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今年6月1日實施后,全國公務員將正式開始執(zhí)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關于職級的職數問題,目前并沒有解釋細則,但小公推斷應該不會有太多限制,否則就失去了職級并行的意義,倒是多少年可以晉升一級,才是更值得關注的問題在新公務員法實施前,我國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實行分類管理。其中非領導職務,根據2006年出臺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對各層級的黨政機關的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 比如中央機關,要求巡視員、副巡視員職數,不得超過本機關領導職務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視員不得超過巡視員和副巡視員職數的40%;調研員和副調研員職數,不得超過縣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75%。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不受限制。 省級機關,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同樣不受限制,但巡視員和副巡視員職數,也要求不超過廳局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視員不得超過巡視員和副巡視員職數的30%;調研員和副調研員職數,不得超過縣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地市級機關,要求調研員和副調研員職數,不超過縣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其中調研員不得超過調研員和副調員職數的30%;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不得超過鄉(xiāng)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縣級機關,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不得超過鄉(xiāng)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受這些職務職數限制,公務員在體制內的晉升就形成了金子塔格局,越往上越難。特別是在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天花板現象非常嚴重,很多人干一輩子混不到副科待遇,與上級機關輕松獲得科處級形成了鮮明對比,簡接或直接打壓了基層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正是基于這樣的背景,國家出臺了新公務員法,在全國范圍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旨在激活基層干部隊伍一池春水。從目前的社會關注度來看,這一措施基本達到了目的。 本次新公務員法提出職級概念,主要是為了讓公務員通過努力享受到應有的待遇,不占職務,不牽涉崗位,也不存在提拔的問題,更多的只是意味著薪級的晉升,既如此,小公有理由相信,國家不會在職級的具體職數上有太多限制和規(guī)定,否則就失去了職級并行設置的初衷。具體的細節(jié),相信在6月1日后會有明確的說法。 在小公看來,現在與其討論職級的職數,倒不如多關注職級晉升的時間,這才是涉及每一個公務員切身利益的事情。目前,從表面來看,未來公務員職級的晉升將比以前的非領導職務晉升更容易,但究竟有多容易,不得而知,一切要等官方公布實施細則才能明了。但從此前部分地區(qū)試點的縣級以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實施情況,或可一窺端倪。 1、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8年,級別達到25級; 2、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3、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xiāng)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4、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xiāng)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5、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我是小公,專注體制問題解答,感興趣或有疑問的可以關注我,私信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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