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方進行發(fā)包,承包人進行施工的合同,;是建設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及工程款支付的主要依據(jù)。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規(guī)范、不嚴密等情況,合同雙方經常發(fā)生糾紛,不僅給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而且給工程竣工結算帶來不少麻煩。因此,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通過對施工合同審查,發(fā)現(xiàn)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潛在問題,盡可能地減少和避免在履行施工合同的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提高施工合同履約率,就成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查的重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爭議要點: 1、合同主體資格、合同效力爭議; 2、工程質量爭議; 3、造價結算爭議; 4、工程款支付爭議; 5、工程款欠付及利息爭議; 6、工程結算的審價與審計爭議 7、工期爭議; 8、保修及退還保修金爭議; 9、合同解除爭議; 10、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方式 圍繞以上爭議焦點,就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審查要點,分述如下: 一、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合同效力。 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資格,是合同審查中首先要注意的問題,這涉及到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的問題。 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發(fā)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準備工作。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從事建設工程的企業(yè)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發(fā)包人發(fā)包的項目應當是依法批準的合法項目。違反這些規(guī)定,可能因簽訂合同主體不符合相關資質等級或項目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嚴格審查發(fā)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企業(yè)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合同上單位名稱是否是全稱,單位名稱和印章是否一致,單位的地址(包括送達地址)和電話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準確;合同簽訂人員是否具有授權,本人和身份資料是否一致;單位建筑工程聯(lián)系人員和工程代表是否明確,變更聯(lián)系人和工程代表,交接程序是否合理安排,代表的權限范圍是否明確;單位經營范圍是否包括建設工程,合同中是否明確單位經營資格、信用等;合同是否有第三方參與,如果有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第三方參與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對自己的權利義務是否會產生不利影響; 二、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完備及工程量、工程質量條款 1、審查合同權利義務,審查合同中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必須是可執(zhí)行和可實現(xiàn)的。 2、工程量條款的審查,審查工程量的確定、確認方法,工程量調整依據(jù);變更施工范圍、返工等情況 3、工程質量約定的審查。審查工程質量的確定、確認方法程序。;質量異議、質量爭議的處理方式及工程質量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金規(guī)定等;工程質量要明確質量標準 4、明確規(guī)定監(jiān)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力 5、需要分包的,具體規(guī)定發(fā)包方、總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責任與相互關系 三、 審查造價條款,防止造價結算爭議 關于工程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十分重要的內容,合同價款是暫定價、固定單價還是固定總價,工程造價的確定是合同的關鍵性條款,工程造價的爭議也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由于大多數(shù)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避免發(fā)生設計變更、現(xiàn)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等情形,因此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jù)和設計變更、現(xiàn)場簽證、材料價格的審批、確認做出明確規(guī)定。對于固定總價的合同,更應在確定合同價款時充分考慮各方面的風險因素,確保贏利空間。對于墊資合同,則應考慮墊資款回收的安全性。 四、審查工程款支付條款 合理安排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 一般情況下,合同中約定工程進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額度為上月完成工程量的相應比例。但某些建設項目大量增加合同外的工作量,使工程造價成倍增長,而工程款支付以合同價款為基數(shù),并根據(jù)形象進度付款,造價的不準確必然導致工程款支付嚴重不足。合同外增加的價款,應約定當月簽證,納入當月支付。 五、工程款欠付及利息爭議、墊資爭議 關于拖欠工程價款應當支付利息的法律根據(jù)有兩類情形,一是有利息支付約定的,合同約定本身就是根據(jù)。二是雖然沒有約定,但合同法的法定孳息制度當然可以作為發(fā)包方承擔利息支付責任法定依據(jù)。因為利息屬于法定孳息,應當自工程欠款發(fā)生時起算。在沒有墊資付息約定但存在發(fā)包方未按約撥付工程進度款的情形下,要求發(fā)包方承擔墊資利息的法律依據(jù)是十分充分的。 六、工程結算的審價與審計爭議 對于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根據(jù)《審計法》和最高院的相關批復,審計本身是對被審計單位即發(fā)包人的審計,在沒有合同特別約定情況下,審計結果對承包人是沒有約束力的;承包人可在合同中約定發(fā)包人審價或審計的時間、逾期視為認可承包人的送審價;對于非政府投資的項目,對無爭議部分結算先行確認、有爭議的部分繼續(xù)審價或審計,對無爭議的結算部分協(xié)商先行達成付款協(xié)議,以緩解承包人的資金壓力。 七、工期爭議 工程期限的約定的審查,包括計劃開工日、實際開工日、計劃完工日、實際完工日、計劃竣工日和實際竣工日等的確認程序和時間;工程階段工期要求;工期順延的條件和確認程序;工期延誤、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及賠償范圍。 八、保修及退還保修金爭議 明確質保金返還的年限,質保金的結算方式。質保金在質保期滿無息返還,質保期間發(fā)生的甲方維修費用的規(guī)定。 質保期均從最后一項單位單項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開始計算。 大型設備的各配件質保期的規(guī)定。 質量保證期中的維修項目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問題。 九、合同解除爭議 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條件、確認和后續(xù)處理程序的審查。合同終止、解除情況下已經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質量如何審查確認;已購買材料設備的處理,工程資料的編制與移交的時限和程序;已完成工程與未完成工程的技術銜接和處理;合同終止、解除或者符合約定交付工程時的撤場時限、確認程序;考慮合同訂立后的可變更可能。 十、違 約責任及解決違約責任的方式 施工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施工合同中違約責任與義務要相對應,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shù)額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比例幅度或限額。特別對違約責任條款中的索賠條款,一定要審查清楚索賠的范圍,條件,時間,以及索賠費用的計算方式、標準,因為這對工程造價控制有較大的影響。 爭議解決途徑的審查。一旦發(fā)生爭議,如何處理,索賠需要哪些文件,形式和程序怎么規(guī)定;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仲裁還是起訴到法院,是原告所在地法院還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等等;注意考慮合同糾紛發(fā)生的可能。)審查施工合同解決爭議的條款時要注意:盡量選擇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申請仲裁或訴訟。選擇仲裁時必須寫明仲裁機構和仲裁地點,仲裁地點或法院盡量選擇就近建設方的地方,這樣可以節(jié)約解決爭議費用,從而控制工程總費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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