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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道路交通標線
第二篇 道路交通標線 17 一般規(guī)定 17(1 道路交通標線是由標劃于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所構成的交通安全設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可以與標志配合使用,也可 單獨使用。 17(2 高速公路、一、二級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應按本標準規(guī)定設置反光交通標線。其他道路可根據需要按本標準設置標線。 17(3 道路交通標線按設置方式可分為以下三類: a) 縱向標線 沿道路行車方向設置的標線; b) 橫向標線 與道路行車方向成角度設置的標線; c) 其他標線 字符標記或其他形式標線。 17(4 道路交通標線按功能可分為以下三類: a) 指示標線 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 b) 禁止標線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及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 c) 警告標線 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范應變措施的標線。 17(5 道路交通標線按型態(tài)可分為以下四類: a) 線條 標劃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b) 字符標記 標劃于路面上的文字、數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c) 突起路標 安裝于路面上用于標示車道分界、邊緣、分合流、彎道、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面障礙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體。 d) 路邊絲輪廓標 安裝于道路兩側,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邊界輪廓的反光柱(或片)。 17(6 道路交通標線的標劃區(qū)分如下: a) 白色虛線 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識別線;劃于路口時,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b) 白色實線 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指示車行道的邊緣;設于路口時,可用作導向車道線或停止線。 c) 黃色虛線 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劃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 d) 黃色實線 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劃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或臨時在路邊停放。 e) 雙白虛線 劃于路口時,作為減速讓行線;設于路段中時,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f) 雙黃實線 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 1/37頁 g) 黃色虛實線 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黃色虛線一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準許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 h) 雙白實線 劃于路口時,作為停車讓行線。 18 指示標線 18(1 指示標線的分類 18(1(1 縱向標線 a) 雙向兩車道路面中心線 b) 車行道分界線 c) 車行道邊緣線 18(1(2 橫向標線 a) 人行橫道線 b) 距離確認線 18(1(3 其他標線 a) 高速公路出入口標線 b) 停車位標線 c) 港灣或??空緲司€ d) 收費島標線 e) 導向箭頭 f) 路面文字標記 18(2 雙向兩車道路面中心線 a) 雙向兩車道路面中心線為黃色虛線,用于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一般設在車行道中線上,但不限于一定設在道路的幾何中心線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允許車輛越線超車或向左轉彎。 b) 凡路面寬度可劃兩條機動車道的雙向行駛的道路,應劃黃色中心虛線。用于指示車輛駕駛人靠右行駛,各行其道,分向行駛。雙向兩車道路面中心線的劃法見線1。
線1 雙向兩車道路面中心線 單位:cm 18(3 車行道分界線 a) 車行道分界線為白色虛線,用來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設在同向行駛的車行道分界線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允許車輛越線變換車道行駛。 b) 凡同一行駛方向有二條或二條以上車行道時,應劃車道分界線。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車道分界線的尺寸如線2所示。其他道路,如線3所示。
線2 車行道分界線 單位:cm 2/37頁
線3 車行道分界線 單位:cm 18(4 車行道邊緣線 a) 車行道邊緣線為白色實線。用來指示機動車道的邊緣,或用來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分界。 b)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應在機動車道的外側邊緣或在路緣帶內側劃實線邊緣線,如線4所示。同向同一斷面上的機動車道與非機車道的分界線(除有實物隔離者外)應視為機動車道的邊緣線,應劃白色實線。在機動車需要跨越邊緣線的地方除辟有緊急停車帶的路段外應劃白色虛線,見線5。車行道邊緣線為虛線時的尺寸見線6。
線4 車行道邊緣線 單位:cm
線5 車行道邊緣線 單位:cm
線6 邊緣線的尺寸 單位:cm 18(5 左彎待轉區(qū)線 a) 左彎待轉區(qū)線為白色虛線。用來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段進入待轉區(qū),等待左轉。左轉時段終止,禁止車輛在待轉區(qū)內停留。 b) 本標線應在設有左轉彎專用信號及辟有左轉專用車道時使用,設于左彎專用車道之前端,伸入交岔路口內,但不得妨礙直行車輛的正常行駛。 c) 本標線為兩條平行并略帶弧形的白虛線,線寬15cm,線段及間隔長均為50cm,其前端應劃停止線。 在待轉區(qū)內需標劃白色“左彎待轉區(qū)”文字。見線7。 3/37頁
線7 左彎待轉區(qū)線 單位:cm 18(6 左轉彎導向線 a) 左轉彎導向線表示左轉彎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分界。主要用于畸形平面交叉路口。 b) 左轉彎導向線的顏色為白色。 c) 左轉彎導向線為虛線,實線段2m間隔2m,線寬15cm。在兩相鄰路口的左轉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用圓曲線連接。左轉彎的機動車在導向線的左側行駛,非機動車在導向線的 右側行駛,如線8所示。
線8 左轉彎導向線 4/37頁 18(7 人行橫道線 a) 人行橫道線為白色平行粗實踐(斑馬線),表示準許行人橫穿車行道的標線。 b) 人行橫道線的設置位置,應根據行人橫穿道路的實際需要確定。但路段上設置的人行橫道線之間的距離應大于150m。人行橫道的最小寬度為3m,并可根據行人數量以1M為一級加寬,見線9、線10所示。
c) 信號燈控制路口的人行橫道線,采用兩條平行粗實線劃出人行橫道線的范圍,可不劃斑馬線,見線11所示。
線11 人行橫道(信號燈路口) 單位:cm d) 視距受限制的路段及急彎陡坡等危險路段和車行道寬度漸變路段,不應設置人行橫道線。城鎮(zhèn)地區(qū)需在路段中間設置人行橫道線時,應在到達人行橫道線前的路面上設置預告標示,用來提示前方接近人行橫道,須注意行人橫過馬路。人行橫道預告標志為白色菱形圖案,預告標示及其布設見線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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