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繆川|節(jié)選自《海德格爾的死亡觀》|《黑龍江史志》 2009年 本文轉自《慧田哲學》,ID:zhexue-ht
“存在”,古代形而上學認為是靜態(tài)的,是對各種存在的抽象;海德格爾恰恰相反,認為是動態(tài)的,是使“存在者”成為“有”。 存在的形態(tài)有多種,外部物質世界的存在,人所創(chuàng)造的精神產(chǎn)品的存在。這些存在只是存在物,只是不能意識到自己存在的存在物。海德格爾稱之為“在者”。而人作為特殊的存在物,不但能意識到自己的存在,且還能意識到萬物的存在。人的存在被他稱為“親在”,是存在的看護者。 但人的存在并不是人的本質規(guī)定。人的本質規(guī)定有兩個幅度,一個是深層的、內在的本質存在,「“親在”自由返回到這里才能獲得自由」。另一個是「阻礙返回內在的規(guī)定人的存在」在這兩個幅度中。前者被稱為“此在”,后者被稱為“共在”。 因此,人的存在模式也有兩種,“本真的存在”與“非本真的存在”。所謂“本真的存在”就是“親在”先行到死亡中去,面對死亡,把死亡作為可能性加以展開,去突顯生命的意義,從而獲得內在自由。而“非本真的存在”則是與此相反,不是面對死亡,而是逃避死亡沉淪到世界中。死亡在非本真的“共在”中被理解成是自身之外的客觀、客體可能。 “共在”是非本真的存在,人的存在之所以愿意進入“共在”狀態(tài),海德格爾認為是由于“親在”為了逃避死亡,逃避本質狀態(tài),而沉淪到常人中尋求安寧。而人之所以選擇“共在”去尋獲安寧,愿意成為普通人,常人。是因為常人有許多功能,可以不負責,「成有功敗無責,法不責眾」。 進而常人也可以不必盡責,去發(fā)展個性,去與內在的、深層的、重要的自我接觸。也不必為社會盡責。正因為常人功能如此重大,“親在”選擇躲入常人堆中尋求安寧。但是“親在”一旦“沉淪”其中,常人的可愛、可誘的優(yōu)點就成為問題所在。因為“共在”是一種誘惑。許給“親在”與常人一致后可以取得一種安寧,誘使“親在”往常人堆中奔跑。但“親在”在常人社會中,人的個性消失了,公眾的意見主宰一切。任何優(yōu)秀的東西都被一聲不響地壓下去。于是,“親在”在“沉淪”中等于放棄了選擇個性的種種可能,等于不直面人的本真存在。 但是,“共在”的存在狀態(tài)并不代表每個人的利益、觀點等完全相同。于是,這里就出現(xiàn)了悖論?!坝H在”在“共在”的誘惑下,渴望在常人堆中與眾人同而獲得安寧。而真正沉淪到常人中時卻發(fā)現(xiàn),在名、利、勢等的驅使下,現(xiàn)實當中的各個“親在”不盡相同,且在“共在”狀態(tài)得不到安寧。表面上的同,實質上卻是一場常人之間不斷地相互矛盾。 于是,“煩”就在此成為人的存在狀態(tài)。煩包括“煩心”與“煩神”。海德格爾認為當人的存在沉淪到日常俗世,與眾人相同的“共在”狀態(tài)時,首先面對物質與欲望的關系。即如何取舍外界橫流的物質世界、物質利益,又如何權衡自身內在的欲望。是把物當成物來使,還是人被物所驅使;物是人的工具,還是人成了物的工具等等,人陷入了煩心狀態(tài)。人與物的關系必然會涉及到人與人的關系。當人在煩心中而不能抽身而退時,人與人的關系就更復雜。 這時人與人之間相互傾軋,相互算計就突顯出來。于是人又處于煩神的存在狀態(tài)。煩是人的存在狀態(tài),是人與物,人與人之間的這種煩心、煩神狀態(tài)。是“親在”向外尋找一份安寧,卻又不得安寧的矛盾狀態(tài)。這種矛盾逼迫“親在”進行對意義的追問。因為“親在”在“共在”的狀態(tài)中謀劃著他們所煩心又煩神的功名利祿時,這些無限的東西對終有一死的有限生命來說意義在哪里。 對意義的追問,即追求的這些短暫東西的意義在哪里?人的存在的意義又在哪里?當人的存在在“共在”中去謀劃時,生命卻尋不到生之可以為生的意義所在。海德格爾把人的這種狀態(tài)稱為“無家可歸的狀態(tài)”?!拔贰笔沁@種存在狀態(tài)的基本情緒?!坝H在”在世必然是畏的狀態(tài)。畏是被拋到這個世界,而又找不到意義歸宿產(chǎn)生的恐懼。人一被拋到這個世界,畏已經(jīng)展開。因為人面對的世界是“親在”不知的世界,“親在”處于無知的狀態(tài)。于是茫然失據(jù)而惶惶不可終日,使“親在”產(chǎn)生“不在家”的狀態(tài)。然而畏還是不斷地逼近,逼迫“親在”去尋找可以為之安之樂命的價值意義所在。
于是,畏的追逼,又是死的追逼。因為人是走向死的存在,死隨人的生命展開時就開始追逼,死才是最后的價值所在。人的存在是死的追逼過程,就是人的存在趨向死亡的過程。 這就是海德格爾所說的“趨向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