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攝政后,除廣泛實行分封制和制定一整套嚴格的封建宗法制度外,極力推行禮樂制度,為鞏固分封制和西周統(tǒng)治階級已取得的權利和地位,從上層建筑意識形態(tài)方面規(guī)定了一系列典章制度,這種具有等級性的各項制度的總和即為禮,禮與儀、禮與樂往往連用,所以稱禮儀、禮樂(《左傳》僖公二十七):“禮樂,德則也”。這里的“則”就是法則、制度,也就是說在一切生活中的行動必須按規(guī)定的禮節(jié)與儀式去作,不能超越禮的規(guī)定的范圍。它表現(xiàn)在婚喪、祭祀、朝聘、盟會等一系列活動上,都要按規(guī)定的禮儀辦事。等級不同的階層所享受的“禮樂”待遇是不同的,其實質是維護和鞏固統(tǒng)治階級的統(tǒng)治工具。周公所制定的周禮則包含政治制度、典禮儀式、倫理規(guī)范等多種內涵。 所謂“樂”就是音樂,制禮時,配以相應的音樂?!抖Y記·樂記》說,“禮以道其聲,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禮樂的名目繁多,號稱“經禮三百,典禮三千”(《禮記·禮器》),說明當時的禮樂已相當普遍。 盡管“禮樂”是當時統(tǒng)治階級統(tǒng)治人民的政治工具,是為統(tǒng)治階級服務的,但從客觀分析,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無疑起到了鞏固社會秩序的作用,同時也促進有關手工業(yè)的發(fā)展。可以說西周的禮樂制度,為今后中國封建禮樂文化的發(fā)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提供了千年不變的模式。
商紂王專行暴政,失去人心,眾叛親離,只好登樓自焚。周代賢明君主從商湯滅亡教訓深刻意識到實行暴政的嚴重后果。因此,從建國初期就采取仁政治國的政治策略: 一是禮賢下士,仁慈愛人,長久爭取人心。周文王曾經多次登門拜訪姜太公,商討興周的策略。正因為周文王“篤仁、敬老、慈少,禮下賢者,目中不暇食以待士,”所以“士以比多歸之,”連許多在殷王朝做大官的大人物都紛紛叛紂歸周。 二是行善修德。文王自商紂姜里回到岐周,“乃與太公陰謀(秘密謀劃)行善修德,以傾商政”(《通鑒外記》卷二下),不難看出,行善修德既是爭取民心,壯大自己力量的政治需要,更是推翻商湯,奪取政權的斗爭需要?!暗萌诵恼叩锰煜隆?、“仁者無敵于天下”,岐周的政治家對此有深刻的認識。 三是見善即行,立馬就辦。他曾“問于呂望曰‘為天下若何’?對曰‘王國富民,霸國富土,僅存之國富大夫,亡道之國富倉府?……’文王曰‘善!’對曰‘宿善(贊賞某種善言卻不盡快實行)不祥?!窃灰?,發(fā)其倉府,以賑鰥寡孤獨”(劉向《說苑·政理》)。孟子也曾熱情介紹周文王的仁政善舉說:“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仁者世祿,關市譏(檢查)而不征,澤梁(在湖泊打魚)無禁,罪人不拏(不株連妻子兒女),老而無妻日鰥,老而無夫日寡,老而無子日獨,幼而無父日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fā)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實行寬大政策,扶助弱勢群體,是仁政的本質體現(xiàn)。由于周文王行善積德,善于團結內部力量,提倡“耕者皆讓畔,民俗皆讓長”的社會道德,周文王領導的岐周國勢日盛,許多小國,以周為師,臣服于周,先后投誠89國。
