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這是唐朝大詩人劉禹錫在和州任通判時寫下的千古名文《陋室銘》??墒?,很少有人知道劉禹錫在當(dāng)時是怎樣寫出這篇傳世佳作的。 資料顯示,唐貞元年間,劉禹錫任監(jiān)察御史時,曾參加了王叔文的“永貞革新”,反對宦官和藩鎮(zhèn)割據(jù)勢力。革新失敗后,劉禹錫、柳宗元等八人同時被貶邊遠(yuǎn)地區(qū)(這就是“八司馬事件”),從此便長期(約2l年)受到壓抑。 在安徽和縣(唐稱和州),民間流傳,劉禹錫的《陋室銘》是被“氣”出來的。唐穆宗長慶四年(824年)八月,劉禹錫被貶和州通判,按規(guī)定,通判應(yīng)住衙門內(nèi)三間三廳之房。但是,和州的知縣是個小人,看劉禹錫被貶為通判,便橫加刁難。先是安排他住在城南門,面江而居。劉禹錫不但沒有埋怨,反而還說:“面對大江觀白帆,身在和州思爭辯?!边@可氣壞了知縣,于是將他的住所由城南門調(diào)到城北,并把房屋從三間縮小到一間半。新宅臨河,楊柳依依,劉禹錫觸景生情,悠然自得地說:“楊柳青青江水邊,人在歷陽心在京。”知縣見狀,又把他的住房再度調(diào)到城中,而且只給他一間僅能容下一床一桌一椅的房子。半年時間,劉禹錫連搬三次家,住房一次比一次小,最后僅是斗室,想想這縣官實在欺人太甚,于是便憤然提筆寫下了《陋室銘》。后來,知縣拿他沒有辦法,也只好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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