對確屬法律認識不一致導致被改判的案件一律不屬于錯案。 對于因辦案非主觀因素出現(xiàn)瑕疵而被改判的,如計算錯誤、判項重復等,應被確定為瑕疵案件,年底績效工資相應扣減,并根據(jù)情況給予誡勉談話或警告處分。 對于主觀上存在明顯偏差或失職造成的改判案件,應定性為錯案,取消年底績效工資,取消選模評優(yōu)資格,根據(jù)情況給予誡勉談話,警告,記過等處分,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清除出員額法官隊伍。 對于主觀故意枉法裁判的,應定性為錯案,依法清除出員額法官隊伍,依法追究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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