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講了兩種間接抒情方法:
一是, 敘述抒情:即寓情于事——依附于事物抒情;
二是,描寫抒情:即融情于景——依附于景物抒情;
下面,要講間接抒情的第三種方法:
三是,議論抒情:即寓情于理——依附于事理抒情。
1、什么是“議論抒情”?
議論抒情,也就是“寓情于理”。寓情于理,依附于事理的抒情,是為了抒情的目的,“寓情于理”。
其中的議論表現(xiàn)出作者或作品中的人物,對(duì)客觀事理認(rèn)識(shí)后的情感判斷和情感評(píng)價(jià)。它與單一的議論不同——它不重在擺事實(shí)、講道理。
2、“議論抒情”的特點(diǎn):
議論抒情的文字,大多比較濃重、強(qiáng)烈的議論色彩,是在精辟地分析事理,給人以深刻的教誨與啟迪。
但寫法與一般議論文字不同:是在說理,更重傳情。它有說理、傳情雙重目的,后一目的,更顯文章特色。
3、“議論抒情”的基本章法:
它是在議論中(多半是“滲入”、“融合”,而后絕非“游離”)抒情自己的感情,即所謂“融情于理。”
4、“議論抒情”的文字的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依托或借助某些景物、事物,闡發(fā)道理,抒發(fā)情感;
第二種:是直接闡發(fā)道理,抒發(fā)情感。而這后一種的議論抒情,也絕非憑空而生,成了“無(wú)本之木”。它也有議論抒情的依托對(duì)象,只是不像第一種那么具體、那么直接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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