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識幾乎所有章節(jié)都根據以往證據給出了應用埋藏式心律轉復除顫器(ICD)的適應證,其中對器質性心臟病伴持續(xù)性單形性室速應該置入ICD是本共識的第3個ⅠA類推薦。在先天性心臟病章節(jié),共識也建議對惡性心律失常患者置入ICD。 共識指出,無論是正確還是不正確的ICD放電,都與死亡率升高有關,并降低患者的生活質量。因此共識對ICD一級預防的建議提倡,在室速或心室顫動(室顫)風暴中應程控ICD以減少不當放電,并盡量利用抗心動過速起搏(ATP)法治療(Ⅱa,A)。 射頻消融在室性心律失常中的應用不像ICD那樣底氣十足,主要是其改善預后的證據不夠充分。但總體上,共識對射頻消融治療室性心律失常的態(tài)度是積極的。 對室早和非持續(xù)性室速的射頻消融適應證,共識限制較嚴格,為癥狀十分明顯、室早非常多且其他治療效果不好者,比較推薦用于形態(tài)符合流出道的室速。對于持續(xù)性單形性室速,包括合并器質性心臟病或先天性心臟病患者,在介紹了ICD治療后,對射頻消融給予Ⅱa類推薦。射頻消融在缺血性心臟病中的推薦最為積極,可優(yōu)先于藥物治療。對非缺血性心臟病的室速研究較少,雖有成功的報告但操作復雜,以藥物治療先于射頻消融為宜。 對觸發(fā)多形性室速或室顫風暴的早搏,如果形態(tài)一致或只有很少的幾個形態(tài),若有經驗可考慮對早搏進行消融(Ⅱa,C)。這種早搏常來源于左室或右室的浦氏纖維區(qū)域、波形較窄,如果能行長程12導聯心電圖監(jiān)測,有助于發(fā)現觸發(fā)多形性室速的早搏,最好在風暴發(fā)作頻繁時進行。這種情況無論消融成功與否,都需要置入ICD。共識建議,在其他方法治療室性心律失常風暴無效時,應盡快(48 h以內)行射頻消融,如果消融后抑制了室速的誘發(fā),不但能減少日后發(fā)作,還有降低死亡率的報告。 隨著器械治療的進展,近年來β受體阻滯劑之外的抗心律失常藥物在室性心律失常治療中的地位明顯下降,尤其是長期治療。但共識還是十分清楚地給出了各種情況下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的定位。 在非持續(xù)性室性心律失常治療中,可用β受體阻滯劑或鈣拮抗劑,目的是改善癥狀(Ⅱb,C)。共識指出,鹽酸普羅帕酮或氟卡胺不應用于左室功能不全、心肌缺血或有心肌瘢痕者,這是整個共識唯一的ⅢA類推薦。鹽酸胺碘酮在心力衰竭患者中促心律失常作用較小,可優(yōu)于其他藥物。鹽酸胺碘酮、鹽酸索他洛爾或其他β受體阻滯劑可用于減少ICD放電,抑制非持續(xù)性室速的發(fā)作。 在持續(xù)性室速的長期治療中,抗心律失常藥物只能作為ICD的輔助治療措施。共識特別引用了OPTIC試驗的結果,推薦鹽酸索他洛爾用于器質性心臟病,如果QT間期正常、沒有腎功能不全,可優(yōu)先使用。鹽酸胺碘酮雖然抑制室性心律失常的效果最明顯,但遠期室速發(fā)作增加,不良反應大,還可升高死亡率。對某些多形性室速,治療藥物選擇比較特殊,例如硫酸奎尼丁用于原發(fā)性室顫、Brugada綜合征、短QT綜合征或早期復極綜合征,β受體阻滯劑用于兒茶酚胺敏感性多形性室性心動過速(CPVT)等。 急性治療仍與現行心肺復蘇指南一致,要根據當時的血流動力學情況確定治療策略。鹽酸胺碘酮可用于電復律患者,對室顫患者復蘇后生存率的提高大于利多卡因。對于血流動力學穩(wěn)定的流出道室速,可以使用短效β受體阻滯劑,但對伴有器質性心臟病的持續(xù)性單形性室速患者,最有效的治療還是靜注鹽酸胺碘酮。共識對室速/室顫風暴的定義為24 h內 發(fā)作≥3次,且需要ATP或電復律治療。共識指出,室速/室顫風暴需要綜合治療,抗心律失常可用短效β受體阻滯劑例如鹽酸艾司洛爾,即使已經口服β受體阻滯劑的患者也可應用,可聯合鹽酸胺碘酮以增加節(jié)律穩(wěn)定性。利多卡因此時為三線用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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