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自慰网亚洲一区二区,亚洲一级在线播放毛片,亚洲中文字幕av每天更新,黄aⅴ永久免费无码,91成人午夜在线精品,色网站免费在线观看,亚洲欧洲wwwww在线观看

分享

陳彪故意傷害案

 danasu 2017-10-07

  【裁判要旨】

  司法實務中,經(jīng)常遇到對象特定的聚眾傷害行為的案件該類案件的定性問題,筆者認為應主要從主觀方面予以把握:(1)聚眾斗毆是通過報復泄憤,達到爭霸逞強,炫耀武力等藐視社會秩序的目的。聚眾斗毆的行為人在主觀方面都存在有聚眾的故意,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的主觀故意內容更傾向于組織、策劃、糾集和指揮。(2)尋釁滋事的行為人犯罪動機處于含混狀態(tài),具有突發(fā)性、隨意性。多人共同尋釁滋事的各行為人在主觀上往往是臨時起意,一拍即合,對于實施犯罪行為在心理上沒有準備過程。(3)故意傷害的行為人則是因私仇宿怨出于報復和泄憤的原因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案情簡介】

  2014年6月19日22時許,同案人“肖玖發(fā)”(音,另案處理)因與被害人黃某某發(fā)生糾紛,遂糾合被告人陳彪及另一名同案人(另案處理)。后該同案人持西瓜刀與被告人陳彪到廣州市海珠區(qū)康樂村中約南新街46號附近的利發(fā)制衣廠,同案人持刀追砍對方,被告人陳彪亦持鐵棍參與打斗,致被害人黃某某、閉某某受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害人黃某某的損傷屬輕微傷,被害人閉某某的損傷屬輕傷二級。隨后,被告人陳彪被公安人員抓獲。

  【審理結果】

  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8日作出(2014)穗海法刑初字第1434號刑事判決:被告人陳彪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宣判后,被告人陳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穗中法刑一終字第45號刑事判決:上訴人陳彪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上訴人陳彪伙同同案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關于上訴人陳彪所提其未持鐵棍毆打他人,不是聚眾斗毆,其行為系尋釁滋事的意見,經(jīng)查,被害人閉某某的陳述證實一男子拿西瓜刀、一男子持鐵棍來到加工廠,后其被手持鐵棍的男子推開,持西瓜刀的男子則砍了其左手;被害人黃某某的陳述證實一男子拿西瓜刀、一名男子持鐵棍從工廠后門穿過工廠到了正門,持西瓜刀男子用刀砍了其頭部;證人黃某鋒的證言證實持西瓜刀的男子揮刀砍人,持棍男子揮棍亂打;證人黃某良的證言證實持西瓜刀男子砍了黃某某、閉某某,拿鐵管男子則毆打黃某某、閉某某;視聽資料證實上訴人與一名同案人一起進入車間時,其赤手跟在手持物品的一名同案人后面,綜上,現(xiàn)有證據(jù)足以證實上訴人一方系因之前糾紛而欲報復被害人一方,之后糾集人員到場實施毆打被害人一方的行為,陳彪具有傷害的故意,并參與實施傷害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陳彪所提其不是聚眾斗毆的意見,予以采納,所提其行為系尋釁滋事的意見,不予采納。關于上訴人陳彪所提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經(jīng)查,陳彪在他人糾合下持鐵棍參與作案,而被害人閉某某的輕傷系銳器所致,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輕于持刀作案的同案人,且陳彪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對陳彪予以從輕處罰,其所提上述意見,予以采納。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被告人陳彪的行為構成犯罪沒有異議、但對其所犯罪行的定性卻出現(xiàn)三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被告人陳彪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因為被告人陳彪主觀上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且傷害對象已達到輕傷程度。構成故意傷害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被告人陳彪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雖然同案人肖玖發(fā)與被害人黃某某之間發(fā)生了糾紛,但糾紛已結束,嗣后雙方發(fā)生的毆斗屬于被告人無事生非、肆意挑釁的行為,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第三種觀點認為被告人陳彪的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因為被告人陳彪主觀上有出于報復、爭霸逞強等不正當?shù)膭訖C和聚眾斗毆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聚眾及毆打對方的行為。符合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

  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在犯罪構成中確實存在某些相同的特點,而對于對象特定的聚眾傷害行為的定性問題,可從犯罪動機、侵害客體、犯罪對象及客觀表現(xiàn)等方面進行辨析和界定。

  一、犯罪動機

  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的行為產生都可以據(jù)以一定的原因,但由于刑法理論上稱尋釁滋事屬于“無事生非”,動機不外乎尋歡作樂、耍威風、逞強好勝,即所謂的無事生非。行為表現(xiàn)為“無理性”。審判實踐中有人認為凡是事出有因的行為都不應認定為尋釁滋事行為,筆者認為這種認識是片面的,亦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法理,雖然尋釁滋事沒有特定的個人目的,事實上尋釁滋事的行為與其他社會現(xiàn)象一樣,總還是或多或少地存在某種原因,尋釁滋事行為的產生有一定的“起因”。但是這種所謂前因,實際按照正常社會秩序和道德要求,不應當成為雙方?jīng)_突的正當起因、也即這種所謂的前因,是“借口”被行為人“小題大做”罷了,是違背社會道德要求的。區(qū)分“無事生非”與“事出有因”應當以正常人的常識而不是行為人的認識為判斷標準。行為人基于這種所謂的前因而毆打他人,實際就是一種無端尋釁,是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破壞。如果僅僅因為別人碰了你一下動手就打,就根本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這時雖然打的對象看似特定,但實際是對整個社會秩序的侵犯和破壞。行為人希望通過破壞公共秩序而獲得不正常的心理需要和精神上的滿足。而多人共同尋釁滋事的各行為人在主觀上往往是臨時起意,一拍即合,對于實施犯罪行為在心理上沒有準備過程。故意傷害的行為與聚眾斗毆的行為產生都有因私仇宿怨而出于報復和泄憤的原因,后者希望通過報復泄憤,達到爭霸逞強,炫耀武力等藐視社會秩序的目的。由于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斗毆罪都是從舊刑法中分解出來的,行為人均帶有流氓和反社會的犯罪動機,但“起因”的大小對認定尋釁滋事和聚眾斗毆有決定性的影響。只有在存在相當?shù)摹捌鹨颉睍r,行為人的主觀動機會發(fā)生質的變化,會從一般的尋求精神刺激向顯示武力、爭霸逞強的動機轉化。

