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性論,我國古代的思想里有兩大派別,孟子的性善論和荀子的性惡論。關于人性善惡的問題自古以來很多學者都曾經(jīng)深入地討論過。告子認為人性無善無惡,全憑外界因素影響,而周代的世碩認為人性有善有惡。而漢代大儒董仲舒的人性論,則是試圖調(diào)和善惡之間關系的一種嘗試。從這個路子出發(fā),后人又多有論述,比如韓愈的先天性三品論,就是建基于董仲舒的三等人性論。可以說,董仲舒對人性論的貢獻,是基礎性的。 董仲舒把人性分為三等:"圣人之性""斗筲(shāo,1.古時盛飯的竹器?,F(xiàn)稱淘米用的竹器為筲箕。2.水桶。)之性"和"中民之性",而以"中民之性"為主要研究對象。他說:"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春秋繁露·實性》)因為"圣人之性"是先天至善的,不必教化;"斗筲之性"是先天至惡的,不可教化,所以兩者都不是研究的主要對象。大多數(shù)人屬于所謂"中民之性":既不是至善,也不是至惡,而是"有善質(zhì),而未能善"(《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有善質(zhì)"因而有可能通過教化使之向善;"未能善"因而必須進行教育才能使之向善。 董仲舒的人性論可以說是孟子、荀子人性論的綜合和發(fā)展,與孟子、荀子的觀點都有同有異。在"天人感應"思想體系中,人是天的副本,人的一切都來源于天,人性也來源于天。這與孟子講人有"良知""良能",盡性可以知天有一致之處,而與荀子"天人相分"的思想不同。但董仲舒進一步闡述了人性怎樣從天命而來,又是孟子所沒有論述的。在對人性的具體看法上,董仲舒的觀點則與孟子不同,而與荀子接近。他從文字學的角度解釋說,"性"就是"生","生之自然之質(zhì)謂之性"。所謂"生之自然之質(zhì)"是什么樣的呢?他解釋說,性猶如禾、繭、卵,善猶如米、絲、雛。善出于性,猶如米出于禾,絲出于繭,雛出于卵。兩方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性是天賦予的,善是人為的,所以說"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為善也。善與米,人之所繼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為之內(nèi)也"。董仲舒在強調(diào)對"自然之質(zhì)"進行人為加工這點上,與荀子強調(diào)"性偽之分"有相似之處。 董仲舒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說,還有一個理由,就是他提高了善的標準。孟子只是拿人性與禽獸之性相比,看到人性與獸性不同,故說萬民之性都是善的;董仲舒是用"人道之善"的標準衡量人性,所以不能說萬民之性都是善的??梢哉f萬民之性不同于禽獸之性,但這不是圣人所說的善。董仲舒所謂的"人道之善""圣人之所說善者",是指封建制度和封建倫理的規(guī)定。他一方面把封建制度和封建倫理說成天意,使之神圣化,另方面又看到封建制度和封建倫理必須用強制手段加以推行。說人民的本性是愚昧無知的,這是剝削階級的偏見,但說人性并非是天然合乎封建制度和封建倫理要求的,這不失為清醒的看法。于是,董仲舒的人性論歸結(jié)為王者承天意以成民性,以維護封建等級制度。 在"天人合一"的思想體系里,"天"的本質(zhì)決定人的本質(zhì),"天"的意志主宰人類社會,所以董仲舒把倫理準則歸于"天意"。他通過神秘化的陰陽五行學說來說明三綱五常是"出于天"。他斷定陰陽之間的關系是"陽尊陰卑""陽貴陰賤",由此進行推論說天為君而覆露之,地為臣而持載之;陽為夫而生之,陰為婦而助之;春為父而生之,夏為子而養(yǎng)之,秋為死而棺之,冬為痛而喪之。王道之三綱,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義》)這是講君臣是天地關系,夫婦是陰陽關系,父子是四季關系,而天地關系和四季關系也是陰陽關系,所以他又說"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并強調(diào)"諸在上者,皆為其下陽;諸在下者,各為其上陰"(《春秋繁露·陰陽卑)。陰只能對陽起配合作用,不能與陽分享成功,陽居主導地位,陰居輔助地位,這是永恒不變的"天意",因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也是永恒不變的"天意"。這就叫做"王道之三綱,可求于天"。董仲舒又把五常配入五行,他以仁配木,以智配火,以信配土,以義配金,以禮配水。這種配合,如我們已經(jīng)說過的,是將五行倫理化,同時又反過來以五行論證"五常"的永恒合理性。 作為封建時代社會道德倫理的"三綱",其實質(zhì)是強化家族的宗法統(tǒng)治和封建君權(quán),所以"三綱"的中心要求是把孝和忠絕對化。董仲舒用五行相生關系論證孝和忠是"天之經(jīng),地之義"(《春秋繁露·五行對》)。他認為四時關系體現(xiàn)著父子關系:春為父,夏為子;夏為父,秋為子;秋為父,冬為子。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包含著子繼父業(yè)、子承父志的人道意義。四時是與五行相配的,四時關系也是五行關系。在五行中土為貴,卻不主四時中的任何一時,這是因為土為火所生,是火之子,不與火分享功名。子為父盡孝,臣為君盡忠皆取法于土,"忠臣之義,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貴者也,其意不可以加美"(同上)。在先秦某些思想家的著作中雖然強調(diào)孝和忠,但還有"父慈子孝""君惠臣忠"的提法,君父與臣子之間義務是相互對待的。董仲舒的"三綱"思想把臣子的義務絕對化,君父對臣子卻不承擔任何道德的責任。 作者:儒行道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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