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布了新修訂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繳存辦法》)和《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 是的,繳存以及買房貸款都有新變化 10月1日就開始實施新政策 接下來幾天時間 我們將詳細梳理公積金新政以及辦事指南 01 簡單說 1 新修訂的《繳存辦法》擴大了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提出年滿18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yè)者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均可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 2 新修訂的《貸款辦法》也相應擴大了貸款對象,規(guī)定公積金貸款對象由成都市正常繳存的職工,擴大到成都市的個人自愿繳存者及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異地繳存職工。 3 同時,公積金貸款額度與職工繳存余額和時間“雙掛鉤”。 4 新修訂的《繳存辦法》和《貸款辦法》將于10月1日起實施。 02 具體內容 第一部分:《繳存辦法》之變 年滿18未達法定退休年齡 可自愿繳存公積金 據了解,此次修訂的《繳存辦法》內容主要包括了簡化辦理要件和流程、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新增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服務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監(jiān)督管理。 在簡化辦理要件和流程上,明確了直接由成都公積金中心審批; 推進“互聯網 公積金”服務,明確對外出具的各項住房公積金證明材料可通過網上辦理,經認證的電子證明與柜面出具的紙質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繳存辦法》規(guī)定,年滿18周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yè)者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均可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且在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后,可在規(guī)定范圍內自由選擇繳存比例,即可按照協議約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此外,個體工商戶不再辦理繳存登記,可直接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xù)。 其次在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上,《繳存辦法》還明確了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務派遣單位需承擔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10月8日起,成都公積金中心和建行四川省分行、工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銀行、興業(yè)銀行聯合推進自助辦理公積金聯名卡特色服務,無聯名卡繳存職工可直接到以上各銀行網點自助終端服務機具上辦理。 若職工已開設了以上任一銀行I類卡結算賬戶的,可直接與公積金賬戶進行關聯,并作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用于辦理住房公積金業(yè)務。 《繳存辦法》明確進一步加強繳存單位履行職責;強調成都公積金中心應加強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受理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將在成都市相關信用平臺中警示曝光,并責令單位限期整改或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明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取消其網上業(yè)務辦理資格,對協助造假機構和人員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部分:《貸款辦法》之變 貸款額度與職工繳存 余額和時間“雙掛鉤” 新修訂《貸款辦法》主要在貸款管理原則、貸款對象、貸款額度、貸款期限、違規(guī)懲戒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貸款額度變化 《貸款辦法》新增了“存貸掛鉤”的要求,將貸款額度與職工繳存余額和繳存時間“雙掛鉤”,每筆貸款申請的最終額度將綜合成都市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限額標準后,取最低值確定。 貸款對象擴大 同時,公積金貸款對象由成都市正常繳存的職工擴大到成都市的個人自愿繳存者及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異地繳存職工。包括在成都市就業(yè)按規(guī)定繳存公積金的港澳臺人員、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者、靈活就業(yè)人員等;在異地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的職工也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期限放寬 放寬了貸款期限。取消了“臨近退休的職工,符合條件的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的規(guī)定。將貸款期限明確為最長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通過延長貸款期限的到期日,有利于職工選擇適合自己經濟承受能力的貸款期限,合理安排月供支出。 建立失信懲戒機制 對個人征信存在嚴重不良記錄的、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提供虛假資料或虛假承諾等情形,將被拒絕公積金貸款;對借款人采取欺騙手段獲得公積金貸款的,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還應進行不良行為登記,自登記之日5年內取消其公積金貸款資格。 此外,《貸款辦法》還對簡化貸款合作項目手續(xù)、取消貸款保險、優(yōu)化貸款程序等內容進行了修訂。 03 貸款政策解讀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原文 辦法第九條:在成都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個人自愿繳存者),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也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辦法第十一條: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自住住房套數認定規(guī)則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 辦法第十三條: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一)個人征信存在嚴重不良記錄的; (二)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三)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四)被納入公積金中心不良行為登記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解讀: 根據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以及部委關于異地貸款的相關規(guī)定,公積金貸款對象擴大為在成都市正常繳存的職工(含個人自愿繳存者)及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異地繳存的職工。 包括在成都市就業(yè)按規(guī)定繳存公積金的港澳臺人員、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者、靈活就業(yè)人員等。同時,在異地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的職工也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根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增加了“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規(guī)定。 同時,授權公積金中心將根據國家規(guī)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自住住房套數的相關規(guī)則。增加了對失信情形不予貸款的規(guī)定,強化風險防控,建立了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誠信社會建設。 原文 辦法第十四條: 每筆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限額標準: (一)不得高于本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二)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請人申請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倍數、繳存時間系數確定的貸款額度,即: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系數×繳存余額倍數; (三)不得高于扣除規(guī)定比例首付款金額后剩余的房屋價款;(四)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請人還貸能力系數(每月還款額與月收入之比)確定的貸款限額;(五)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等其他影響貸款額度的因素。 前款第(一)、(二)項限額標準由管委會確定。 前款第(三)、(四)、(五)項限額標準由公積金中心制定。每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綜合上述五項限額標準后取最低值確定。 辦法第十五條: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解讀: 每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綜合成都市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限額標準后,取最低值確定。 貸款額度與繳存余額和繳存時間系數掛鉤,更加有效地體現繳存義務與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權利對等的原則,增強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突出了對長期繳存職工的貸款支持。 根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規(guī)范》(國家標準,GB/T 51267-2017)、《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16〕3號)等文件規(guī)定,將貸款期限明確為最長30年,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原文 辦法第十八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完成商品房現售備案后,應及時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建立公積金貸款合作關系。 辦法第十九條:已建立公積金貸款合作關系的項目,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對外公布,并受理購房人提出的公積金貸款申請。 解讀: 為了提高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合作積極性,擴大樓盤項目合作范圍,取消了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等級的要求,簡化了合作項目申請資料、公積金中心調查審核內容等。為更多的樓盤項目支持公積金貸款創(chuàng)造了條件。 原文 辦法第四十八條:借款人采取欺騙手段獲得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還應進行不良行為登記,自登記之日起5年內取消其公積金貸款資格。 解讀:對借款人采取欺騙手段獲得公積金貸款的,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還應進行不良行為登記,自登記之日5年內取消其公積金貸款資格。對騙貸行為進行懲戒,建立了失信懲戒機制。 04 原文 輸入公積金,查看原文 輸入路況:查看成都及省內高速實時路況 輸入國慶:查看國慶活動安排、景點特惠門票購買等 輸入科技館:進入科技館免費預約 輸入特惠:購買成都各大景點特惠門票 右下角,您點一個 稀飯工資漲5毛 畢竟,這么重要的情報怎么能獨享 ——To be continu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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