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翁偷情時發(fā)病被棄屋外身亡 56歲情人被判緩刑 56歲女子和71歲男子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一次發(fā)生性關系時,男子突發(fā)心臟病人事不省。擔心奸情敗露,女子只是對男子進行了簡單救治,隨后將男子棄于屋外水溝邊。法院判女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緩刑。 老漢發(fā)生性關系時突然發(fā)病 女方怕關系暴露將其扔在水溝旁 2007年夏天,62歲的張某和47歲的于女士確定不正當男女關系并長期保持。2016年10月6日晚9時許,71歲的張某來到于女士租住的遼寧大連莊河市新華街道一平房內,當日22時許,兩人發(fā)生關系,其間張某突然發(fā)病從床上滑到地上,于女士見張某睜眼不語,當即呼喊張某并掐其人中予以施救,之后于女士因擔心張某死在屋里,兩人不正當關系暴露,便在張某呼吸尚存的情況下,將其拖到屋外不遠處的水溝邊,于女士見張某躺在地上還有心跳,于是她再次對張某進行了人工呼吸,但張某并未醒來。 最后,于女士返回家中,第二天清晨4時30分許,忐忑不安的于女士出門乘坐汽車離開莊河。2016年10月7日凌晨4時50分許,周圍鄰居途經此處發(fā)現(xiàn)張某側臥在水溝邊并報案。 經中國醫(yī)科大學法醫(y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系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fā)作,引起心肌缺血而死亡,其生前與他人發(fā)生性行為等可以作為其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fā)作的誘發(fā)因素。 案發(fā)后,警方根據張某通話記錄找到了于女士,2016年10月7日,于女士接到公安機關協(xié)助調查的電話通知后,主動到公安機關,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fā)后,于女士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和解協(xié)議,被害人親屬對于女士的行為表示諒解。 56歲情人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公訴 2016年10月8日,于女士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7年1月18日,于女士被莊河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監(jiān)視居住。 檢察機關以犯故意殺人罪對于女士提起公訴。于女士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認為其行為不應認定為故意殺人。辯護人認為,于女士在張某心臟病發(fā)作后對其做了人工呼吸、掐人中等救助措施,將張某拖至水溝邊一方面是害怕被害人死在家中,另一個目的是因為水溝邊來往的人比較多,路過的人能及時發(fā)現(xiàn)并加以救助。? 同時,于女士在水溝邊再次對張某進行人工呼吸,在見到被害人有所反應,自認為不能死的情況下返回家中。于女士本應采取更有效的救助措施,但自信通過自己的施救能夠令被害人蘇醒,自信經過的路人能及時發(fā)現(xiàn)并加以救助,其行為屬于過失行為。于女士與被害人保持多年的男女朋友關系,有一定感情基礎,且于女士有施救行為,在主觀意志上,于女士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死因與其自身身體狀況有關,死亡率很高。被害人的死亡時間無法確定,故其死亡和于女士未盡救助義務是否有因果關系無法確定。 量刑方面,于女士有從輕處罰情節(jié),首先于女士是自首;于女士到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于女士沒有前科,系初犯、偶犯,本案是于女士生活經驗不足,加之擔心害怕,沒有采取更好的救助措施,心存僥幸,沒有想到被害人會死亡。于女士主觀惡性較輕,犯罪情節(jié)輕微;于女士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全部損失,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辯護人認為,于女士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于女士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減輕情節(jié),建議法庭對于女士從輕量刑,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院判決 情人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緩刑 法院審理認為,于女士與張某二人是長期情人關系,案發(fā)時,是兩人在于女士住處發(fā)生兩性關系過程中,張某突發(fā)心臟病昏迷不醒,于女士在采取了簡單的施救措施后,在被害人呼吸尚存的情況下,怕被害人死在其住處,事情敗露,將被害人拖至戶外置之不理,最終發(fā)生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因此于女士的不作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 案發(fā)后,于女士在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于女士已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鑒于于女士的犯罪情節(jié)較輕且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危險,法院判于女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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