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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增上慧學(6)圖爾敏論證模型與批判性思維

 一起成長一起學 2020-09-26

佛教視角下的客觀世界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經(jīng)常用“論證”的方式從一堆“前提”(甚至根本就不用任何“前提” !得到某個“結論” ,但是這些結論相當多都是錯誤的。其錯誤經(jīng)常出在如下兩個方面:

(1)“論證”存在“邏輯”意義下的錯誤 (“邏輯”錯誤)

(2) 對“結論”或某些“前提”的描述有錯誤 (“概念化”錯誤)。

上述的兩類錯誤都屬于典型的“論證”錯誤,在具體進行“論證”時是必須提起足夠的警覺的。

但是并非沒有“論證”錯誤的“結論”就一定是正確的!在將通過“論證”的方式所獲得的知識應用于解決在現(xiàn)實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時,還會遇到一種在“論證”范疇之外的、更為本質的錯誤——“現(xiàn)實性”錯誤,即“論證”的“結論”或某些“前提”在現(xiàn)實世界中是無法實現(xiàn)的。在具體進行“論證”時,“現(xiàn)實性”錯誤也是需要盡力地去避免的。

佛家也是通過“論證”的方式來找到通向“涅槃”的道路的。不過,佛陀的教法絕非“哲學” ,而是一門以導向“涅槃”為其基本目的的、“知行合一”的學問,擁有足夠的邏輯學素養(yǎng)只是修道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工具而已。

 

(1) 所謂的“對‘論證’過程進行全程的監(jiān)控” ,就依 Toulmin 的“論證”模型來進行的“論證”而言說,指的是在“論證”的過程中必須對與“論證”相關的各成分的內(nèi)容有充分清晰的了解,如這個“論證”的“數(shù)據(jù)”模塊包括了那些“陳述”、“反駁”模塊 (如果有的話又包括哪些內(nèi)容等。但對這些“陳述”是否不存在“概念化”錯誤及“現(xiàn)實性”錯誤無關。這說明,這種意義下的“全程監(jiān)控”僅能防止“邏輯錯誤” ,卻不能防止“概念化”錯誤及“現(xiàn)實性”錯誤的產(chǎn)生。

(2) 與“形式邏輯”來源于“邏輯學”的“幾何學化”相應,Toulmin 的“論證”模型可以視為“邏輯學”的一種“法學”模型。后者更接近于社會科學領域中所采用的標準“論證”方式。因為在社會科學領域中,對帶有“?”一類的“全稱量詞 (universal qualifier)”的“陳述句 (statement)”的真假在“論域 (domain of discourse)”是非“可數(shù) (denumerable)”的無限集時實際上是無法通過實踐來驗證的。

(3) 有人很迷信“直覺 (intuition)”和“第一感”的作用。他們認為,用“論證”的方式來得出“事件”之間的關系不僅麻煩,還不能保證其正確性,而“不用思考就能得出”的“直覺”和“第一感”才是真正的領悟真理的方式。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從佛教的角度來看,通過所謂的“直覺”或“第一感”的途徑得到的對“事件”之間的關系的“陳述句”實際上是受到自己的“宿業(yè)”的驅使而得出的,實際上也是一類缺失某些“成分”或帶有某些自己都無法認識到的“暗假定”的“論證” ,并不能夠保證其正確性的。

(4) “度疑清凈”的修習階段的核心任務實際上是認識和親證關于“苦”的緣起規(guī)律的教法——“十二緣起” ,這是解脫道的核心教理。除此之外,對其他的“善法”和“不善法”的緣起規(guī)律的觀察也有助于“斷惡修善” ;而對其他的與修道無關的緣起規(guī)律的觀察則不屬于“度疑清凈”階段的修行任務。在佛門中常將“十二緣起”之外的諸“緣起規(guī)律”稱為“俗緣起” ,這樣,在“度疑清凈”階段需要通過修習來親證的就只是“十二緣起”和與修道密切相關的那些“俗緣起”(如如何守戒、如何修禪定等),不將精力花在對與修道無關的“俗緣起”的規(guī)律的了解之上。