周革殷命,顛倒乾坤,確立了一個偉大的信仰,那就是對“天”的精神信仰,這一精神信仰,賦予周人統(tǒng)一的文化意識,為周人的社會生活提供了新的價值標準,為周人的社會活動提供了動力。周人的“天”包含兩層含意:一是至大無外,至高無上的自然之天;二是玄妙不測,主宰一切的神明之天,周人的“天”是自然和神明共同構成最高范疇的精神信仰,這同夏人對自然界完全無能尊命文化,以及商湯的只迷信神靈的尊神文化,相比,就更加進步了,到西周后期,甚至公開懷疑天神了??吹搅巳说哪軇幼饔?。《君爽》云:“無不可信”。《詩大雅》云:“無命無?!?,說明,周人比殷人要先進得多。 周人“天”的精神信仰起源于《周易》,周易中的乾代表天,坤代表地。周人以乾為卦首,表現(xiàn)了周人對“天”的精神崇拜,改變了遠古時代的拜物教信仰,使得周人的精神信仰超越了狹隘的物神范圍的限制,帶來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疤臁钡木裥叛?,使周人具有了統(tǒng)一的救世主義文化意識,并賦予周人以強烈的使命感,《論語》中講:“六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天”的精神信仰賦予周人的自強不息的進取精神,這為周人的社會活動提供了精神動力。 保民中的“民”相當于現(xiàn)在的“公民”,在當時既包括奴隸,又包括貴族,也就是“自然人”的群體。在周之前,奴隸沒有完全的人格,把奴隸和物品一樣看待,既可轉送,買賣,也可隨意殺戮、陪葬。周以后提出?!懊瘛保雅`當人看,禁止陪葬和隨意殺戮,這是人類社會的一大進步。“夫民,神之主也”(《左傳》桓公六年)認識到,“民”為主體,“神”是附屬,是對“人”思想認識上的一個極大飛躍。周公根據(jù)文王“懷保小民,惠鮮孤寡”的思想,進一步提出了“安民、息民、康民、保民、裕民”,“敬德保民”的天人合一宇宙觀,這些思想就是我們今天提倡的“以人為本”社會和諧的源頭所在。
“明德”就是指以高尚的德行、品質、教育人、感化人;“慎罰”就是用刑適當,對于用戰(zhàn)爭和刑罰必須慎重,量刑不可過分。要求治理國家必須明德慎罰,從“德”為先。周人認為“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春秋后期的孔子非常贊同周人的明德慎罰說,承樂不興,則形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以無所措手足。“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就是周人明德慎刑的具體體現(xiàn)。 “明德慎行”是按道德規(guī)范而行,三思而行。歷代思想家和從政者既重視以德修身,也重視從政以德。周代的圣賢周太王、周文王、周公、召公都是明德慎行的典范,《帝王世紀》中指出:“古公亶父以修德為百姓所附”,是說古公的德行好,引來四海的百姓歸附投奔而來。他們認為“正人”先要“正己”,以“身教”輔以“言教”,甚至認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他們還認為,“明德”與否,是一個政權興衰的關鍵。周公認為,“以德配天地”,有德者才能得到天命,無德就是喪失天命。他在《詩經·皇靈》中指出:天上的上帝四處尋找有德之人,終于找到了周文王,文丁失德,紂王無道,上帝(天意)已經不愿看到他們繼續(xù)擁有天地,周文王父子有大德才保佑他們“翦商而擁有周天下”,他們得了這樣的天命才建立了西周政權。岐周人“天命靡常,惟德是輔”的觀點,在人類文明史上是一個偉大的突破。以“德”為先的價值觀念,賦予周人講“誠信”,講“仁義”的偉大道德傳統(tǒng)。
西周建立后,周公制禮作樂,規(guī)定了一整套嚴格的封建宗法制度和法律條文。周成王時,召公任太保兼司寇,除監(jiān)護成王外,主管教化和司法,《史記·燕召公世家》載“召公之治西方,其得兆民和,召公巡行鄉(xiāng)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在甘棠樹下聽訟斷案),自候伯至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懷棠樹不敢伐,歌詠之,作《甘棠》詩?!边@段話說明召公是勤政愛民、施行德政,以法治國的典范,受到人們的稱贊。 1975年2月在岐山縣京當鄉(xiāng)董家河村出土的周代青銅器中刻有銘文157字,就是一篇非常珍貴的周代法律判決書,詳細的記載了西周時期的法律體系,刑罰規(guī)范和訴訟、審理程序等。說明當時法制已經比較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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