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是中國歷史上文化制度建設規(guī)范和完備的重要時期,以禮儀、宗法為標志的中華傳統(tǒng)社會規(guī)范在西周時期已初見端倪,奠定了中華禮儀之邦的基石。 在這一時期,華夏不但形成了較為完備且影響后世深遠的婚姻制度,同時因婚姻制度的出現(xiàn),離婚制度也應運而生。 94.1中國古代婚禮-復原表演 在傳統(tǒng)的先秦著作中,并無周人離婚事宜的詳細記載,目前最早關于西周離婚制度的記述出現(xiàn)于西漢戴德所著的《大戴禮記》中。但根據(jù)近年研究表明,戴德之說也存在較大爭議(與本文關系不大,不細述),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大戴禮記》成書年代不晚于東漢中期。 出于以上原因,對《大戴禮記》中所載內(nèi)容,筆者只能選擇部分采信。 94.2清本《大戴禮記》 總體來講,相對于周人結婚禮的嚴謹和繁復,西周的離婚制度可謂十分簡單,又極為不公和冷血, 而且西周的出妻制度并沒有上升到法理高度。 中國古代雖有較完備的刑法制度,卻沒有系統(tǒng)的民法體系。根據(jù)目前史料考證,西周明確存在的民法有合同法和借貸法,其他民法尚待考證。 從戰(zhàn)國時期開始,以后朝代中雖能在法典中找到人、物、債、婚姻、繼承等民法的影子,如魏國《法經(jīng)》中的“雜法”,漢《九章律》的《戶律》,《唐律疏議》的《戶婚律》等,卻并未得到很好的法律實踐。 94.3《唐律疏議》中國現(xiàn)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 在大部分歷史時期內(nèi),民法作用被道德禮法和約定俗成所取代,即鄉(xiāng)規(guī)、俗例、族法等,由鄉(xiāng)紳代為執(zhí)行,也就造就了中國特殊的“皇權不下縣”的特殊法治環(huán)境。 而婚姻法恰恰是約定俗成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離婚就是其中重要一環(huán)。 西周乃至后世封建王朝的離婚制度主要圍繞“七去”內(nèi)容開展?,F(xiàn)今雖然無法確定西周時是否已經(jīng)有明確的“七去”定義,但出妻的規(guī)則在西周時期應該已經(jīng)產(chǎn)生。 94.4《釵頭鳳》-著名詞人陸游被母親逼迫休掉原配唐氏有感而作 受近現(xiàn)代影視作品的影響,可能很多讀者心中對古代離婚的理解就是“休妻”,即男方有權利休掉妻子,將她趕回娘家。 這樣理解大致正確,中國古代的離婚取決于男方,更取決于男方父母,婦女處于極其弱勢的地位。不過男方在行使“休妻”權力時并非全無限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那就是“七去”(也稱七棄)或七出(唐代規(guī)范此名詞)。 “七去”規(guī)定男方休妻時所要具備的七種條件,當妻子符合其中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離婚)。 94.5古人休妻遵循“七出三不去”規(guī)則 《大戴禮記·本命》中記載的西周“七去”:婦女有不順父母(不孝)、無子(無法生育)、淫亂(通奸)、嫉妒(妒忌別的妾侍)、惡疾(患有嚴重傳染性疾?。?、多言(離間夫家親屬間關系)、竊盜(擅自動用家庭財產(chǎn))這七種情況之一的,丈夫有權利把她趕出家門。 從內(nèi)容來看,“七去”完全站在男方及其家族的立場上,對女性進行針對性懲罰,起到保護男方利益的效果,而對男方并無多少約束力。 簡而言之,七去是古人休妻的七個借口,休妻制度建立的目的正是為了鞏固夫權。 94.6存世的清代休妻書 鞏固了夫權的周人仍不滿足,為進一步強化了父權和男權,更一步細化出“三從四德,夫為妻綱”之說,最終在華夏大地建立了“男權至上”的道德氛圍。 《儀禮·喪服·子夏傳》:“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p> 女子在沒有嫁人的時候,不論父輩是否博學睿智,皆要聽從父輩的訓誡,根據(jù)父輩的指導生活。而嫁人以后要輔佐丈夫,照顧公婆,操持家業(yè),教導孩子;女子把丈夫當做天,天命不可違背,故有夫為妻綱,夫唱婦隨。丈夫如果不幸死在妻子前,妻子要安守本分(不得另嫁),照顧孩子長大。 94.7《列女傳》-古代經(jīng)典女性道德叢書 三從之說起源于周王室對宮室女眷的訓誡,后流傳至民間百姓中,成為中國古代婦女道德修養(yǎng)的標準。 四德最早出自《周禮·天官》:“九嬪掌婦學之法,以九教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p> 婦德為東漢末年的儒家經(jīng)學大師鄭玄所明確,以“貞順”為本,貞就是貞潔,要守身如玉,忠于夫君;順要聽從夫君,夫君的長輩。 又有東漢班昭所著《女誡》,進一步強化女子無才便是德之說,女人靜如處子,知恥守節(jié)就可以成為眾人推崇的具有婦德的賢妻良母。 