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2017-05-19 10:30:39 來源:中國教育報 作者:王建 韓耀陽 父親參與幼兒教養(yǎng)是當今世界的發(fā)展潮流。男性家庭角色的重塑,已然成為一個具有現代性的發(fā)展趨勢。 然而,在關于父親參與幼兒教養(yǎng)的相關問卷調查中,研究者發(fā)現,幼兒教養(yǎng)過程中“父親缺席”現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一方面是父親的主觀臆想作怪,認為自己沒有能力,不能教育好孩子,另一方面是其他家庭成員認為父親不能很好地照顧孩子,有意無意地剝奪了父親照顧孩子的權利。美國聯邦政府及各州在促進父親參與幼兒教養(yǎng)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備的保障體制機制。 法律規(guī)定父親責任 美國的家庭結構在近30年中經歷了戲劇性的變化,非婚生幼兒的比例和單親家庭的數量均不斷攀升。在這些家庭里,承擔監(jiān)護責任的父母一方往往是唯一的撫養(yǎng)費支付者,而這些監(jiān)護人多數為低收入的母親,父親的缺席直接導致幼兒養(yǎng)育缺乏經濟支持,加劇了兒童的貧困。 美國的《福利改革法》指出,“婚姻是成功社會的基礎”。該法案確立了4個相互聯系的目標:使幼兒能夠和父母在一起生活;鼓勵工作和結婚;預防和減少婚外孕;鼓勵雙親家庭的組建和維持,目的在于提升婚姻存續(xù)率,促進雙親家庭的建立,加強父親在幼兒教養(yǎng)過程中的責任。 該法在確認生父制度和幼兒撫養(yǎng)費強制執(zhí)行系統兩個方面得到了完善,并要求,新生兒在出生60天內,孩子生父要在醫(yī)院簽署自愿認領書,并進行宣誓。新生兒父親一旦簽字,即刻起就對孩子負有不可反悔的責任。之后,父親就要承擔起為幼兒提供撫養(yǎng)費的義務,此時幼兒撫養(yǎng)費的支付必須是自動的、不可抗拒的。如果父親不按時為幼兒提供撫養(yǎng)費,那么他將承擔經濟處罰、工資扣押、駕照沒收、護照拒簽和被關押的法律后果。 政策保障陪伴時間 《福利改革法》強制性地將父親與幼兒聯系在一起,但這并不能完全保證父親真正地參與到幼兒的教養(yǎng)過程中來,理由之一就是父親需要工作,沒有時間照顧幼兒,特別是對于低收入家庭來說。于是,美國通過了家庭和醫(yī)療休 假法案。該法案允許在孩子出生、領養(yǎng)小孩之后或家中有人病重時,母親或父親可以獲得6周的無薪產假。 但家庭和醫(yī)療休假法案的應用是有很多限制的,比如請假人的雇主必須在本年度或前一年度至少有50個以上的雇員,請假人必須為雇主至少工作了12個月,并且在過去一年至少工作了1250小時。按照這種要求,美國也僅有一半的父親符合請假標準,再加之是無薪的假期,真正請父親育兒假的并不是很多,但仍有91%的父親會在幼兒出生后以“病假”或其他名義請假在家照顧幼兒。 雖然家庭和醫(yī)療休假法案有著諸多限制,但相比過去有了很大的改觀。在此之前,美國僅有11個州有相應的家庭育兒假,并且?guī)接齼杭僭诿绹窍喈敽币姷?。截至目前,美國少數州已經帶頭實施了帶薪育兒假的政策,包括新澤西和羅德島。紐約州剛剛開始實施,而在華盛頓特區(qū),一個帶薪親子假的提案也已進入立法程序。 支持項目提升育兒意識 父親參與幼兒教養(yǎng)不僅僅是要為幼兒提供經濟支持,還要保證花費一定的時間陪伴孩子,同時還要提高教養(yǎng)質量。為此,美國聯邦政府、各州及社會非營利性組織建立和發(fā)展了數以千計的以幫助男性成為合格的、負責任的父親為目標的援助和教育項目。例如,美國衛(wèi)生和人類服務部(DHHS)以多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支持促進父親責任的計劃,包括早期先行計劃、兒童支持計劃、對貧困家庭的臨時援助和家庭援助辦公室管理的促進負責任父親補助金計劃。 美國國家父親責任交流中心(NRFC)主要是幫助各州及各社區(qū)促進和支持父親提高責任感。該中心的工作主要是為父親們提供印刷和電子出版物,及時解答父親的問題,同時還為對父權問題感興趣的其他受眾提供重要信息。 美國PAT國家中心(Parent AsTeacher,讓父母成為教師)是一個由美國政府建立的國家級的父母專業(yè)化教育機構,旨在為父母提供多樣的教育方案、家庭支持課程、教育訓練、材料內容以及服務措施等,是目前國際上最著名的親職教育機構之一。 同時,美國各界還進行了多項父親教育項目來提升父親的教養(yǎng)能力。例如,新爸爸訓練營的目標是幫助剛剛成為父親的人與新生兒建立聯系,讓他們學習嬰兒照料、與嬰兒玩耍的基本技巧;“24/7爸爸項目”是一個持續(xù)12個至20個小時、全面的父親培訓項目;“父親計劃”旨在幫助那些在經濟和情感上不能支持孩子的父親克服各種障礙,項目提供的服務包括輔助人員、理解和使用兒童支持制度的幫助、法律援助、職業(yè)培訓等。 團體干預特殊群體 隨著社會結構、家庭結構的多樣化,美國社會中也出現了一些特殊群體,包括沒有監(jiān)護權的父親、未成年的父親、離異的父親、被監(jiān)禁的父親、少數族裔父親和孩子發(fā)育遲滯的父親。不同的父親由于受教育程度、生活背景不同,在幼兒教養(yǎng)過程中表現出的態(tài)度各異,參與水平也參差不齊。對此,研究者和實踐者針對不同類型的父親群體采取了特定的干預方案。 這些對父親的干預方案大多采用團體形式,人數在5人至12人左右,可以組成許多不同形式的小組,比如教育小組和工作坊(旨在增加父親對于幼兒發(fā)展的正確教養(yǎng)方式)、技能發(fā)展小組(旨在教育和培訓父親們學習必要的技能)、支持和自助小組(相互提供幫助,幫助組員應對父親的壓力)。 在團體形式之外,研究者與實踐者往往會采用個體形式和混合形式來幫助特殊的個體,如個體形式的方案曾經用來培訓那些幼兒發(fā)育遲滯的父親,研究者在行為上給予他們特殊指導。 其他干預方案還有針對低收入家庭學前兒童父親的學齡前先行計劃、針對發(fā)展遲滯兒童父親的干預計劃、針對沒有監(jiān)護權的父親的干預方案等。 父親的主觀意識、教養(yǎng)能力和知識水平是他們能否積極地參與到幼兒教養(yǎng)過程中的關鍵因素。因此,美國關于提高父親教養(yǎng)能力的父職項目的創(chuàng)建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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