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官制正當宋、遼、金互相攻伐之際,古老的蒙古部落趁機興起,進窺中原了。 蒙古是室韋族的一支,唐時稱蒙兀室韋,居住在額爾古納河上游,8世紀時開始西遷,游牧于漠北草原一帶。 十二世紀蒙古處于遼、金統治之下。當時蒙古族分裂成近百個部落,彼此相互征戰(zhàn)。12世紀末至13世紀初,居于斡難河(鄂溫克)流域的蒙古乞顏氏貴族鐵木真的實力逐漸強大起來,先后打敗了塔塔爾、蔑里乞、札木合、克烈等部,統一了蒙古各部。 1206年,各部在斡難河河源召開大會,推舉鐵木真為大汗,尊稱成吉思汗,正式建立了蒙古國。 【成吉思汗】 忽必烈即位后,改國號為元,命令大臣劉秉忠、許衡參考周邊王朝官制,厘定了內外職官,從此元朝才“官有常位,位有長員”,有了較為穩(wěn)定的官制。 元代中央官制規(guī)定中央政權機關分為四大部分,即管理政務的中書省、主管軍務的樞密院、職掌監(jiān)察的御史臺和管理宗教及吐蕃事務的宣政院,上述四大機構互不統屬,直接聽從于皇帝。 中書省是處理全國政務的行政中樞,佐助天子綜理萬機,統領百官僚屬,裁決“天下大事”。 中書省的長官中書令,一般由皇太子兼領,左、右丞相總理中樞政務,下設平章政事4員、左右丞2員,都是副宰相,可以參與國政。 此外,還有參與中書省事,主管省中文案,也有權與聞政務。中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別處理具體事務。 中書省是綜理朝政的最高機構,以官員的選任而言,除了樞密院、御史臺和宣政院官員的選任由這三個部門自行奏聞外,其他官員均要經過中書省(三品以上官員直接由皇帝決定),其中左右丞相權力極大。 如元仁宗時期,鐵木迭爾三次入相,把持朝政多年。元文宗時期,左丞相燕帖木兒“挾震主之威,肆意無忌”,竟然娶泰定帝的皇后為妻。 元朝有7個皇帝是由丞相擁立的,可見相權之重,非同小可。樞密院是全國最高軍事機構,職掌天下兵馬機密,可以征討叛逆,選用和升降武官,調度天下兵馬,軍旅之事,無所不統。 樞密院設有樞密使,由皇太子監(jiān)領,還有知院、同知院、副使、建院、院判、參議等官員,分管天下兵事。 在整個中央機關中,凡是與軍政事務有關的部、寺、院監(jiān)等都要接受樞密院的調度和指導。 御史臺是全國最高監(jiān)察機構,職掌糾察百官善惡和政治得失,最高長官為御史大夫,該職由蒙古人專任,其他族的官員不得染指。 以下設有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在地方上也設立了行御史臺和肅政廉防使,作為御史臺的派出機關,負責監(jiān)察地方大小官員。 忽必烈曾經得意地宣稱:“中書省是我的左手,樞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臺是用來醫(yī)治左右手的?!痹谋O(jiān)察機關屬于垂直管理從中央到地方的監(jiān)察官員都由御史臺長官自定,最后報請皇帝批準,完全不受行政權的浸染和干預,這是元朝的創(chuàng)新。 宣政院是全國最高的宗教事務和民族事務管理機構同時兼管吐蕃事務。元朝對宗教事務較為重視,經常任命宗教領袖為帝師。 帝師地位尊崇,在朝會時可以專席而坐,目的是利用宗教作為政治統治的工具。但是帝師并不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得道高僧,如元世祖時期的帝師楊璉真伽就是一個品行污穢的人物,他經常盜取墓葬,先后掘開南宋皇帝王妃大臣墳墓100多座,盜取陪葬的金銀珠寶不計其數,其中有賬可查的就有黃金1700多兩、白銀6800多兩、鈔11萬多錠。 其他中央政務機構尚有:大宗正府,主管諸王、駙馬、蒙古、色目人的事務;通政院,掌握天下驛站;崇福司,掌管基督教事務。 另外還有翰林院等機構。元朝的地方行政機構實行四級制。在地方設行中書省作為地方最高行政管理機構,總管一省的軍政大權。其中,靠近大都的河北、山西、山東直屬中書省管轄,稱為“腹里”。 吐蕃歸宣政院管轄。其他廣大地區(qū),北逾陰山,西及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元政府一共設置了嶺北、遼陽、河南、陜西、四川、甘肅、云南、江浙、江西、湖廣廣東共11個行省,各省設有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官員為正副長官,又設了郎中、員外郎、都事等屬官。行省制度的設置,是地方行政區(qū)劃的重要改革,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各行省還設置了行樞密院和行御史臺,分掌軍事和監(jiān)察事務。另外,在某些省份設置儒學提舉司、都轉運使司、茶鹽轉運司、市舶提舉司等專門的辦事機構,行省長官無權干涉其事務。 行省之下設有路、府、州、縣等行政單位。路統屬于行省,全國一共設有185路,各路設有總管府,主要官員有達魯花赤、總管、同知、治中、判官等。 府主要設在一些重要城鎮(zhèn),元代共設府33個,官員有達魯花赤、知府、府尹、同知、判官等。設州359個,官員有達魯花赤、州尹、知州等。 設縣1127個,縣設達魯花赤、縣尹、縣丞等官。達魯花赤為監(jiān)臨官,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擔任,位在其他官員之上,以保證蒙古貴族對全國軍政系統的監(jiān)督控制,漢人在各級行政單位充任長官,色目人則充當同知,使之互相牽制。 元朝政府還在澎湖設立了澎湖巡檢司,管轄臺灣和澎湖列島,澎湖巡檢司歸江浙省的泉州路管轄。 元朝還在縣以下設有社、甲等基層組織,50家為一社,由漢族地主士紳出任社長,負責勸課農桑,派蒙古提點官監(jiān)督;20戶為一甲,設甲主,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充當,監(jiān)視當地居民的言行,甲主的衣食由居民供給。 可見元朝的民族壓迫和控制深入到社會底層,這也是元朝政權崩潰的原因之吐蕃由中央的宣政院直接管理,最高長官宣政使由國師”即西藏的大喇嘛擔任,在地方上設置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等機構,由達魯花赤任最高監(jiān)臨官。 使司以下設萬戶府、千戶所、百戶所,各設達魯花赤、萬戶、千戶、百戶為官,管理所部事務。 在新疆一帶設立開元路和水達達路,歸遼陽省管轄,并且開辟了驛道,設立了驛站,加強了與內陸的聯系。 元朝實行民族壓迫政策,把全國人民按照族群分為個等級:即蒙古人、色目人、漢人(指金統治區(qū)的漢、契丹、女真等)、南人(南宋統治區(qū)的漢人以及西南地區(qū)的少數民族),享受的權力依次降低。 元朝對科舉制度并不重視,從延佑年間開科,到元朝滅亡一共開科16次,入仕人數僅占文官總數的4%。為官實權都由蒙古人、色目人掌握,漢人只能任副手,南人則很少有入朝官為官的,只能擔任卑微官職。 這注定了元朝政權的凝聚力是不強的,政治基礎脆弱,加速了其滅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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