(5) 在“度疑清凈”階段的修習中,需要親證所謂的“三世因果”。此處,對“過去世”曾經(jīng)發(fā)生過的“現(xiàn)象”的認識可以藉助于經(jīng)過足夠的“念”和“禪支”的培育之后的“心”來體驗(一般來說需要經(jīng)過成功的“止禪 (samathaconcentration)”的訓練),并在此基礎之上認識與之相關的緣起規(guī)律。而對“未來世”的狀態(tài)的認識則是靠足夠“合理”的“論證”來實現(xiàn)的。

在“見清凈”和“度疑清凈”修習階段的“正見”

前面我們介紹了在“見清凈”和“度疑清凈”修習階段的“念”的培育方法。盡管“念”在這兩個階段的修習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是這兩個修習階段真正的核心內(nèi)容是“正知” ,也就是“對‘客觀世界’的正確的態(tài)度”。在“見清凈”和“度疑清凈”的修習階段中,會遇到大量的“論證 (argument)”工作。正確的“論證”導致正確的認知,是“正知”的基礎;錯誤的“論證”導致錯誤的認知,是“無明”的基礎。

欲知何為“正知” ,我們必須知道何為“錯誤” !前面我們曾經(jīng)提到過在進行旨在解決實際問題的“論證”過程中可能產(chǎn)生的三類錯誤:“邏輯”錯誤;“概念化”錯誤;“現(xiàn)實性”錯誤。只有能夠有效地解決這三類錯誤,才能夠真正的導向“正知”。這就是所謂的“批判性思維 (critical thinking)”的核心思想所在。

實際上,在“見清凈”和“度疑清凈”的修習階段培育“正知”時所遇到的問題在由“學習、遍問 增上戒學”為特征的“第一個知行循環(huán)”中也同樣會遇到,也必須得到有效的解決才行。因此,在此處所提到的培育“正知”的方法同樣可以運用到“學習、遍問 增上戒學”的修習階段中去的。

“邏輯”錯誤的矯正方法

藉助于“念”的幫助,行者能夠意識到自己的某個“論證 (argument)”的具體運行過程。這個“論證”過程在邏輯的意義下是可以接受的呢?還是在邏輯的意義下是殘缺的呢 (如是通過“直覺”或“第一感”來得出結論的,沒有經(jīng)過足夠的“現(xiàn)實性”檢驗的)?如果意識到被考察的“論證”在邏輯的意義下是殘缺的,那么這個“論證”的可靠性是有問題的,而我們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盡可能地補足與之相應的種種“證據(jù)” ,使之成為一個在“邏輯”的意義下能夠接受的“論證”。

就 Toulmin 論證模型而言,僅有“主張”或僅有“主張”或少量“數(shù)據(jù)”支持的“論證”肯定是殘缺不全的,其可信程度自然很低。而一個既有“主張” ,又有足夠的“數(shù)據(jù)”和“保證”的“論證”的可信程度則增加了許多;而一個有“主張”、有足夠的“數(shù)據(jù)”和“保證” ,且“限定詞”和“反駁”俱全,而其“保證”又有足夠的“支持”的“論證”可信程度顯然又會更高一些。這種在“證據(jù)”軸向上的足夠擴張能夠將一個殘缺不全的“論證”充實成為一個邏輯上可以接受的“論證”。這項工作在“正知”的培育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Note:“證據(jù)鏈”的完善只是能夠增加“論證”的可信程度,卻不能保證這些“證據(jù)”是否存在“概念化”錯誤或“現(xiàn)實性”錯誤!

“概念化”錯誤的矯正方法

在“論證”的“邏輯”錯誤得到避免之后,尚不能保證此“論證”中不存在“概念化”錯誤,即在“論證”中所涉及的“結論”(對應于Toulmin 論證模型中的“主張”及“前提 (對應于 Toulmin 論證模型中的其他成分)”的存在“表述性”錯誤。這種錯誤雖然不會影響“論證”的“邏輯”結構,但是會使得整個“論證”變成一堆“不知所云”的廢話。

