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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佗追隨者鄉(xiāng)醫(yī) 2020-07-25
第二節(jié)五行學說

五行學說,是研究木火土金水五行的概念、特性、生克制化乘侮規(guī)律,并用以闡釋宇宙萬物的發(fā)生、發(fā)展、變化及相互關系的一種古代哲學思想,屬于中國古代唯物論和辯證法范疇。五行學說認為,宇宙間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物質所構成的,自然界各種事物和現(xiàn)象的發(fā)展變化,都是這五種物質不斷運動和相互作用的結果。
一、五行的概念
(一)五行的基本概念
五行,即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及其運動變化。五行中的“五”,指由宇宙本原之氣分化的構成宇宙萬物的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物質;“行”,指這五種物質的運動變化。如《尚書正義》說:“言五者,各有材干也。謂之行者,若在天,則為五氣流注;在地,世所行用也?!钡魪钠浞椒ㄕ摰慕嵌葋砜矗逍幸殉搅似湮镔|性的概念,衍化為歸納宇宙萬物并闡釋其相互關系的五種基本屬性。
五行最初的涵義與“五材”有關,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物質或基本元素。木、火、土、金、水這五種物質是人類日常生產(chǎn)和生活中最為常見和不可缺少的基本物質,古人運用抽象出來的五行特性,采用取類比象和推演絡繹的方法,將自然界中的各種事物和現(xiàn)象分歸為五類,并以五行“相生”、“相克”的關系來解釋各種事物和現(xiàn)象發(fā)生、發(fā)展、變化的規(guī)律。因此,五行學說是以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特性及其相生、相克規(guī)律來認識世界、解釋世界和探求宇宙變化規(guī)律的一種世界觀和方法論。

(二)五行特性
五行的特性,是古人在長期的生活和生產(chǎn)實踐中對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直觀觀察和樸素認識的基礎上,進行抽象而逐漸形成的理性概念,是用以識別各種事物的五行屬性的基本依據(jù)。一般認為,《尚書·洪范》所說的“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是對五行特性的經(jīng)典性概括。現(xiàn)分述如下:
“木曰曲直”:“曲”,屈也;“直”,伸也。曲直,是指樹木的枝條具有生長、柔和,能屈又能伸的特性,引申為凡具有生長、升發(fā)、條達、舒暢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xiàn)象,歸屬于木。
“火曰炎上”:“炎”,是焚燒、炎熱、光明之義;“上”,是上升。炎上,是指火具有炎熱、上升、光明的特性。引申為凡具有溫熱、上升、光明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xiàn)象,歸屬于火。
“土爰稼穡”:“爰”,通“曰”;“稼”,即種植谷物;“穡”,即收獲谷物。稼穡,泛指人類種植和收獲谷物的農事活動。引申為凡具有生化、承載、受納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xiàn)象,歸屬于土。故有“土載四行”、“萬物土中生”、“萬物土中滅”和“土為萬物之母”說。
“金曰從革”:“從”,順也;“革”,即變革。是指金有剛柔相濟之性:金之質地雖剛硬,可作兵器以殺戮,但有隨人意而更改的柔和之性。引申為凡具有沉降、肅殺、收斂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xiàn)象,歸屬于金。
“水曰潤下”:“潤”,即滋潤、濡潤;“下”即向下、下行。潤下,是指水具有滋潤、下行的特性。引申為凡具有滋潤、下行、寒涼、閉藏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xiàn)象,歸屬于水。
從上述五行的特性可以看出,五行學說中的木、火、土、金、水,已經(jīng)不是這五種具體物質本身,而是五種物質不同屬性的概括。
(三)事物和現(xiàn)象的五行歸類
五行學說依據(jù)五行各自的特性,對自然界的各種事物和現(xiàn)象進行歸類,從而構建了五行系統(tǒng)。事物和現(xiàn)象五行歸類的方法,主要有取象比類法和推演絡繹法兩種。
取象比類法:“取象”,即是從事物的形象(形態(tài)、作用、性質)中找出能反映本質的特有征象;“比類”,即是以五行各自的抽象屬性為基準,與某種事物所特有的征象相比較,以確定其五行歸屬。事物或現(xiàn)象的某一特征與木的特性相類似,則將其歸屬于木;與水的特性相類似,則將其歸屬于水;其他以此類推。例如:以方位配五行:日出東方,與木升發(fā)特性相似,故東方歸屬于木;南方炎熱,與火特性相類似,故南方歸屬于火;日落于西方,與金之沉降相類似,故西方歸屬于金;北方寒冷,與水之特性相類似,故北方歸屬于水;中原地帶土地肥沃,萬物繁茂,與土之特性相類似,故中央歸屬于土。