94.8《女誡》作者班昭是東漢著名史學班家的名門貴女 婦言是要女性盡量收斂個性,不可惡言傷人,不可讓人討厭,不可比男人聰明伶俐; 婦容重質樸,女子打扮不能過分美麗,要端莊得體,保持干凈; 婦工是要女子保持勤奮,招待客人,準備衣食,不可嬉笑無度,最好是板著一張臉,面無表情,方可顯出女子的良好素養(yǎng)。 94.9四德-婦德婦言婦容婦工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三從四德、男尊女卑”等理念在西周逐漸定型,并為后來的儒家思想所接納和發(fā)揚,成為古代儒家治世思想的一部分,成為中國古代封建家族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今日看來也是古代思想糟粕的一部分。 不過事物總有兩面性,在“七去”制度實施過程中,無限制休妻造成了很多社會問題,所以人們在對待婚姻問題上又逐漸形成了“三不去”的觀念,以此來約束男子的出妻行為。 《大戴禮記·本命》詳細記載了三不去的內(nèi)容:一、“有所娶無所歸”不去(妻子無家可歸不可休);二、“與更三年喪”不去(妻子為公婆守孝三年不可休);三、“前貧賤后富貴”不去(妻子若之前與丈夫共患難,后來丈夫家境殷實后也不能休妻)。 94.10古代規(guī)定:女人為公婆守孝三年不可休 在西周時,雖然沒有成文的婚姻法,但是大多數(shù)人都遵守這些約定俗成。在男尊女卑的大社會氛圍下,“三不去”為古代女性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保護,使其免于被夫家任意拋棄的命運,但同時更加強化了男權和夫權的地位。 ※ 既然說到西周離婚這個話題,順帶說一下古代其他的離婚方式。 除了“七去”外,古代解除婚約還有其他三種方式,但在實踐中很少使用。 1、和離制度 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xié)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男方多為理虧一方),以避免“家丑外揚”而采取的一種變通形式。(如戲曲作品中,鐘無艷和齊宣王的和離。) 94.11歷史故事劇照-齊宣王與鐘無艷和離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xié)議自愿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里,婦女受著傳統(tǒng)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xiàn)其離婚的愿望。 2、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民事后果時,由官方做出的一種法律裁定。如夫妻一方與另一方親屬間,或者夫妻雙方親屬間發(fā)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斗、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94.12義絕-古代由官方判定離婚的方式 義絕具有法律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但在實際判例中,極少有官員做出義絕的判定。 3、呈訴離婚制度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fā)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guī)定,如果“妻背夫在”、“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同樣在“家丑不可外揚”、“勸和不勸離”等社會輿論氛圍下,呈訴離婚的案例也極為罕見。 94.13家丑不可外揚-中國傳統(tǒng)思想 由以上可以看出:我國古代社會實行專權離婚、限制離婚、許可離婚相結合的離婚制度,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 中國古代這種不公正、不合理的離婚制度直到新中國建立后才徹底消亡,隨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在民法建設方面更加快速和規(guī)范,婚姻法也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94.1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信在《民法典》的保護和指導下,更多家庭、更多夫妻的利益將得到更好的保護,在此筆者也祝愿每一位讀者的家庭和美,闔家幸福。 (文中圖片均取自網(wǎng)絡,如果侵權立即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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