由于這些“論證”的“前提”和“結論”本身都是由一些“陳述句(statement)”構成的,因此要避免在“論證”中罹犯“概念化”的錯誤,除了必須準確地使用作為“語言”的基礎的“概念(concept)”之外,還需對同屬于“語言學”范疇中的“語法”、“語義”有足夠的了解,方能保證“前提”和“結論”都是由一些有明確的含義的“陳述句”所構成 (“把話說清楚”),而且互相之間具有“論證”模型所要求的關系才行。

“現(xiàn)實性”錯誤的矯正方法

一個成功地避免了“邏輯”錯誤和“概念化”錯誤的“論證”是符合“論證”模型的要求的,但是并不一定是一個能用來在“知行循環(huán)”中成功地聯(lián)系實際的“論證” ,因為其“前提”或“結論”所對應的“陳述”在“客觀世界”中很可能是錯誤的!換句話說,“前提”或“結論”無法通過“現(xiàn)實性”檢驗。這類“現(xiàn)實性”錯誤不屬于“論證”錯誤,卻是“論證”成功地嵌入“知行循環(huán)”最本質的障礙法。在佛家的修行過程中是需要盡力避免出現(xiàn)的。

“現(xiàn)實性”錯誤的矯正方法是:完全依照實踐來構建“論證”的“前提”和“結論” ,在“論證”中不使用那些在實踐中無法被“證偽”(falsificate) 的“陳述”。

Aristotle 的論證形式

由于“論證 (argument)”在“正知”的培育方面占據(jù)了核心的地位,我們將花一些時間對與“論證”和“批判性思維 (critical thinking)”相關的理論進行概要性的介紹。

關于“論證”的理論至少在希臘時代的 Aristotle(BC384—322) 那里就已經(jīng)大致上成形了。Aristotle 本人將“論證”依不同的應用方向分成了兩種不同的形式:即

(1)“三段論式推理 (syllogistical reasoning)”:屬于“形式推理”的范疇。其“前提 (premise)”為“公理 (axiom)”,其“推論 (inference)”的形式為“三段論”, 通過“推論”所得的“結論 (conclusion)”是為“定理 (theorem)”。其基本范例為以“幾何學 (geometry)”為代表的諸“數(shù)學”學科,是現(xiàn)代“形式邏輯(formal logic)”和“數(shù)理邏輯 (mathematical logic)”的基礎和先驅。

(2)“辯證推理 (dialectical reasoning)”:屬于“實質推理 (substantive reasoning)”的范疇。其基本范例為“法學 (jurisprudence)”,是現(xiàn)代“非形式 邏輯 (informal logic)”(常被稱為“論證邏輯”),特別是“Toulmin 論證模型”的先驅。

“論證邏輯 (logic of argument)”

在“正知”的培育過程中,由于帶有量詞“?”的諸“前提”很難在實踐中得到確認,所以在絕大多數(shù)的情況下用到的是與“辯證推理 (dialectical reasoning)”相關的“論證 (argument)”。

在 20 世紀的 60—70 年代,伴隨著“批判性思維 (critical thinking)”運動的興起,源于 Aristotle 等先輩的“辯證邏輯 (dialectical logic)”開始發(fā)展成熟成為“非形式邏輯 (informal logic)”。在“非形式邏輯”的發(fā)展創(chuàng)立過程中,S.Toulmin 提出的、與“論域 (argument field)”相關的“Toulmin 論證模型(Toulmin model)”;C.Perelman 和 L.Tyteca 提出的“論證型式 (argument scheme)”;和 C.Hamblin 在具體的“對話 (dialogue)”環(huán)境中才能對“謬誤(fallacy)”進行解釋的理論是三項非常重要的出發(fā)點。

由于“非形式邏輯”意義下的“論證”所使用的是“自然語言 (natural language)” ,而非“形式邏輯”意義下的“論證”所使用的嚴格的“形式語言(formal language)” ;其“論證”規(guī)則一般也非嚴格的“形式邏輯”式的規(guī)則。

因此作為與“論證”的“評價 (evaluation)”相關的自檢工具的“批判性思維”的所起的作用就顯得十分重要了,特別是與“批判性思維”相關的能力的培育對于希望獲得“正知”的人們來說是非常必要的。

與“批判性思維”的相關的能力——基礎澄清

(1) 聚焦于問題。包括:

