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制圖標準-機械制圖-尺寸標注 標準規(guī)定了在機械圖樣中標注尺寸的方法。 與本標準有關的國家標準。
相關細節(jié)請查詢 www.中 國標的細節(jié) GB 4457.4-84 《機械制圖 圖線》
GB 4457.5-84 《機械制圖 剖面符號》
1 基本規(guī)則 1.1 機件的真實大小應以圖樣上所注的尺寸數(shù)值為依據(jù),與圖形的大小及繪圖的準確度無關。 1.2 圖樣中(包括技術要求和其他說明)的尺寸,以毫米為單位時,不需標注計量單位的代號或名稱,如采用其他單位,則必須注明相應的計量單位的代號或名稱。 1.3 圖樣中所標注的尺寸,為該圖樣所示機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則應另加說明。 1.4 機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標注一次,并應標注在反映該結構最清晰的圖形上。 2 尺寸數(shù)字、尺寸線和尺寸界線 2.1 尺寸數(shù)字 2.1.1 線性尺寸的數(shù)字一般應注寫在尺寸線的上方,也允許注寫在尺寸線的中斷處(圖1)。
圖1 2.1.2 線性尺寸數(shù)字的方向,一般應采用第一種方法注寫。在不致引起誤解時,也允許采用第二種方法。但在一張圖樣中,應盡可能采用一種方法。 方法1:數(shù)字應按圖2所示的方向注寫,并盡可能避免在圖示30°范圍內標注尺寸,當無法避免時可按圖3的形式標注。 方法2:對于非水平方向的尺寸,其數(shù)字可水平地注寫在尺寸線的中斷處(圖4、5)。
2.1.3 角度的數(shù)字一律寫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寫在尺寸線的中斷處(圖6)。必要時也可按圖7的形式標注。
2.1.4 尺寸數(shù)字不可被任何圖線所通過,否則必須將該圖線斷開(圖8)。
圖8 2.2 尺寸線 a. 箭頭:箭頭的形式如圖9所示,適用于各種類型的圖樣。 b. 斜線:斜線用細實線繪制,其方向和畫法如圖10所示。當尺寸線的終端采用斜線形式時,尺寸線與尺寸界線必須相互垂直,如圖11所示。
圖11 當尺寸線與尺寸界線相互垂直時,同一張圖樣中只能采用一種尺寸線終端的形式。當采用箭頭時,在地位不夠的情況下,允許用圓點或斜線代替箭頭(圖16)。 尺寸線不能用其他圖線代替,一般也不得與其他圖線重合或畫在其延長線上。 2.2.3 圓的直徑和圓弧半徑的尺寸線的終端應畫成箭頭,并按圖12所示的方地標注。 當圓弧的半徑過大或在圖紙范圍內無法標出其圓心位置時,可按圖3a的形式標注。若不需要標出其圓心位置時,可按圖13v的形式標注。
2.2.4 標注角度時,尺寸線應畫成圓弧,其圓心是該角的頂點。 2.2.5 當對稱機件的圖形只畫出一半或略大于一半時,尺寸線應略超過對稱中心線或斷裂處的邊界線,此時僅在尺寸線的一端畫出箭頭(圖14、圖15)。
2.2.6 在沒有足夠的位置畫箭頭或注寫數(shù)字時,可按圖16的形式標注。
圖16 2.3 尺寸界線 2.3.1 尺寸界線用細實線繪制,并應由圖形的輪廓線、軸線或對稱中心線處引出。也可利用輪廓線、軸線或對稱中心線作尺寸界線(圖8、17)。
圖17 2.3.2 當表示曲線輪廓上各點的坐標時,可將尺寸線或其延長線作為尺寸界線(圖18、19)。
2.3.3 尺寸界線和般應與尺寸線垂直,必要時才允許傾斜(圖20)。
圖20 2.3.4 在光滑過渡處標注尺寸時,必須用細實經玫將輪廓線延長,從它們的交點處引出尺寸界線 (圖20)。 2.3.5 標注角度的尺寸界線應洞徑向引出(圖21)。標注弦長或弧長的尺寸界棧應平行于該弦的垂直平分線(圖22、23),當弧度較大時,可沿徑向引出(圖24)。
