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物而不物于物來源: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20170106第八版 作者:問田 《莊子·外篇·山木第二十》里有一句話,“物物而不物于物,則胡可得而累邪”。大意是,利用外物,而不被外物所役使,這樣怎會受到牽累呢! 類似的名言還有不少,管子有言:“君子使物,不為物使。”荀子也講:“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边@些言論都是教導(dǎo)人們不要為外物所役,要做物的主人,而不是奴隸。 在莊周生活的那個年代,“物”還是比較匱乏的。彼時莊子就說出這樣的睿言智語,著實令人感佩。莊子的這句話既沒有否定“物物”,也沒有一味強調(diào)“不物于物”。既能得心應(yīng)手地“物物”,又能保持“不物于物”的心境,這樣才能做到真正的“逍遙”。 當(dāng)今時代,科技飛速發(fā)展,給人們帶來諸多便利。人可以“物”的“物”與日俱增,“物物”的能力也越來越強。與此同時,“物于物”的人也日益增多。 “物”本來就是用來“物”的,人要主導(dǎo)、駕馭、使用“物”,而不是被“物”所“物”、所“累”、所“役”。如果“物于物”,“物”反而成了負擔(dān)、累贅,人也就成了“物”的“奴”。心為物役,是一件可悲的事。 “物物而不物于物”揭示的正是一種平衡之道,當(dāng)秤盤里的“物物”過重,發(fā)生傾斜的時候,“不物于物”的提醒就變成了“另一種秤砣”。 技術(shù)的發(fā)展,工具的更新,使人們的“手”得到解放,變得更長、更有力,很大程度上不再受外物局限、束縛、牽制、羈絆。既能很好地“物物”,享受“物”帶來的便利、樂趣,又能“不物于物”,擺脫對物的過度依賴,追求心靈的自由,才能不為“物役”,超然“物外”。 “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作為父親的諸葛亮54歲時在寫給8歲兒子諸葛瞻的《誡子書》里這樣寫道。而作為臣子,孔明先生還曾給劉后主上過一份“個人事項報告”,親屬財產(chǎn)狀況是“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余饒”,而他本人“至于臣在外任,無別調(diào)度,隨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沒有其他營生,也不存在兼職取酬的情況,他的目標是“若臣死之日,不使內(nèi)有余帛,外有盈財”。諸葛亮鞠躬盡瘁,死而后已,堪稱“不物于物”的典范。 功名利祿也是“物”,驕奢淫逸、弄權(quán)貪贓則是“物于物”的一種病癥。古今中外,物噬主、錢吃人、人為物役的事例不勝枚舉,被名韁利鎖捆綁、被欲望蒙著眼睛、被權(quán)力牽著鼻子、被“孔方兄”抽打著推磨的人何其多也,被所謂的“功勞簿”絆倒、被享樂主義吞噬、被奢靡之風(fēng)吹翻的悲劇也頻頻上演。興亡更替、沉浮載覆的經(jīng)驗教訓(xùn)一再告訴我們:不忘初心,不物于物,方能跳出歷史周期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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