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怎么辦?不論是對于個人還是國家來說,這都是一個重要的話題。個人如果沒錢了就要去努力掙錢,如果國家缺錢呢?我們就聊一下古代的國家沒錢了怎么辦。 第一想到的是收稅,但是收稅是有成本的,如果搞不好還容易激起民變,這時候中國的皇帝和外國的國王都會把目標盯住一群特殊的人身上-商人。 我們把目光放到中國的西漢和中世紀的歐洲,看看漢武帝和那些國王是怎么從商人身上搞到錢的。 拿富人開刀,征收財產稅 西漢初年,經歷了七十余年的積累,到漢武帝繼位時積累了大量的財富(西漢早年積累財富的過程前面有文章講過,文末附有鏈接),但漢武帝要對匈奴作戰(zhàn),對內又大興土木,面臨巨大的“財政赤字”,漢武帝開始對商人征收“財產稅”,就是所謂的“算緡”。先解釋一下這個“緡”,緡是串錢的繩子,緡錢通俗的說就是用繩子穿起來的一串一串的錢,一貫或一串數(shù)目是一千個錢?!稘h書》中記載:
從上面這段文獻中我們可以簡單的了解到,當時征稅的方法也很簡單“計其緡貫而稅之”,就是數(shù)“串串”,有多少錢征多少稅,根據文獻記載的“一貫千錢,出算二十也”說法是稅率為2%。上面這段漢書中的記載只是漢武帝算緡政策的開始,所謂“初算緡錢”,這個時候的政策可以理解為摸底,相對來說征稅的范圍就是“現(xiàn)金”,對于“不動產”是不征稅的。政策頒發(fā)之后肯定要有配套措施,否則政策肯定執(zhí)行不下去,為了算緡政策能夠實施下去,配套的“細則”和“實施管理變法”也就很快出臺了,《史記》中記載:
據考證,上面這段文字記錄的是元鼎元年,即公元前116年,而“初算緡錢”的元狩四年是公元前119年,也就是在算緡政策頒布三年之后,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細化和保證算緡的實施。比如征稅的范圍擴大了,不光是數(shù)串串了,一些貨物也要折成錢來交稅;對于一些手工業(yè)者的稅率相對較低,為四千一算。前面的只是對征稅的一些細則和規(guī)范,后面的才是令商人真正害怕的,如果隱瞞財產不報的,會被處以重罰,而且還會對告發(fā)的人予以重獎,給予被告發(fā)者財產的一半獎勵,這就是所謂的“告緡”。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告發(fā)別人成為了發(fā)財致富的捷徑,出現(xiàn)了有產者皆是人人自危的局面,《史記》中記載“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一大批當時社會的“中產階級”淪為貧民。 在漢朝初年商人可以認為是魚塘里的魚,漢朝初年經過七十余年的發(fā)展,已經出現(xiàn)了不少大魚,司馬遷筆下將那些商人稱之為“素封”,一樣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但是一旦皇帝要吃魚的時候,這些素封就是砧板上的肉了。 打富人主意的,不只是中國皇帝 如果把商人比做是魚,和漢武帝比起來,歐洲中世紀那些國王就是養(yǎng)魚和釣魚的高手。 如果要說世界上哪個民族最會做生意,非猶太人莫屬。猶太人從古至今都是一個有錢的民族,但是有錢并不意味著幸福,猶太人被羅馬人趕出家園之后流落世界各地近兩千年,他們在以色列建國以前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客居”,而他們手中的財富也給他們帶來沉重的苦難。 中世紀的歐洲,表面上反對猶太人的那些國家都是堂而皇之的打著宗教信仰的名義,其實在很大程度上是看上了猶太人的錢。幾乎歐洲所有的國家都反復的驅逐過猶太人,要注意這個過程,是反復。大體過程就是這樣的,國王或者貴族要打仗或者是蓋宮殿,需要向猶太人借錢或者收稅,錢越借越多還不上,或者是把猶太人搞破產了咋辦?直接把猶太人趕走。過幾年沒錢了,再向猶太人示好,來吧,別的地方不喜歡你們,我這里收留你們,如此周而復始。 1159年英國為了滿足鎮(zhèn)壓圖盧茲反叛的軍事開支需求, 亨利二世發(fā)明了一種任意稅—塔利稅,所謂任意稅,確實是非常隨意,既不是財產稅也不是商業(yè)稅,就是國庫不夠用的時候向老百姓攤派,塔利稅的主要來源就是猶太人,列舉下面一組數(shù)字。 1233-1279 , 英王先后30次向猶太人征收塔利稅。 1250-1258 , 亨利三世征收了44000馬克, 這相當于當時英國猶太人總財產的一半 1233-1257 , 英國每年的財政收入平均為 37000 英鎊, 其中約有 12.8%為猶太人交納的塔利稅。 在猶太人被榨干了最后一滴血之后就發(fā)生了1290年英國大規(guī)模驅趕猶太人的事件。 再說歐洲大陸上另一個大國,法國。法國在12-14世紀先后五次驅逐猶太人然后又把他們召回。比如1361年法國國王被英國俘獲,法國急需要為國王籌集一筆巨額贖金。于是他們又頒布政策,允許猶太人返回居住在法國。但是猶太人要繳納一大筆所謂的居住權購置費。 當代著名的以色列外交家阿巴·埃班曾經總結道: “各地都把驅逐猶太人列入了日程,如果某位主教或者世俗統(tǒng)治者想裝滿自己的錢包,只需驅趕猶太人并沒收他們的財產就夠了?!?/strong> 如果當時的猶太人也能跑到西漢來做生意,估計也會成為漢武帝待宰的羔羊。 為什么統(tǒng)治者會和商人過不去? 在工業(yè)革命以前,人類產生財富的方式是從土地上獲得的。這個和現(xiàn)代的商業(yè)有本質上的不同,現(xiàn)代的商業(yè)是可以創(chuàng)造財富的。農耕社會的商業(yè)只是一種財富的轉移。對于中國的皇帝和歐洲的封建領主,他們并不需要倒買倒賣的商人,他們只需要為他們耕耘的農民。從根本上講,農耕社會的權利根源還是土地,掌握土地,才能掌握人口,進而掌握權利。商人的天然屬性就決定了他們不可能長期占有土地,財富沒有權利的保護,只能是當權者案板上的肉。 我覺得在工業(yè)革命以前,商人、農民和統(tǒng)治者的身份可以用稻草,綿羊和農民之間的關系來解釋。稻草和綿羊都屬于農民,只是農民你把部分稻草分給綿羊,最后綿羊仍逃脫不了被農民宰殺的命運。 言之有物,持之有據,歡迎持續(xù)關注。 漢初經濟是如何恢復的《漢朝盛世的基礎:一次成功的“宏觀經濟調控”》 參考資料:《史記·平淮書》《漢書·武帝紀》《論歐洲歷史上對猶太人的驅逐》《英國社會如何對待猶太人的》《試析愛德華一世驅逐猶太人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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