1、識別和表述一個問題;2、識別和表述對可能回答做出判斷的標準;3、牢記問題和情緒。

(2) 分析論證。包括:

1、辯識結論;2、辯識理由或前提;3、歸屬或識別簡單假設;4、明了一個論證的結構;5、概要

(3) 提問和回答的澄清以及挑戰(zhàn)問題。包括:

1、為什么?;2、你的要點是什么?;3、你是何意思?;4、哪個東西將是一個實例?;5、哪個東西將 (雖然接近,但不是一個實例?;6、如何適用這個案例 (描述一個看似反例的案例)?;7、它所形成的差異是什么?;8、事實是什么?;9、這是你所說的東西XX 嗎?;10、你會就它再多說些嗎?

與“批判性思維”的相關的能力——決策基礎

(4) 判斷來源的可信性。主要 (但非必要條件包括:

1、專家意見;2、沒有利益沖突;3、與其他來源一致;4、聲譽;5、已確定程序的使用;6、懂得聲譽的風險 (該來源知道,如果出錯聲譽所具有的風險);7、給出理由的能力;8.仔細的習慣。

(5) 觀察與判斷觀察報告。主要標準 (但除了第一個,均為非必要條件) 包括:

1、將推論減到最低;2、觀察與報告之間較短的時間間隔;3、由觀察者而非別人報告 (即報告,并非傳聞);4、提供記錄;5、確證;6、確證的概率;7、良好的觀察機會;8、在技術適用的情況下,技術的恰當應用;9、觀察者 (以及報告者,如果不是同一人) 滿足上述能力 (4) 中的可信性標準。

與“批判性思維”的相關的能力——推論

(6) 演繹和對演繹的判斷。包括:

1、類邏輯;2、條件句邏輯;3、邏輯術語的解釋,包括:否定和雙重否定,必要和充分條件語言,“只有”、“當且僅當”、“或”、“有些”、“除非”和“并非都”;4、量化演繹推理。

(7) 進行實質推論 (約等于“歸納”)。包括:

1、概括。廣泛考察資料的典型性,包括適合情境的有效抽樣、大量實例、實例到概括的相符性、具有處理離羣值 (異常值) 的原則性方法;2、說明性假設 (導致最佳說明的推論)。說明性推論和假說的主要類型包括具體和一般的因果主張、關于人們信念和態(tài)度的主張、作者所欲表達意思的解釋、特定事件曾發(fā)生過 (包括犯罪指控) 的歷史主張、報道性定義、聲稱某個命題被使用但未陳述理由、有特色的探究活動、設計實驗 (包括計劃控制變量)、尋求證據(jù)和反證 (包括統(tǒng)計顯著性)、尋求其他可能的說明。標準:所提議的結論將說明或幫助說明證據(jù)、所提議的結論與所有已知事實一致、競爭的備擇說明與事實不一致、付出真誠努力尋求支持的和反對的事實材料和不同假說、所提議的結論看起來是“似真的、簡單的、適合更廣泛的圖景”。

(8) 形成價值判斷及對其做出判定。重要的因素有:

1、背景事實;2、接受或拒斥該判斷的后果;3、可接受原則的初步應用;4、不同選擇;5、平衡、估量和決定。

與“批判性思維”相關的能力——高級澄清

(9) 定義術語,使用合適的標準判斷定義。三個基本維度是形式、功能 (行為) 和內(nèi)容;第 4 個更為高級的維度是解決歧義。

1、定義的形式,包括:同義詞、歸類、外延 (范圍)、同義表達式、操作的定義形式、例證和非例證;2、定義的功能 (行為),包括:報告一個意義,規(guī)定一個意義,表達關于某一議題的立場 (立場定義,包括綱領性定義、有關定義對象應該是什么的定義、說服性定義);3、定義的內(nèi)容;4、辨識和處理歧義

(10) 歸屬未陳述的假設 (屬于基礎澄清和推論之下的一種能力)。包括:

1、具有貶義含義的假設 (可疑或虛假的假設),經(jīng)常但并非總是在某種程度上與不同的類型相聯(lián)系;2、類型:預設 (一個命題有意義的必要條件)、所需的假設 (一個要達到最強但并非邏輯必然性的論證所需的假設,也稱作論證的假設)、所用的假設 (用假設檢驗標準判斷,也稱作論證者的假設)。

與“批判性思維”的相關的能力——推想和綜合

(11) 考慮前提,根據(jù)前提、理由、假設、立場和他們不同意或懷疑的其他命題進行推理,沒有讓分歧或懷疑妨礙他們的思維(假設性或虛擬思維)。

(12) 在形成和辯護一個決策的過程中將傾向和能力綜合起來。

與“批判性思維”的相關的能力——輔助能力

(13) 以一種適合于情境的普通方式開始。包括:

1、遵循問題解決步驟;2、監(jiān)控自己的思維 (即從事元認知);3、使用合理的批判性思維檢核表。

(14) 對他人的情感、知識水平和復雜程度保持敏感。

(15) 在討論和表達 (口頭和書面) 中使用合適的修辭策略。包括以恰當?shù)姆绞绞褂谩爸囌`”標簽、做出反應?!爸囌`”標簽的例子:如循環(huán)、訴諸流行、以先后定因果、歧義、推不出和“稻草人”等。

“批判性思維”者的思維傾向

(1) 關心他們的信念是真的,決策是正當合理的,即關心盡可能“做得正確”。包括:

1、尋求替代假說、說明、結論、來源等,不限制它們;2、認真考慮別人的觀點,而非只是自己的觀點;3、努力成為見多識廣的;4、只有在被可利用的信息證明了的情況下,才認可一個立場;5、運用批判性思維能力。

(2) 愿意誠實和清晰地理解和提出自己和別人的立場。包括:

1、發(fā)現(xiàn)和傾聽他人的看法和理由;2、澄清所說、所寫或其他所交流東西的意欲的意思,追求情境所要求的精確性;3、確定結論或問題并保持將焦點集中于此;4、尋找和提供理由;5、考慮整個情境;6、反省地了解自己的基本信念。

(3) 關心每一個人 (這是一個輔助的而非構成性的傾向,雖然對人們的關心不是組成部分,但缺少它的批判性思維可能是危險的)。有同情心的批判性思維者傾向于:

1、避免用他們的批判性思維威力脅迫別人或是把別人搞糊涂,考慮他人的情感和理解水平;2、關心他人的福祉。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與“批判性思維”相關的能力

——解釋 (interpretation)——

理解和表達各種經(jīng)驗、情景、數(shù)據(jù)、事件、慣例、信念、規(guī)則、程序、標準的意義或重要性。

(1) 歸類:使用范疇進行歸類、區(qū)分,理解、描述信息的特征和意義。例如:識別一個問題,無偏見地定義其性質;確定對信息進行分類及亞分類的有效方法;使用特定的分類框架對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或意見進行分類等。

(2) 理解意義:察覺、關注和描述信息內(nèi)容、情感表達、目的、社會意義、價值、見解、規(guī)則、程序、標準等。例如:察覺和描述一個人問某個問題的目的;鑒別特定社會情景中一個特殊面部表情或手勢的意義;洞悉辯論中反諷或修辭式詢問的使用;解釋使用特殊儀器獲得的數(shù)據(jù)。

(3) 澄清含義:通過限定、描述、類比或比喻性的表達式來理解或澄清語詞、觀念、概念、陳述、行為、圖畫、數(shù)字、記號、圖表、符號、規(guī)則、事件或儀式等的語境的、慣例的或意欲的含義,消除混淆、模糊或歧義,或者為這種消除設計一個合理的程序。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與“批判性思維”相關的能力

——分析 (analysis)——

辨別陳述意欲的和實際的推論關系,辨識問題、概念、描述或其他表達信念、判斷、經(jīng)驗、理由、信息或意見的表征形式。

(1) 審查觀念:確定各表達式在論證、推理或說服語境中扮演或打算扮演的角色;定義概念;比較概念或陳述;辨識難題或問題,并確定它們的組成部分,同時確定它們之間以及它們每一部分和整體之間的概念上的關系。