  本案中因同案人肖玖發(fā)(另案處理)與被害人黃某某發(fā)生糾紛,遂糾合被告人陳彪及另一名同案人(另案處理)。后該同案人持西瓜刀與被告人陳彪到案發(fā)地與對方發(fā)生打斗,致被害人黃某某、閉某某受傷。

  說明被告人陳彪犯罪的主觀目的是傷害他人身體而非為了“爭地盤”、爭霸逞強、炫耀武力,亦非無事生非、耍威風、逞強好勝。

  二、侵害客體

  聚眾斗毆罪侵犯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尋釁滋事侵犯的客體亦是公共秩宇,不過其他犯罪構成要件與聚眾斗毆有區(qū)別,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認定犯罪行為侵犯的何種客體,應根據(jù)行為人的主觀及客觀行為綜合認定。若行為人出于一個單純的傷害目的,有針對性的毆斗,出現(xiàn)傷害后,應認定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身體健康權,構成故意傷害罪。而對于那些多發(fā)生在公共場所的聚眾斗毆,往往同時造成對公私財產和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其行為實質是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挑戰(zhàn)社會,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本案中案發(fā)地在一制衣廠內有別于公共場所,被告人陳彪及同案人斗毆行為不具備破壞公共秩序的可能,且被告人及同案人的犯罪目的系為了報復而傷害與其有糾紛的被害人,侵害的對象特定,系有針對性的斗毆,故本案的侵害的客體應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

  三、犯罪對象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了四種尋釁滋事行為表現(xiàn)形式,侵害的對象是不特定和不固定的,行為具有“隨意性”和“恣意性”,無視社會公德,漠視社會公序良俗,逞強斗惡。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是特定的,對所加害的對象是有選擇性的,一般針對與其有“過節(jié)”的某特定的人。聚眾斗毆罪的犯罪對象也是相對固定的。與行為人有一定的“過節(jié)”或爭霸“勢力范圍”相對特定的一群人,針對的對象也是特定的。

  本案中的犯罪對象系與同案人有糾紛的被害人及幫助被害人的同事,犯罪對象特定,非爭霸“勢力范圍”的對方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

  四、客觀表現(xiàn)

  尋釁滋事罪強調行為的隨意性、恣意性和無理性,隨意可以表現(xiàn)為支配毆打行為的主觀內容方面的隨意,也可以表現(xiàn)行為選擇對象的隨意性,即行為人沒有真正的特定的對象選擇,對于誰可能會成為其侵害對象,行為人不加控制。針對這兩方面,可用置換法來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隨意性。在隨意毆打他人案件中,把毆打行為人置換為一個普通理性人,普通理性人會或者可能會實施毆打行為,說明行為人的毆打行為不是隨意行為,那么毆打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反之,則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行為的產生有特定的事由及針對特定的人,其目的是爭霸逞強,為了爭霸“勢力范圍”或“打服對方”,所以選擇的斗毆對象一般是對方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行為人在傷害對方時沒有特定的傷情要求,一般是多人一擁而上,行為人除了毆打具體的對象外,還往往伴隨有損毀財物等行為,這種犯罪發(fā)生在公共場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故意傷害的目的是出于報復傷害對方,傷害行為產生于一定的事由,針對的是特定的人,一般在事先具有明確的傷害對象和傷害故意,可以發(fā)生在公共場所,也可以發(fā)生在小范圍的私人空間。

  本案中的被告人及同案人的行為主觀上是一般的因私仇報復和泄憤,客觀方面也僅以傷害對方為限,案發(fā)于一制衣廠內,非公共場所,不具備“爭地盤”、爭霸逞強、炫耀武力、打擊對方的動機,不符合聚眾斗毆罪的主觀及客觀方面特征。本案事出有因,侵害的對象特定,被告人及同案人的犯罪動機亦非要威風及逞強斗狠,故亦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所以認為被告人陳彪的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和尋釁滋事罪是不恰當?shù)?,被告人陳彪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對其應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原文載《刑事法律文件解讀 總第135輯》,主編:南英,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9月第1版。本文作者:陳澎,單位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

    本站是提供個人知識管理的網(wǎng)絡存儲空間,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發(fā)布,不代表本站觀點。請注意甄別內容中的聯(lián)系方式、誘導購買等信息,謹防詐騙。如發(fā)現(xiàn)有害或侵權內容,請點擊一鍵舉報。
    轉藏 分享 獻花(0

    0條評論

    發(fā)表

    請遵守用戶 評論公約

    類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