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釋除兵權(quán)
金軍南下的威脅解除之后,高宗皇帝所擔(dān)心的是抗戰(zhàn)派軍事將領(lǐng)手中握有重兵,難以節(jié)制,秦檜便借采納同鄉(xiāng)范同計策,說服高宗皇帝解除主張積極抗金的岳飛、韓世忠、張俊等人的兵權(quán),轉(zhuǎn)而任命他們擔(dān)任樞密使、樞密副使(岳飛為樞密副使),以把他們與各自部隊剝離開來。 不過三人對高宗皇帝意旨的反應(yīng)是不同的,這也決定了他們?nèi)蘸蠼Y(jié)局之不同。張俊是轉(zhuǎn)彎最快的一個,很快就將兵權(quán)交出,表示支持向金稱臣和議的既定國策。而韓世忠、岳飛則成為以高宗皇帝與秦檜等投降派的公敵,于是高宗宣布撤消三宣撫司,收回韓世忠、岳飛兵權(quán),并提升秦檜為左承相,以顯示與金議和之不可動搖。之后,韓、岳二人先后慘遭“修理”,岳飛于當(dāng)年八月被罷官,十月便以謀反罪與部將張憲同下大理寺獄,韓世忠則在為岳飛鳴不平之后辭去烏紗。 6、二次和議 議和的障礙已被掃除,在秦檜等人的積極奔走下,金與南宋在這一年即紹興十一年的十一月又一次達成和議。這就是奠定整個南宋王朝對金關(guān)系的“紹興和議”。內(nèi)容包括:(1)稱臣:南宋向金稱臣,即“世世子孫,謹守臣節(jié)”,金主冊封趙構(gòu)為皇帝。(2)劃界:金與南宋之間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guān)(今陜西寶雞西南)為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南宋割唐、鄧二州及商、秦二州之大半予金。(3)納貢:南宋自紹興十二年開始,向金納貢銀、絹各25萬兩、匹/年。 三、后記 紹興十一年的最后一個月,年僅39歲的岳飛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與他一同被處死的,還有長子岳云和部將張憲。岳飛的死,標志著一代抗金派為之奮斗十幾年的、收復(fù)中原河山的理想的終結(jié),后人只能從《滿江紅》中體會他那滿含國恨家仇的內(nèi)心世界。 此外,紹興和議之后,以秦檜為代表的議和派黨羽,遍布南宋朝野,秦檜本人則更是獨步中天,更被吹捧為“圣相”、“元圣”,由少保至太師,進而被封為國公。 紹興和議之后的二十余年,南宋與金未發(fā)生大的戰(zhàn)爭,但是對于南宋來說,這種相對和平的局面是以政治上的不平等與經(jīng)濟上的敲詐實現(xiàn)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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