(2) 識別論證:確定陳述、描述、質疑或圖表是否表達或打算表達一個 (或一些理由),以支持或反對某個主張、意見或論點。

(3) 分析論證:對于那些意欲支持或反對某一主張之理由的表述,辨識它的主結論、支持主結論的前提或理由、深層前提或理由 (用以支持主結論之前提的前提或理由)、推理的其他未表達因素 (如間接結論、未陳述假設或預設)、論證的整個結構或推理鏈,審查那些并不打算作為所述推理的一部分,但作為背景性的、包括在表述整體之內(nèi)的任何項目。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與“批判性思維”相關的能力

——評估 (evaluation)——

對陳述、說明人們的感知、經(jīng)驗、情景、判斷、信念或意見的表征的可信性進行評價;評價陳述、描述、疑問或其他表征形式之間實際存在的或意欲的推論關系的邏輯力量。

(1) 評價主張:認識那些與評估信息或意見源的可信度相關的信息;評估問題、信息、原則、規(guī)則或程序所指示的語境相關性;評估可接受性,即任何特定經(jīng)驗、情景、判斷、信念或意見之表征的真或可能真的置信水平。

(2) 評價論證:判斷一個論證前提的可接受性能夠證明該論證所表達的結論可被當作真的 (演繹確定性) 接受,還是可被當作很可能真的 (歸納或合情論證) 接受;對某些方面預期或提出質疑、反對,并評估所涉及的這些方面是不是被評估論證的重大弱點;確定一個論證是否依賴虛假的或可疑的假設或預設,然后確定它們?nèi)绾螄乐氐赜绊懻撟C的力量;判斷合理的和謬誤的推論;判斷論證的前提和假設對論證的可接受性的證明力;確定在哪個可能的范圍內(nèi)附加的信息能增強或削弱論證。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與“批判性思維”相關的能力

——推論 (inference)——

辨識和把握得出合理結論所需要的因素;形成猜想和假說;考慮相關信息并從數(shù)據(jù)、陳述、原則、證據(jù)、判斷、信念、意見、概念、描述、問題或其他表征形式導出邏輯推斷。

(1) 尋求證據(jù):尤其要了解我們所需要的支持性前提,并且謀劃尋求和匯集可能提供這種支持性信息的策略。一般說來,需要對與決定某個選擇、問題、難題、理論、假說或陳述的相對優(yōu)點、可接受性或合理性相關的那些信息做出判斷,確定獲得這些信息的合理探察策略。 

比如,當試圖發(fā)展支持某人觀點的說服性論證時,要判斷可用的背景信息有哪些,形成一個計劃,對關于這類信息是否可利用的問題給出清晰回答;在斷定某些缺失的信息與決定某一觀點是否比競爭的觀點更合理有密切關系之后,要籌劃搜索這些信息,表明這些信息是否可利用。

(2) 推測不同可能:闡明解決問題的多種選擇,假定關于某一問題的一系列推測,設計關于事項的可選假設,發(fā)展達至目標的各種計劃,預見并設計決策、立場、政策、理論或信念的可能后果的排序。

(3) 得出結論:應用合適的推論模式,決定在給定的事務或問題上,一個人應采取什么立場、看法或觀點;對一個陳述、描述、問題或前提集,以恰當?shù)倪壿嬃Φ燃壍贸鐾普撽P系以及它們所支持、擔保、蘊涵或推出的結果或假設;成功地使用各種推理形式,確定哪些可能的結論得到最強的擔保、得到手頭證據(jù)的最強支持、確定哪個結論應被拒斥或依據(jù)已有信息應被視為不太合理的結論。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與“批判性思維”相關的能力