3 標注尺寸的符號 3.1 標注直徑時,應在尺寸數(shù)字前加注符號“ ”;標注半徑時,應在尺寸數(shù)字前加注符號“R”;標注球面的直徑或半徑時,應在符號“ ”或“R”前再加注符號“S”(圖25)。 對于螺釘、鉚釘?shù)念^部,軸(包括螺桿)的端部以及手柄的端部等,在不致引起誤解的情況下可省略符號“S”(圖26)。
3.2 標注弧長時,應在尺寸數(shù)字上方加注符號“ ”(圖23、24)。 3.3 標注參考尺寸時,應將尺寸數(shù)字加上圓括弧(圖27)。
圖27 3.4 標注剖面為正方形結構的尺寸時,可在正方形邊長尺寸數(shù)字前加注符號“ ”(圖28a、c)或用B×B”(圖28b、d,B為正方形的邊長)注出。
圖28 3.5 標注板狀零件的厚度時,可在尺寸數(shù)字前加注符號“ ”(圖29)。
3.6 當需要指明半徑尺寸是由其他尺寸所確定時,應用尺寸線和符號“R”標出,但不要注寫尺寸數(shù)(圖30) 3.7 標注斜度或錐度時,可按表1所示的方法標注,斜度和錐度的符號如圖31a和圖31b所示。符號的線寬為h 10。符號的方向應與斜度、錐度的方向一致。 必要時可在標注錐度的同時,在括號中注出其角度值。
圖31 表1
*α不錐角。 4 簡化注法 4.1 45°的倒角可按圖32的形式標注,非45°的倒角應按圖33的形式標注。
4.2 若圖樣中圓角或倒角的尺寸全部相同或某個尺寸占多數(shù)時,可在圖樣空白處作總的說明,如“全部圓角R4”、“全部倒角1.5×45°”、“其余圓角R4”、“其余倒角1×45°”等。 4.3 一般的退刀槽可按“槽寬×直徑”(圖34)或“槽寬×槽深”(圖35)的形式標注。
4.4 在同一圖形中,對于尺寸相同的孔、槽等成組要素,可僅在一個要素上注出其尺寸和數(shù)量(圖36~38)。
圖36
4.5 均勻分布的成組要素(如孔等)的尺寸按圖37所示的方法標注。當成組要素的定位和分布情況的圖形中已明確時,可不標注其角度,并省略“均布”兩字(圖38)。 4.6 在同一圖形中具有幾種尺寸數(shù)值相近而又重復的要素(如孔等)時, 用采用標記(如涂色等)的方法(圖39),或采用標注字母的方法(圖40)來區(qū)別。 孔的尺寸和數(shù)量可直接標注在圖形上(圖39、40),也可用列表的形式表示(圖41)。
圖41 4.7 對不連續(xù)的同一表面,可用細實線連接后標注一次尺寸(圖42)。 4.8 由同一基準出發(fā)的尺寸,可按圖42~44的形式標注。也可以用坐標的形式列表標注(圖45)。
7.9 對于印制板類的零件,可直接采用坐標格子表示尺寸(圖46)
4.10 間隔相等的鏈式尺寸,可采用圖47、圖48所示的方法標注。
4.11 各種孔(光孔、螺孔、沉孔等)可采用旁注的方法標注,如表2。
續(xù)表2
4.12 當圖形具有對稱中心線時,分布在對稱中心線兩邊的相同結構,可僅標注其中一邊的結構尺寸,如圖49中的R64、12、R5等。
圖49 5 其他標注 5.1 標注圓錐銷孔的尺寸時,應按圖50a和圖50b的形式引出標注,其中 4和 3都是所配的圓錐銷的公稱直徑。
圖50 5.2 對于凸輪的曲面(或曲線)和處在曲面上的某些結構,其尺寸可標注在展開圖上(圖51、52)。
圖51 5.3 對于鍍涂表面的尺寸,按以下規(guī)定標注。 5.3.1 圖樣中鍍涂零件的尺寸應為鍍涂后尺寸,即計入了鍍涂層厚度,如為鍍涂前尺寸,應在尺寸數(shù)字的右邊加注“鍍(涂)前”字樣。 5.3.2 對于裝飾性、防腐性的自由表面尺寸,可視作鍍涂前尺寸,省略“鍍(涂)前”字樣。 5.3.2 對于裝飾性、防腐性的自由表面尺寸,可視作鍍涂前尺寸,省略“鍍(涂)前”字樣。 5.3.3 對于配合尺寸,只有當鍍涂層厚度不影響配合時,方可視作鍍涂前的尺寸,并省略“鍍(涂)前”字樣。 5.3.4 必要時可同時標注鍍涂前和鍍涂后的尺寸,并注寫“鍍(涂)前”和“鍍(涂)后”字樣(圖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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