二、五行學說的基本內容
五行學說的基本內容包括五行相生與相克、五行制化與勝復、五行相乘與相侮和五行的母子相及四個方面。其中五行的相生相克是指五行間存在著動態(tài)有序的相互資生和相互制約的關系;五行的制化和勝復,是指五行系統(tǒng)中具有的自我調節(jié)機制。由于五行之間存在著相生、相克與制化勝復的關系,從而維持五行結構系統(tǒng)的平衡與穩(wěn)定,促進事物的生生不息。五行的相乘相侮與母子相及是五行之間異常的生克變化,主要用于闡釋某些異常的氣候變化和人體的病理變化。
(一)五行相生與相克
1.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資生、助長和促進的關系。
五行相生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關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兩方面的關系。將此關系比喻為母子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因此,五行相生,實際上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對其子行的資生、促進和助長。如以火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為木,木為火之“母”;由于火生土,故“我生”者為土,土為火之“子”。木與火是母子關系,火與土也是母子關系。
2.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克制、制約的關系。
五行相克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關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兩方面的關系。相克關系稱為“所勝”、“所不勝”關系:“克我”者為“所不勝”,“我克”者為“所勝”。因此,五行相克,實為五行中的某一行對其所勝行的克制和制約。如以木為例,由于木克土,故“我克”者為土,土為木之“所勝”;由于金克木,故“克我”者為金,金為木之“所不勝”。
(二)五行制化與勝復
1.五行制化
五行制化,是指五行之間既相互資生,又相互制約,維持平衡協(xié)調,推動事物間穩(wěn)定有序的變化與發(fā)展。
五行制化,屬五行相生與相克相結合的自我調節(jié)。五行的相生和相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fā)生和成長;沒有克,就不能維持事物間的正常協(xié)調關系。因此,必須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才能維持事物間的平衡協(xié)調,促進穩(wěn)定有序的變化與發(fā)展。
五行制化的規(guī)律是:五行中一行亢盛時,必然隨之有制約,以防止亢而為害。即在相生中有克制,在克制中求發(fā)展。具體地說,即木生火,火生土,而木又克土;火生土,土生金,而火又克金;土生金,金生水,而土又克水;金生水,水生木,而金又克木;水生木,木生火,而水又克火。如此循環(huán)往復。
2.五行勝復
五行勝復,是指五行中一行亢盛(即勝氣),則引起其所不勝(即復氣)的報復性制約,從而使五行之間復歸于協(xié)調和穩(wěn)定。
五行勝復,屬五行之間按相克規(guī)律的自我調節(jié)。勝氣的出現(xiàn),有兩種情況:一是由于五行中一行的太過,即絕對亢盛;二是由于五行中一行的不足而致其所不勝的相對偏盛。復氣則是因為勝氣的出現(xiàn)而產(chǎn)生,即先出現(xiàn)勝氣,而后有復氣產(chǎn)生,以對勝氣進行“報復”,使勝氣復平。復氣即勝氣的所不勝:若勝氣為木,則復氣為金;勝氣為火,則復氣為水;勝氣為土,則復氣為木;勝氣為金,則復氣為火;勝氣為水,則復氣為土。
五行勝復的規(guī)律是:“有勝則復”。五行中一行亢盛(包括絕對亢盛或相對亢盛),則按相克次序克制,引起其所不勝(即復氣)旺盛,以制約該行的亢盛,使之復歸于常。如以木行亢盛為例:木旺克土引起土衰,土衰則制水不及而致水盛,水盛克火而使火衰,火衰則制金不及而致金旺,金旺則克木,使木行亢盛得以平復。此處木行偏亢為勝氣,而金行旺盛為復氣,金行旺盛是對木行亢盛的報復。余四行的勝復依此類推。
五行勝復,又稱“子復母仇”。因五行中的一行亢盛,即為勝氣;其所不勝,是為復氣,又恰為其所勝之子。復氣之母受勝氣所害,復氣制約勝氣,為母復仇,故稱“子復母仇”。如上述的木行亢盛為勝氣,金行旺盛為復氣;土為木之所勝,而土之子金能克木,使木行亢盛得以平復,則為子復母仇。通過勝復調節(jié)機制,五行系統(tǒng)在局部出現(xiàn)不平衡的情況下,自行調節(jié)以維持其整體的協(xié)調平衡。
(三)五行相乘與相侮
1.五行相乘
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一行對其所勝的過度制約或克制。又稱“倍克”。
五行相乘的次序與相克相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導致五行相乘的原因有“太過”和“不及”兩種情況。
太過導致的相乘,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過于亢盛,對其所勝行進行超過正常限度的克制,引起其所勝行的虛弱,從而導致五行之間的協(xié)調關系失常。如以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能克土,土為木之所勝。若木氣過于亢盛,對土克制太過,可致土的不足。這種由于木的亢盛而引起的相乘,稱為“木旺乘土”。
不及所致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過于虛弱,難以抵御其所不勝行正常限度的克制,使其本身更顯虛弱。仍以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能制約土,若土氣不足,木雖然處于正常水平,土仍難以承受木的克制,因而造成木乘虛侵襲,使土更加虛弱。這種由于土的不足而引起的相乘,稱為“土虛木乘”。
相乘與相克雖然在次序上相同,但本質上是有區(qū)別的。相克是正常情況下五行之間的制約關系,相乘則是五行之間的異常制約現(xiàn)象。
2.五行相侮
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一行對其所不勝的反向制約和克制。又稱“反克”。
五行相侮的次序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導致五行相侮的原因,亦有“太過”和“不及”兩種情況。
太過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過于強盛,使原來克制它的一行不僅不能克制它,反而受到它的反向克制。例如木氣過于亢盛,其所不勝行金不僅不能克木,反而受到木的欺侮,出現(xiàn)“木反侮金”的逆向克制現(xiàn)象,這種現(xiàn)象稱為“木亢侮金”。
不及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過于虛弱,不僅不能制約其所勝的一行,反而受到其所勝行的“反克”。如正常情況下,金克木,木克土,但當木過度虛弱時,則不僅金來乘木,而且土也會因木的衰弱而“反克”之。這種現(xiàn)象,稱為“木虛土侮”。
總之,五行的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現(xiàn)象,兩者之間既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相乘與相侮的主要區(qū)別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發(fā)生過度的克制,后者是與五行相克次序發(fā)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現(xiàn)象。兩者之間聯(lián)系是:在發(fā)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fā)生相侮;發(fā)生相侮時,也可同時發(fā)生相乘。例如:木過強時,木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虛時,既可受到木侮,又可受到火乘。因而相乘與相侮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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