——說明 (explanation)——

陳述推理的結果;用該結果所基于的證據(jù)的、概念的、方法論的、標準的和語境的相關術語,證明推理是正當合理的;以使人信服的論證形式呈現(xiàn)推理。

(1) 陳述結果:對推理活動的結果予以精確陳述、描述或表征,以便分析、評估,并根據(jù)那些結果進行推論或監(jiān)控。

(2) 證明程序的正當性:表述用于形成解釋、分析、評估或推論的證據(jù)的、概念的、方法論的、標準的和語境的考慮,以便能精確地記錄、評估、描述,并向自己或他人證明那些過程是正當?shù)?,或者以便補救在執(zhí)行這些過程的一般進程中覺察到的不足。例如:在從事一個耗時而困難的問題或科學程序時,保持對探究的進程和步驟予以記錄;對出于數(shù)據(jù)分析的目的所選擇的特殊統(tǒng)計試驗進行說明;陳述在評估一篇文獻時所使用的標準;當概念的澄清對于推進給定問題的研究至關重要的時候,說明如何理解關鍵概念;說明對使用的技術方法一直感到滿意的先決條件;報告旨在以合理方式做出決策的策略;設計一個用于描繪證據(jù)的定量的或空間的信息圖解。

(3) 表達論證:給出接受某個主張的理由;對付那些就推論、分析或評估之判斷的方法、概念闡釋、證據(jù)或語境的恰當性所提出的異議。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與“批判性思維”相關的能力

——自校準 (self—regulation)——

自覺監(jiān)控自己的認知活動。在那些活動中所使用的元素以及得出的結果,特別是將分析和評估技能應用于自己的推論性判斷,以質疑、證實、確認或校正自己的推理或結果。

(1) 自我審查:反省自己的推理并校驗產(chǎn)生的結果及其應用;反省自己對認知技能的運用;對自己的意見和堅持這些意見的理由做出客觀、深思的元認知評價;判斷自己的思維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知識不足或老套、偏見、情感以及其他任何壓制人們的客觀性或理性的因素的影響;反省自己的動機、價值、態(tài)度和利益,以確定自己已經(jīng)盡力避免了偏見,做到了思想公正、透徹、客觀,而且在將來的分析、解釋、評估、推論或表述中也是理性的。

(2) 自我校正:自我審查、揭露錯誤或不足,如果可能,設計補救或校正那些錯誤及其原因的合理程序。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批判性思維”傾向

——一般表現(xiàn)——

(1) 對各種問題的好奇性;

(2) 注重變得見多識廣并具有保持性;

(3) 對運用批判性思維機會的機敏性;

(4) 對理由充分的探究過程的信賴性;

(5) 對自己理性能力的自信性;

(6) 在思想上對分歧世界觀的開放性;

(7) 考慮選擇和看法上具有彈性;

(8) 對他人意見的理解性;

(9) 評價推理有公正性;

(10) 直面自己的偏好、偏見、口頭禪、自我中心或社羣中心傾向的誠實性;

(11) 懸置、形成或改變判斷的審慎性;

(12) 誠實反省改變自身信念或行為所依據(jù)的正當理由,重新考慮和修改觀點的自覺性。

《The Delphi Report》中所提及的“批判性思維”傾向

——處理具體問題時的要求——

(1) 陳述問題或關注事物的清晰性;

(2) 處理復雜事情的有序性;

(3) 尋求相關信息的勤奮性;

(4) 在選擇和應用標準方面的合理性;

(5) 將注意力集中于當下所關注事務的細致性;

(6) 遇到困難時的堅韌性;

(7) 達到主體和環(huán)境所允許的某種程度的精確性

“批判性思維 (critical thinking)”與“正見 (sammaa—di.t.thi)”的培育

“批判性思維 (critical thinking)”與“正見 (sammaa—di.t.thi)”的培育要充分地運用“論證邏輯 (argument logic)”這個工具,避免陷入種種與“論證 (argument)”相關的“謬誤 (fallacy)”之中,“批判性思維 (critical thinking)”是必不可少。而作為“批判性思維 (critical thinking)”的基礎的“批判性思維能力”及“批判性思維傾向”是需要經(jīng)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夠得以成就的。

在佛教“解脫道”這個“論域 (argument field)”中,因為要進行大量的、高強度的關于“客觀世界”中的“現(xiàn)象 (phenomena)”的“緣起 (pa.ticca—samuppaada)”相關的“論證 (argument)”,“論證邏輯 (argument logic)”的正確使用及作為“論證(argument)”的評價工具的“批判性思維 (critical thinking)”所起的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實際上,前面所提及的關于“批判性思維能力”和“批判性思維傾向”的說法從佛門的角度來看也是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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