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遵守嚴(yán)格的家庭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所謂“尊卑有分,長幼有序”,特別是身份上天然等級區(qū)分,量你有天大的本事,在等級森嚴(yán)的制度,該低頭就要低頭,該呵腰必須呵腰。古代大戶人家可以娶三妻四妾,子嗣眾多,雖然都是親兄弟但不一定是一母所生,古人講究長幼有序,也講究嫡庶之分,無論是繼承還是當(dāng)家都要按照順序來。 古代是嫡長子繼承制,家族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一定是嫡長子,嫡長子也就是正妻生的第一個孩子。在古代的大族人家里,假如長子去世了,長孫和次子誰的權(quán)利更大? 過去的大戶人家大都是一妻幾妾的,妻生的子為嫡子,妾生的子就是庶子,如果分家,按規(guī)矩嫡子庶子應(yīng)是均等的,如果繼承名位,那就嫡子優(yōu)先了。如果嫡長子先于父親逝去,那就看嫡長孫和嫡次子的年齡了,如果嫡長孫已成家,祖宗牌位就傳給嫡長孫供奉,族長很可能就由年紀(jì)大的嫡次子繼承。 “立子以貴不以長”的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都是自己嫡親的兒子,但不是同一個母親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兒子不是長子,這時就有“立子以貴不以長”這一條來確定繼承人:王位的繼承人必須是妻所生的長子。如果哥哥的母親為妾(妃嬪),但弟弟的母親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兒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嬪)的兒子為太子。 以明朝為例,明朝有制“有嫡立嫡,無嫡立長”,《大明令.戶令》規(guī)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蔭襲,先盡嫡長子孫,其分析家財田產(chǎn),不問妻、妾、婢生,止依子數(shù)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數(shù)量半分;如無別子,立應(yīng)繼之人為嗣,與奸生子均分;無應(yīng)繼之人,方許承紹全分。” 以明代荊王襲爵為例,第二代荊靖王朱祁鎬有三子,嫡長子朱見潚襲爵,嫡次子朱見溥為都梁王,庶三子朱見澋為樊山王。當(dāng)襲爵的嫡長子因罪削爵時,嫡次子已去世,庶三子尚存,荊王爵位由朱祁鎬嫡孫、朱見溥嫡長子朱祐橺承襲。所以,這一案件說明,嫡孫的地位是高于庶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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